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稽查视角下的科研腐败诱发因素分析

2016-11-15 01:21王菁华马玎
商业会计 2016年16期

王菁华+马玎

摘要:科研经费的违规使用、滥用或者套现等行为频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随之国家加强了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稽查力度。文章重点从审计稽查视角探讨我国科研腐败的现状、成因、影响因素,并分析这些因素关联性和影响机理,同时建立科研经费违规使用影响因素的3级多层递阶解释结构模型,以达到甄别影响科研腐败的直接、间接、根本因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审计稽查 科研腐败 诱发因素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103-03

研经费不断增加的同时,学术腐败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围绕科研经费,目前甚至已经形成了一条涉及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政府官员及政府部门的科研腐败利益链条,科研腐败的危害不仅在于其对科研经费的侵蚀,更在于其对科研创新及科学进取精神的消解,对社会进步的阻碍。种种现象表明,科研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科研经费管理。本文从审计稽查的视角出发,通过建立我国科研腐败诱因的解释结构模型,理清各个影响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探索其中的关键影响因素,为我国的科研腐败问题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为相关政策制定及出台提供参考。

一、审计稽查视角下科研腐败诱因分析

笔者在审计稽查过程中发现科研腐败有很多种形式,主要包括科研经费的违规使用、滥用或者套现等行为,其形成原因包括科研资源配置模式的不合理、以立项为目的的科研动机以及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一)科研经费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僵化,无法与科研项目的灵活性相契合。我国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即科研人员在争取科研经费时,即根据费用开支计划形成课题经费预算表,科研经费预算表一经形成便具备了约束力,在执行过程中,科研人员仅具有10%的微调权利。科学研究具有动态性、探索性、未知性和灵活性等特点,科研人员无法精准地预测科研项目未来的实际成本,这与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既定性有着无法调和的矛盾。在实际的科研工作中,科研人员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不惜购买假发票,蒙混过关。

(二)科研经费人力成本核算不足,滋生科研腐败。我国目前有关的科研管理制度规定,科研经费仅允许列支课题组中没有工资性收入成员(如研究生)的劳务费和课题组临时聘任的专家等的咨询和顾问费,不允许列支课题组中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劳务费。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人力费用支出仅占科研经费总支出的10%左右。科研活动是一种脑力劳动,是劳动就应该获取一定的报酬,人力费用应该在科研总经费中占有一席之地。而高校教师一旦承担科研项目,就具备了双重身份: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教师,他们有权利获得符合规定的工资性收入;作为科研人员,他们也应该有权利获得一定的科研劳动报酬。科研人员的超负荷劳动与科研经费人力成本核算不足之间的矛盾,是滋生科研腐败的土壤。

(三)发票报销制度监控不力,难以对经费支出进行有效的监督。我国目前的科研经费支出控制主要通过发票报销制度来实现。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发票号查询系统,假发票甄别成本极高,仅依靠学校财务部和审计处的“眼力”,假发票蒙混过关在所难免。再加上学校财务部门不是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仅能够通过发票的审核对科研经费支出的合法性进行控制,难以对支出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监督。

(四)绩效评估及成果问责机制不健全,致使学术界急功近利。有效的绩效评价和成果问责机制是保证科研经费合理配置、科研经费有效使用的一项重要保障机制。国内目前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不尽科学,往往以论文发表数量及其发表档次、专利数、科研获奖数、科研经费申请额度作为科研成果的关键评价指标,忽视科研成果的技术转化率及科研项目类别差异,是导致国内的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的一大重要诱因,再加上,缺乏有效的成果问责机制以及经费使用奖罚机制,科研机构和人员并没有经费合理使用的动机,致使学术风气浮躁,科研精力分散,导致科研腐败。

(五)结题不结算,后续经费管理难保障。根据《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财务部门应对结余经费进行审核并且结算。高校科研经费结算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结题不结算,财务部门受到领导、项目负责人的压力或学校的一贯做法的影响,并没有对课题或项目剩余经费明确规定该如何处理,从而导致经费支出多为招待费、电话费以及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差旅费等。

二、科研腐败影响因素的参数设置

从财务角度分析,科研腐败的影响因素包括:基于收付实现制的科研经费补偿机制,导致科研间接成本无法分摊;内部审计流于形式,难以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督;科研团队财务管理人员缺失,科研经费预算难以执行;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因项目负责人是自己的同事、领导等,报销审核时可能有失公正;科研经费拨款方式制约力有限,第二批和第三批拨款数额所占比重较小,科研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太大。在此基础之上,笔者通过咨询科研经费管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员,总结出我国科研腐败的影响因素,如表1所示。

三、科研腐败影响因素的解释结构模型

在明确了影响科研腐败的主要因素后,要解决的问题是明确这些因素之间的层级关系,这就需要借助分解复杂系统的模型化方法解释结构模型(Interpretation Structural Model, ISM)。ISM应用图论中的关联矩阵原理和人的实践经验知识,将组成复杂系统的多子系统以多级递阶、层层递进的结构形式表达出来。

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本文向武汉的20多所高校的财务部门专家发放问卷和进行当面访谈,对问卷和访谈内容进行整合,经反复探讨分析,确立一个共识度较高的科研腐败影响因素相互关系表(表2)。其中,△表示行因素直接影响列因素,○表示列因素直接影响行因素,√表示行列因素存在相互影响关系,空格则表示不存在联系。

根据影响因素相互关系表的梳理,可以建立所有直接二元关系的邻接矩阵A,表达式为A=(aij)10×10,aij定义为:当aij=1时,i≠j,因素Si对因素Sj有直接影响;当aij=0时,i≠j,因素Si对因素Sj无直接影响。邻接矩阵A从略。在邻接矩阵的基础上,求解矩阵A和单位矩阵I的和(A+I),运用STATA 12.0对矩阵按照布尔代数运算法则进行自乘,将所有非零元素都视为1,直到出现满足下式的矩阵M:

M=(A+I)n+1=(A+I)n ≠(A+I)n-1≠…≠(A+I)2 ≠(A+I)1(1)

计算可得,当n=4时条件满足,即矩阵M=(A+I)4生成的可达矩阵,它反映了元素之间直接和间接的联系。M中元素为1代表因素之间存在可以到达的路径,否则取0。在因素的层级划分上,依据R(Si)∩A(Si)= R(Si),为确定最上位等级要素的条件(表3所示)。

其中,R(Si)为可达集,即Si可以到达的全部要素集合,A(Si)为先行集,定义为可以到达Si的全部要素集合。R(Si)和A(Si)交集因素则反映了第一层次因素,即除了可以到达自己本身外,不能到达其他因素的因素集合。然后确定第一层因素为S5,S8,S9,S10,将其行列从可达矩阵中删除,从剩下的可达矩阵中按照相同方法确定下一级因素,直至最后一级要素被划分出来。据此分析对可达矩阵M进行重新排列,建立科研腐败影响因素的骨架阵,如下页图1所示。

由图1中对角线上单位矩阵所构成的递阶结构层次可得,影响高校科研腐败的因素可划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包括S5,S8,S9,S10;第二层次包括S3,S7;第三层次为S1,S2,S4,S6。根据骨架阵表征的关系,用有向图连接相邻级别间的因素,并将各符号表示的影响因素代入,由此可得科研腐败影响因素的层次结构图如下页图2所示。

由图2可知,影响科研腐败的10个因素的被划分为3个层次,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种因素影响呈链状结构、层层递进。进一步对解释结构模型加以分析说明如下:

第一层因素是与高校科研腐败密切相关的显性原因,即直接原因。这些因素也体现了项目从批准到结题纵向过程中关键点的管理问题:从拨款方式来看,现行的三次拨款方式侧重与立项拨款,而只留取少额比例与中期检查和课题结项时拨款,这增加了科研人员任意支配经费的腐败动机,也不利于激励科研人员持续的努力;从报销审核来看,对经费报销的财务人员通常与科研人员之间存在各种人际纽带,同时对于科研经费预算内容不甚了解,这就使经费的财务管理这道关卡把关不利,使通过财务监管降低经费滥用的效应不显著;从整个科研经费支出过程来看,高校科研经费实行课题人负责制,学校扣除经费到位后的管理费用等其他费用,剩余的经费都由课题组自行支配,而科研团队中通常没有专业财务人员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无法保障预算的执行;从后续管理来看,财务部门并没有对结余经费进行审核结算,对于因预算不合理而导致部分必要成本没有报销或者实际成本较低等实际情况缺乏解决方案,滋生与科研无关经费支出现象。这四个因素构成了科研腐败的表象因素,是治理科研腐败应重点关注的细节。

第二层因素包括发票报销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是影响科研腐败的间接因素,对科研腐败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这两个制度对于科研腐败的助长在于其内生性缺陷:从发票报销制度来看,不参与项目审批和验收的财务部门不仅在统一发票号联网查询系统未建立的情况下缺乏甄别真假发票的能力,也无法根据发票报销的形式追踪科研项目的真实进展状况。从内部审计来看,缺乏界定明显的经费超支范围使前期预算流于形式,后期决算趋于无效。这两个制度都需辅以其他制度和外部监督来更好监管科研经费。

第三层因素是影响科研腐败的根本原因。从全面预算来看,其静态性与科研活动的探索性与不可预测性形成根本矛盾,牵制科研人员的精力,造成了操纵发票业务的“冲账”现象或预算外的科研经费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智力核算来看,现行制度仅允许列支团队中无工资性收入相关人员和外聘专业咨询人员劳务费、咨询费等,而缺乏对在职人员额外的科研劳动报酬,科研人员只能通过其他正规渠道获取自身智力劳动的补偿;从激励问责来看,无论是重数量而轻质量的绩效评估方式还是科研腐败人员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追究的缺位,使“胡萝卜加大棒”的效力大打折扣;从收付实现制来看,间接成本无法得到合理计提从而使科研成本无法得到准确和全面的补偿,也制约了科研投入产出的有效配比。

四、结论与建议

当前对于影响高校科研腐败的影响因素研究多为问题对策的零散分析,而未形成影响因素层次化和条理化的系统,本文研究表明拨款方式、报销审核、财务缺位和后续管理是直接影响科研腐败的关键环节,而全面预算、智力核算、激励问责和收付实现制是催生科研腐败的根本原因。

因此,从审计稽查角度出发,首先,在根本制度上,应加速向弹性预算制度、智力成本化、绩效评估成果转化导向化、处罚法制化以及权责发生制的转变,从而真正起到经济激励和法制约束的效应。其次,充分利用虚拟经济优势实现发票报销制度到“公务卡”等网络化管理的智能化转变;在提高内部审计频率的同时加强审计部门与外部科技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协同合作,形成内外部监管合力。最后,在直接影响因素的应对上,应提高拨款方式的合理性,加强财务人员科研经费管理专项培训、专设科研团队内部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管理、健全完善经费结余的奖惩制度等。Z

参考文献:

[1]周琳.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深层次问题与对策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 ,2013,(4).

[2]郑毅.科研腐败法律规制与治理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15).

[3]王海洪.科研经费报销抑制科研积极性的治理研究[J].商业会计,2016,(12).

[4]万丽华,龚陪河.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的形式、根源与对策研究[J].科学管理与研究,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