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债务重组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2016-11-15 19:10张健
商场现代化 2016年25期
关键词:债务重组盈余管理

张健

摘 要:债务重组的种类有很多,本文首先以此作为突破口进行介绍,然后进一步的探究公司为什么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公司的财政盈余管理,并在探究的基础上进行简要的分析,根据分析的内容针对相关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得公司能够有效的利用债务重组的优点来减轻公司的财政负担,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债务重组;盈余管理;利润操纵

一、债务重组的种类

债务重组有不同的重组方式,一般分为以下五种类别,即清偿模式、股权化模式、债务转换模式、豁免模式以及混合模式。清偿模式指的是以现金或者固定资产抵用现金来清偿相关的企业债务;股权化模式指的是将企业的债务转化为股份分给债务关联人,这样就相当于债务关联人用债务进行投资;债务转换模式指的是企业由于某种特殊的原因,需要提现或者延期偿还债务,并因为这种原因愿意对债务人偿付相应的赔偿;豁免模式指的是经过仔细的协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佳,债务关联人免除或者减少债务利息甚至本金;混合模式是最常用的一种债务重组模式,被各大企业、公司广泛使用,它是将以上两种以上的模式进行有效的搭配组合,进行混合使用。在公司内部,为了提高债务重组的工作效率,往往都是将几种债务重组模式集合起来,扬长避短,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即混合模式一般在公司中引用的最为常见。但是无论企业以哪种模式进行债务重组,其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其中必然涉及到对原债权与债务契约的违背以及调整企业的产权关系等等,但是却能够最大化的提高目前的企业生产率,使得企业能够摆脱目前所处的困境,以实现资本最大化的目标。

二、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

1.债务重组能够使得债务人获得较大的利益,并能够解决目前公司所处的财政困境以及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所以一些公司在没有彻底分析自己实际状况的情况下,往往一哄而上,不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而进行债务重组,结果产生了一系列的债务问题,目前我国较为普遍的三角债、双边债以及资不抵债等等问题的产生都要与此有关。

2.《公司法》规定,凡是连续三年出现亏损的上市企业,就必须在债券公司的管理下退出股市。深沪两地的证券交易所也同样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即如果一家上市企业连续两年出现亏损,那么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进行特殊处理,又称之为SD处理。所以一些公司在一年半或者一年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国家相关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特殊处理,就不得不实行债务重组,以摆脱公司面临的尴尬处境。

3.目前我国在债务重组方面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建全,一些上市企业利用法律的漏洞,假借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逃税漏税。当地的税法部门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依靠,所以无法对这种行为进行及时的治理。除此之外,国有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双方在涉及到用固有资产充当现金抵债时,如果双方出现不合法的黑暗交易,那么就会出现低估固有资产总值以贪污的情况,造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4.自2007年会计准则实施以来,新公司发现了另一个法律漏洞,即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的利益所得可以计入到当期损益。因此一些经营困难的公司,为了摆脱被证券交易所进行特殊的处理,往往采用虚假债务重组的方法,依靠债务关联人的再投资或者以自身的低值资产冲抵巨额欠债的方式,使得债务重组所得的虚假利润进入当期损益,以维持账面盈利,甚至可以实现“转亏为盈”,避免证券交易所以及国家相关法律的处罚。

三、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规范

1.合理确定债务重组的对象和范围

债务重组虽然能够让公司摆脱经营的困境,但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使用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一把双刃剑,有利又有弊。可以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状况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等来判断是否适合使用债务重组。比如对于效益良好且是重点发展的行业,由于这种企业的利润具有保障性,而且资金回转周期短,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所以这类公司或者企业没有必要使用债务重组,可以使用股份制改革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经济效益持续恶化,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生产效率始终低下,没有确切的发展愿景。而且又因为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供过于求,使得企业在短时间内很难完成相应的环境逆转,这种企业也不能使用资产重组,因为资产重组无法帮助这种企业摆脱被淘汰的命运。最后一种情形是,企业内部管理良好,但是由于某种特殊的原因,使得企业在短时间陷入了财政危机,但该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较好,市场广阔,这种企业比较适合使用资产重组来度过危机。所以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为了保障资产重组措施的有效性,必须要考虑相关企业的自身实际状况,如果该公司的实际状况不适合使用资产重组,就应该积极主动的寻找另一种更加合适的解决措施。

2.证券监督部门加强对公司债务重组的监管

建年来,市场上出现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两年出现亏损,但是却无法破产的现象。这类公司虽然已经濒临倒闭,但是利用2007年出台的会计法规,采用资产重组的方式使得外围资金强行进入到企业的当期损益中,在账面上转亏为盈,逃避市场法规的监管。证券部门要针对这种情况进行强有力的打击。对于一些经营不善,应该倒闭的企业应该启用淘汰机制,予以强制性的倒闭。对于一些经营良好,但是却因为某种原因陷入财政危机的企业,证券交易所与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主动的帮助他们进行资产重组,以摆脱企业危机。

3.防止公司逃避税务和转移资产以及经办人员的利己动机转化为对公司及其利益关系人的现实损害

为了加强企业的经济效益明确化,防止被内部领导或者小集体利用工作的便利而非法占有公司的利益,可以委托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加强对公司会计的监管。让企业的一切会计活动都在《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范围之内。当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要保证企业的所有行动都没有非法转移国有资产以及利用法律漏洞来达到自己非法利益的嫌疑,应该严格的按照债务重组准则来开展工作。对于某些企业无视法规、触犯法律的行为,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予以及时的警告,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报告相关的司法部门。企业还要及时的披露相关的会计信息,避免公司的利益被内部人员非法操控。

4.正确处理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

为了避免公司非法使用债务重组措施强行融资,以逃避市场的监管与处罚,上市企业应该严格的遵守权责发生制,使得债务重组的收益不应该一次性的入账,将其分为若干个会计期来分别承担。除此之外,对于真正需要使用债务重组来度过危机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在税法上予以帮助,比如可以责令相关的部门制定适合市场需求的法律措施,将债务重组所得利益划分为免税之中,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好的上市企业提供支持,帮助它们度过眼前的危机。这样不仅有利于市场的发展,而且对于提高就业率、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业之间的竞争逐渐加大,企业的成长速度较1980年相比快了近70倍,一家小规模企业在短时间都能够成为该行业的龙头企业,但是短时间的急剧膨胀给企业的发展留下了很多弊端,其中既有政策性的问题,也有管理上的失误,还有自己周转等经营问题,但是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实现国家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根据现状积极的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维持市场的发展秩序。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要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依法进行,使得自身的一切活动都容纳在法律的框架里,这样既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利用资产重组来帮助企业度过危机,又可以最大程度的维持市场的秩序,不至于扰乱市场,给社会、国家带来困扰。本文通过以上的简要的分析探究,针对相关的问题,提出个人的见解,一是希望能够对政府部门改善现有的状况有借鉴意义,二是希望能够给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一定价值的文献参考。

参考文献:

[1]谢海洋.沪市上市公司2002年债务重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当代经济科学,2003(13).

[2]秦志敏.企业债务重组相关问题探讨.财经问题研究,2002(5).

[3]周昌仕.关于持续经营条件下债务重组的几点思考.商业研究,2002(下半月板).

[4]李秉祥.ST公司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与研究对策.当代经济科学,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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