国企“混改范式”

2016-11-18 00:11
现代国企研究 2016年10期
关键词:控制权所有权范式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强调,“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一些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着眼于做强做优做大,由控制权改革向所有权改革逐步突进,通过混合形式-治理模式-经营方式的配套协同,在所有权(财产权)、索取权(分红权)、控制权(经营权)、人事权等方面配置组合,创造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混改范式”,值得我们研究和总结并创造性地借鉴、适应性地推广。

从这些成功范式来看,在“混改”中,有两个动力得以释放,一是私有资本的天然的利益驱动机制,社会资本或者私营资本代表通过法人治理结构表达诉求,杜绝或降低任何单方面的股东想要独断专行的可能性,其他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和热情会大大增加,这就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了公司治理的有效制衡和规范决策。二是国有投资追责机制,通过私有资本的利益诉求驱动所带动,国有资本的责任诉求也得到激发。从这个角度来说,国有企业实施混合经济,也就相当于从治理体制层面上引进更有效的监管与制衡,企业也就有了改善规范治理、健全优化管理从而提升经营水平的内生动力和内部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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