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
[摘 要]水环境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生存及发展的场所。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在社会中,城市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单元,于是城市水环境的治理迫在眉睫。本文分析城市水环境治理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城市;水环境;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043-01
1 城市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水环境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生物圈存在与发展的主要命脉, 它在协调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中, 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深入,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水环境被迫接受大量未经有效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造成城市水体污染严重,最普遍的现象是水体黑臭、富营养化,对城市公众的生存、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造成城市水环境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水环境建设缺乏系统规划设计,难以适应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缺乏对城市水污染治理的综合考核与有效评价,这导致治污项目投资效果差;水环境治理的市场机制存在缺陷,如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水环保税收制度等亟待完善;城市水环境的治理缺乏科学性,如污染源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雨污资源化等需要加强;水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如决策民主化、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渠道等不够彻底。我们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解决城市水环境治理问题,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2 城市水环境治理的措施
2.1 进行城市水环境治理系统规划设计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是我们的目标,因此水环境整治规划设计必须以生态型、高起点、前瞻性为目标。城市河网水环境整治宜以“满足、恢复、改善、拓展”为原则,做到安全、资源、环境有机结合,保持同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城市、镇村发展规划相协调。应遵循自然、历史规律,不宜过大过多破坏自然习惯,即遵循水的自然运行规则。处理好总平面布置,即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功能区划分与规划等,研究分层、分类水系走向、沟通的布局,使之具有可能性和可行性。如进行城市污水管网一体化设计,污水处理系统必拥有匹配一致的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既保证污水不进河流,提高水环境质量,又使污水处理厂有污水处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应着重研究河网水系的通、流设计问题,即水体进出流动、补水办法和措施;强化治污措施,通过纳污能力分析,提出治污要求,最终消除污水直排水体、使水质达标。此外还重视总平景观布置和河道功能拓展问题,使城市河网水环境最终达到“岸清水绿、通、流、游顺顺畅游”。
2.2 调整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利益平衡机制
城市水环境治理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利益相关主体积极参与水环境的治理与维护,建立良性互动的运作系统和较为公平的利益平衡机制。政府部门的定位是监管者、考核者、评价者。为城市水环境治理与维护提供法律与政策支持,奠定良好的政策氛围与社会基础,确保水环境治理企业合理的收益;专业的水环境治理与维护企业合理预算水环境治理与维护的投入与收益,以更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模式,在降低水环境治理与维护的成本、获取稳定收益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城市水环境服务;排污企业根据其所申请的排污许可证,限质限量排放污水;开发商因水环境改善而带来的房地产升值收益,应通过征收土地增值金等方式返还给水环境治理公司及相关主体,补偿水环境治理费用。政府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绩效进行有效管理,实现对投资项目的核查及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设定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监测相关数据,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综合评价、稽查核查与考核监管的管理技术平台。
2.3 建立城市水环境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
应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型作用。通过开放市场,理顺价格和收费,制定优惠政策等,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收益,最大程度地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上来。
首先,健全排污收费与交易制度。城市的排污治理费用应由污染者承担,并将收取的污染处罚资金交还给治理城市水环境的主体方,以对治理费用做出补偿,做到以污治污。城市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健全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加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排污交易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在初始分配排污权时,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实情,主导公众参与其中,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进行招标、拍卖等,促使排污量的分配科学、合理,同时政府要做好宏观调控工作,以法律为保障进行惩罚、奖励,充分利用经济手段维持排污权交易价格的稳定性,以健康发展城市水权市场;当城市排污权交易结束后,政府应加强后续监督工作;最后,积极健全水环保税收制度。动员全社会成员共同承担水环保责任,都应纳入征税范围,把收费改成征税,以有效限制企业、居民浪费水资源;城市水环保税收标准需要改善,针对企业及个人消耗水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一旦发生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就提高税收标准。另外,城市不仅要重视经济发展,还需加强调整其产业结构,努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技术含量等,鼓励企业启用绿色环保设备,给以企业税收优惠。
2.4 进行科学的城市水环境治理
首先,严格控制污染源。城市有效治理水环境的先决条件是严格控制污染源。这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完善法律法规,还需要城市的水务监管机构依法办事,严格限制居民及企业的污染排放,严厉打击违法的水体污染行为。同时,城市应加强建设处理污水的设施,争取将整个城区覆盖,确保一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经过有效的污水处理后才排放到河流、湖泊里,促使城市从根源治理水环境污染问题;其次,综合治理水环境。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不能只在城区进行,而应实施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引、截、治、疏、保、管得六字方针,并以先城区后农村、先上游后下游、先重点后一般为综合整治原则,始终坚持引疏结合、截污先行、治保并重、多管齐下,有效实施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治理措施,对城市水环境进行长效管护;最后,加强雨污资源化。在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中,污水回收利用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污水经过二次安全处理后可回收利用于市区的绿化、公园景观等,在投资较小的基础上将收获较可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时,城市新建的小区应加强建设水循环系统,完善小区的绿色基础设施,通过渗水管道、植树种草等方法有效控制雨水渗透,充分利用雨水资源,有效缓和城市水资源贫乏的困境,从而减轻城市水体污染。
2.5 加强公众参与城市水环境治理
首先,治理城市水环境,要实现公众参与治理水环境的权利,决策的过程应民主化,促使其治理决策及治理内容的制定能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其次,加强宣传教育,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并给予新闻媒体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有效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会媒体为公众宣传水环境保护观念;再次,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公布相关的环境信息,促使公众能及时了解城市水环境动态,从而有效提高水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鼓励公众监督非法污染企业及个人等;最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渠道。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参与渠道,邀请公众参加定期举行的信息发布会、听证会等,并鼓励他们为城市水环境的治理提出建议;官方设立举报平台,针对公众举报的信息进行公开处理,定期收集公众意见,确保公众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权等。
参考文献
[1] 郭宏,刘红梅.探讨我国城市水环境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06).
[2] 王祖强,刘磊.水资源环境治理的机制与路径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6(08).
中国科技博览2016年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