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健
DOI:10.16661/j.cnki.1672-3791.2016.19.043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集多种消费功能于一体,特别是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m2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具有总建筑面积大、建筑高度高、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材料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通过分析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提出采取更加严格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设计和管理。
关键词:城市综合体 建筑防火 消防管理
中图分类号:TU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a)-0043-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城市综合体,这类建筑集餐饮、购物、娱乐、酒店、旅游、文化等消费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内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特别是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也越来越多地呈现在国内二、三线城市。这些超大城市综合体具有占地面积大、总体建筑面积大、建筑高度高、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材料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城市建设的发展相比,在消防队站、装备建设等方面还远远滞后于城市扩张速度,普遍存在消防站点少、保护范围过大、新型高效的灭火救援装备不多等问题。超大城市综合体一旦发生火灾,利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内部消防设施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对最大程度减少火灾危害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应该结合全国各地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际以及消防基础设施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
1 建筑防火设计方面
国家应该尽快出台规范,在内容上应明确大型、超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标准,如建筑规模,超大型的总建筑面积在10万m2以上(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建议定义在3万~10万m2,针对其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与一般商业建筑的特殊性,采取严格的建筑防火设计。目前,重庆市出台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 50-054-2013),河南省出台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 41/T085-2008),江苏省出台了《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 32/J67-2008),这些规范均是在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基础上,对商业建筑,特别是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对部分内容做了进一步强调和细化,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更强。具体的有以下几条建议。
(1)严格控制设置“亚安全区”。所谓亚安全区就是当火灾来临时,人员暂时疏散到这里是安全的。其成立的条件是将中庭或步行街周围的店铺处理成一个个独立的防火单元,用防火隔断与周围隔离,店铺内增加火灾报警、自动灭火和机械排烟措施,严格控制步行街公共空间不放置任何固定可燃物,步行街的走道上空设有防排烟措施等,基于这些条件,“亚安全区”才是安全的,但是类似中庭之类的亚安全区在商业实际运营中基本无法做到,中庭区域经常用于商品展示、模特表演等各种展览活动,在“亚安全区”走道上设置可燃材料制作的休息座椅、装饰物及各家商铺的广告、展示区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样的做法完全违背了设置“亚安全区”的初衷。
(2)严格防火分隔措施。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当具备在火灾时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控制“防火玻璃加侧喷”作为中庭、有顶步行街防火分隔型式的面积。为了在大空间内营造较好的视觉效果,工程实例中中庭、步行街两侧的店铺常常不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分隔措施,而采用“防火玻璃加侧喷”的新型防火分隔形式。对这种防火分隔型式的效果,有待进一步验证,建议再对其使用面积做一定的限制。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如果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仍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 m的实体墙。
(3)严格安全疏散。设置在超大城市综合体内的电影院,如设置在4层及4层以上,且设有巨幕影厅时,影院区域应设置不少于两部独立的疏散楼梯,其中一部应靠近巨幕影厅布置,独立疏散楼梯至少有一部应直通屋面。对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允许借用连通步行街的开口。设置在超大城市综合体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对于超大城市综合体中营业时间不同步的功能区,尽量避免借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要求有不少于一半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因为综合体内多同时设有商场、影院、KTV等场所,商场正常营业时能够通过借用或共用确保其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但由于营业结束时间不同,设置在商场楼上的影院、KTV等娱乐场所与商场借用、共用的出口无法使用,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就成了大问题。
2 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严格执行消防行政许可流程。建筑消防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行政许可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超大城市综合体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按规定取得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手续。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严格专家评审范围,严禁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规避国家标准规定。要特别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批,因为超大城市综合体内商铺众多,在业主二次装修过程中,极容易出现新的问题,比如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更改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等,如不及时加强管理,将会给消防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原有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求。在验收阶段,要仔细核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严格落实专家评审意见,确保将审核阶段的意见落到实处。在消防安全检查阶段,要仔细核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要重点考量单位的自我管理水平和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2)热情服务,关口前移。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城市中地位独特,通常都是省市重点项目,饱受各级领导关注,同时因体量大,功能复杂,一般对现行规范有所突破。消防机构应从超大城市综合体立项、选址阶段就积极提前介入,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以及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综合因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初期合理确定超大城市综合体的布局、体量、功能,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基础设施。在方案规划、初步设计阶段,对提出的“亚安全区”的概念,在商业实际运营中无法做到的,应及时否定该设计方案。特别是如电影院等错时营业的场所、儿童活动场所应要求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餐饮场所防火分区面积不应按普通商业控制,餐饮燃气管道布置是否可行;商业店铺的分隔是否合理;室外步行街是否存在加盖的可能。以上对建设单位来说可能涉及重大修改的应提前提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更好地体现了消防机构的热情服务。
(3)严格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超大型城市综合体属于火灾高危单位,应严格执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除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外,还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要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要牵头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每月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原则上应由该消防组织统一管理。超大城市综合体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完善户籍化档案,全面如实录入单位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等基本情况和日常消防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情况。要广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做好消防安全“三提示”。 超大城市综合体应当提高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要求,设置满足需要的专(兼)职消防队员,按标准配备装备器材,组织开展经常性实战训练,主动联系辖区消防中队开展业务强化训练。对于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m2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应设置小型消防站,配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12人。
(4)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消防机构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的监督抽查,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监督员要对性能化设计和专家评审内容了解掌握,监督检查时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要严格控制各功能区使用性质的变更,特别是对新改做娱乐场所、幼儿用房、儿童游乐厅、老年人公寓、多功能厅等有特殊楼层限制的更要严格把关。要针对超大城市综合体中部分场所运营时间不同步的特点,加大错时检查力度,确保各时段的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均满足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5)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建议将对超大城市综合体的消防管理要求纳入消防法律法规的修改内容,使之上升到法律层面,特别是应将未按要求购置火灾公共责任保险、未按要求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未按要求建设微型(小型)消防站等内容纳入“法律责任”章节,制定相应的处罚条款,从而真正实现运用更加严格的消防法规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 公安部《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Z].
[3] 昌新文.大型城市综合体的消防问题及对策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12):1358-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