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2016-11-17 06:39占国定
市场周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财政收入营业税税负

占国定

“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占国定

今年是“营改增”政策的收官之年,如果“营改增”改革不到位,将会拖累改革的节奏,现如今还剩下几个难啃的骨头,如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这些都是大块头,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的比重相当大,改革不彻底,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将极大影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整个经济状况,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用一个词表示就是“新常态”,如何应对在国际大背景下全球经济不乐观,地缘政治风险加大,国内等一系列阻碍经济增长的情况显得尤为重要。改革已进入攻坚区、深水区,也必将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敢去触碰这些硬骨头,否则国家经济将遭受巨大的损失,所以要科学规划,灵活应用,这样大家才能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

“营改增”;财政收入;新常态;改革

一、“营改增”的重大意义

(一)解决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收的矛盾

营业税是企业劳务和商品课税的传统形式,其目的是取得财政收入,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比较广泛,平均税率也较低且实行多环节课税,由此产生了重复征税问题,使得企业税负加大,效率大幅度降低,产能下降,所以在一些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大部分营业税已被增值税替代,目前许多国家的营业税一般只对服务业的某些部门征收,对一项经济活动而言,如征收了增值税,就不再征收营业税,反之亦然。

(二)深化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营改增”的经济效应,不仅体现为税负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效应,也体现出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效应。在深化产业分工方面,“营改增”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环节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推进现有营业税纳税人之间加深分工协作,也将从制度上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贯穿于各个产业领域,消除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在税制上的分离,促进各类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工协作。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将适用于第三产业的营业税改为实行增值税,更有利于第三产业随着分工细化而实现规模递增效应和质量相应提升。同时,分工会加快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三)“营改增”政策促使税负观念改变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链条将趋于完整,企业税负转嫁过程将更加清晰而直观地让人们看到:增值税只有商品税负,没有企业税负。而税负的升降,表面上看是关乎于企业,往深层次看则关乎于市场物价,影响最大的还是广大的消费者群体。“营改增”后相关行业和企业税负的下降,必然为其创造更为宽松的生存发展空间,更为重要的是能为老百姓带来实质性的利好。企业是经济的细胞,企随着相关企业税负的下降,其税负转嫁也会相应减少,让利空间将会更大,让利活动也将会更多,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税负将会因“含税量”减少而降低,还会因商家让利而得到更多的实惠,企业状况好了,从根本上来看经济就会发展,一系列减税效应必将从观念上改变人们以前认为税负越来越重的看法,相应地也会增加消费者的福利。

二、“营改增”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税收的影响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

从上图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后,从2010年到2014年,营业税从11157.91亿元到17781.62亿元,增速缓慢并保持稳定态势,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的变化从2010年的21093.48亿元到2014年的30849.78亿元,明显增速快于营业税,在过去的四年间,国家总的税收收入总体上和国家GDP的增速保持一致,说明在过去的几年,由于“营改增”效应,相应的税收质量良好,并保持了强健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增值税的稳步提升对于企业来说又是一个大的利好,而相对来说的营业税减少对于企业减负有非常大的提升作用,总而言之,“营改增”政策效果明显,在不久的将来,增值税完全替代营业税,将会产生更大的经济效应,为稳定良好的财政带来极大的利好。

(二)“营改增”对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影响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

从上图可以看出,从过去的四年间,“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地方财政收入从2010年的40613.04亿元到2014年的75859.73亿元,增速效果很明显,地方生产积极性非常强,而与此同时中央财政收入相对于地方财政收入来说,从42488.47亿元到64493.45亿元,斜线较缓,增速缓慢,这里面比较有意思的一点是2010年的时候,中央财政收入是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但从2011年“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地方财政收入一马当先,迅速超过中央财政收入,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国家把更多的主动权交给地方财政,让地方政府官员获得更大的自主性,让地方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对于中央和地方角色的扮演的复杂深刻的问题给予了一个比较中肯的答案,让更多的优惠偏向于地方,减少中央的行政干预,这对于经济的发展有明显的增长效应。

三、“营改增”后如何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

“营改增”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改革,需要处理好财政与经济、地方与中央、短期与长期、部分行业试点和全部行业推行的不同效应。既要看到短期内减税对财政收入的压力,又要看到长期内对财政可持续增长积极的影响,以下几个措施将会有助于调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

第一,要分行业分地区逐步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全行业、全地区的增值税扩围改革会在短期内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压力(“6+1扩围”时国家税收收入减少1.74%,大约相当于1926.88亿元;“全行业扩围”会使得国家税收收入减少3.43%,相当于3798.38亿元),而分行业、分地区逐步推进,不但可以避免因全国集中性对国家财政产生的冲击,而且有利于逐步释放“营改增”政策的效果和影响,但也应注意分地区试点所带来的税收洼地效应,以更好地推进“营改增”政策的改革。

第二,继续加快推进我国增值税扩围的进程。在后危机时代,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全球经济低迷,以及经济波动较强的阶段,加大财政支出、扩大公共投资等调控政策对经济的负面作用日益凸显,可用的调控手段日益匮乏。而增值税扩围对中国经济具有重大的带动作用(“6+1扩围”带动GDP增长2.203%,“全行业扩围”带动GDP增长4.705%)且增值税扩围负面影响较小,因此,积极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发挥其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增强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让更多的税收偏向于地方,中央政府减少行政干预,更好地发挥地方官员的积极性,深化改革的同时,让地方获取更多的财权并与之相应的事权,健全和完善机制体制,在制度上实现创新,最终获益的还是老百姓,更多的藏富于民,做到国富民富,为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增添动力!

四、总结

营业税增值税两税并行的混乱管理,对于我国财政税收体系,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迫在眉睫。为顺利稳妥推进“营改增”,需要把握好改革涉及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尤其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利益分配这一最核心问题,税收返还的核算办法,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设计新的税收管理机制,加快发展和完善地方税体系,保障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的和谐稳定。根据改革试点的具体成效,摸着石头过河,攻坚克难,总结经验教训,做好转型期的配合工作,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新时期的重大举措为我国“中国梦”的实现,为实现在经济新常态下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为和谐财政的构建增添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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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国定,江西九江人,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硕士。

F233

A

1008-4428(2016)01-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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