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市场扭曲标准”与WTO规则不符

2016-11-11 08:45陈洋
环球时报 2016-11-11
关键词:第三国替代国议定书

本报特约记者 陈洋

外媒10日报道称,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部分条款即将于今年底到期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提出新的“市场扭曲标准”来评估中国出口。对此,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陆慷1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希望欧盟信守承诺,按期全面彻底履行义务,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维护中欧经贸关系的大局。中方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路透社10日报道称,针对是否在今年底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委员会当地时间9日给出立法倡议,建议以“市场扭曲标准”来评估中方是否存在贸易倾销行为。此前,部分世贸组织成员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提下,采取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做法来对中国展开反倾销调查。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相关条款规定,“替代国”做法将于今年12月11日到期。欧盟委员会该项建议意味着,如果欧方认为中方“严重干预”出口产品成本,则反倾销调查时可以参考第三国“国际基准价格”,而非一般世贸组织成员所适用的本国国内价格。

对此,陆慷表示,15年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取消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国都必须履行的国际条约义务。他指出,中方感到遗憾的是,欧委会提出的新方法,以所谓的“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来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的做法,只是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这与世贸组织规则严重不符。

而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10日也表示,中国对欧盟还未完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表示失望,中方仍将继续推动欧盟放宽其反倾销规则。▲

猜你喜欢
第三国替代国议定书
反倾销“替代国”方法的适用条件及滥用情况下中国的应对策略
美国对华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方法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中国与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正式生效
第三国经济制裁法在法院地国适用问题初探
中日企业发力“第三国”拓展多领域合作
替代国制度的含义(答读者问)
Voice
论替代国制度及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