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产法院首次明确微信公众号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范畴

2016-11-11 02:40
中国知识产权 2016年11期
关键词:信息网络账号知识产权

10月9日,“知产北京”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微信公众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判决书中首次对微信公众号的网络传播性质进行了认定。华视网聚公司对《石敢当之雄峙天东》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天脉聚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涉案微信公众号“天脉聚源阳光微电视”上提供了涉案电视剧第1集、第2集的在线播放服务。一审法院认定,天脉聚源公司侵犯了华视网聚公司对涉案电视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天脉聚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不特定的微信用户关注微信公众账号后将成为该账号的订阅用户,微信公众账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送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内容与订阅用户这一相对特定的群体进行沟通互动。天脉聚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微信公众号订阅用户提供作品播放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明确将微信公众号纳入到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范畴。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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