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文彤
(北京市顺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北京 101300)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论证与反驳
闫文彤
(北京市顺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北京101300)
本文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分析,将决定书分为案由、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四个要点,并将这四个要点翻译为四个命题。通过这对四个命题进行逻辑推理,提出了相应的逻辑语言符号。进一步运用这四个要点的逻辑符号进行推理,提出了处罚决定书的论证方法、违法条款的认证方法和针对处罚决定意见存在异议时的反驳方法。
法律三段论;法律文书;有效性证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效性证明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者心服口服[1];若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纰漏,执法者也可能面临“被处罚”的风险。调查内容和逻辑形式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存在纰漏的两个主要方面。本文以案例分析为切入点,重点分析逻辑形式方面可能存在的纰漏。文章首先归纳案例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四个要点,然后讨论它们的命题形式及其推理结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反驳的技巧很重要,符号逻辑(即一阶逻辑,fi rst-order logic)也是个好工具。
1.1案例要点[2-3]
案例概述:2009 年×月×日,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市场内肉贩蒋某出售的 73 千克猪肉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经立案调查,查明:蒋某贪图便宜,从该县某屠宰场购入涉案猪肉,涉案猪肉在屠宰检疫中不合格,检疫员未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之规定。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蒋某行政处罚:没收73千克病猪肉,并处1 500元罚款。在规定时间内,蒋某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
本案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归纳为四个要点。案由为:A1,蒋某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违法条款为:B1,禁止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处罚依据为:C1, 所有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都被罚款;处罚内容为:D1, 蒋某被罚款。
1.2命题的逻辑符号[4]
这四个语句要点,我们将其看作为四个命题,并翻译为一阶逻辑符号。设,U为论域,为执法机关管辖的全部动物产品。i为个体常项,指涉案动物产品。Sx为命题,表示x是经营的产品。Px,表示x是检疫合格的产品。Qx,表示x是受罚的产品。所以,A1可以翻译为:A2, SiΛ¬Pi.意为i是经营的和不合格的产品。B1可以翻译为:B2,x(Sx→Px). 意为每x,若x是经营的产品,则x是合格的产品。C1可以翻译为:C2,x((SxΛ¬Px)→Qx). 意为每x,若x既是经营的和x不合格的产品,则x是受罚的产品。D1可以翻译为:D2, Qi. 意为i是受罚的产品。
为了更加直观,可以画出四个命题的文恩图。见图1。图中S为经营的集合,P为合格的集合,Q为受罚的集合。极小区域的节点O、表示该集合为空集;它表达全称命题。极小区域的节点X、表示该集合为非空集;它表达特称命题。为了表达单称命题,极小区域内标记节点i、表示元素常项i属于该集合。单称命题的文恩图,为本文首次提出;其他命题的表示方法,参见文献[5]。
图1 命题的文恩图
1.3法律条款的语言分析[6]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要求列出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的完整原文。原文虽然有权威性,但是不容易理解。以下分析了法律原文和语句要点关系。
要点A1是个单称命题的复合命题。它来源于当事人的公民信息、执法人员依法调查的事实证据、违法条款。方旭列出114种案由及其匹配的法律法规[7];其中的案由命题应该看作特称命题,而不是单称命题;例如,“有x,x是经营的产品和x是检疫不合格的产品”。
要点B1来源于《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违法条款。原文为“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原文是个复合的禁止命题,我们可以分解出48种简单的禁止命题。例如:禁止屠宰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B1)禁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禁止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为了当事人便于理解,每个简单的禁止命题,都直接理解为否定命题[8]。“禁止、经营不合格的产品”解释为“非、经营不合格的产品”。即,“非、有x,x是经营的和x是不合格的产品”,命题符号为:¬x(SxΛ¬Px)。而且,否定命题也可以等值转换为肯定的形式:“每x,若x是经营的产品,则x是合格的产品”, 命题符号为x(Sx→Px)。故,B2直接写作肯定命题了。
要点C1来源于《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原文为“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原文是复合的全称命题。针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48种违法行为,都追究若干违法责任。为了便于讨论,原文的违法责任简化为“x是受罚的产品” (执法实践里,它与自由裁量权有关)。原文“其中…规定处罚”是违法行为的补充说明,本文不单独讨论。总之,我们可以分别讨论48种处罚依据的命题。例如:“每x,若x是屠宰的和x是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则x是受罚的动物”;“每x,若x是经营的和x是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则x是受罚的动物产品”;“每x,若x是运输的和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则x是受罚的动物”。
要点D1是个单称命题。它的谓词来源于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词就是当事人蒋某。若考虑多种法律责任时,则有些是单称命题的合取式,有些是单称命题的析取式。自由裁量权的逻辑学分析,涉及选言三段论(disjunctive syllogism),本文没有讨论。
2.1处罚决定书的论证
在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里,三个要点的命题组成一个有效的论证。论证的结构,参见图2。
图2 论证的示意图
根据前提A1和前提C1,可以有效地推导出结论D1. 即,A2和C2,推出D2. 即,SiΛ¬Pi.x((SxΛ¬Px)→Qx). /∴ Qi.这个论证,通常称之为法律三段论。
2.2违法条款的论证
在执法实践中,注意辨析三类命题。案由命题(SiΛ¬Pi)是个单称命题。简单的违法条款的命题是个全称命题,其否定形式为。处罚依据的命题有着复杂结构,它的前件是个命题函项(SxΛ¬Px)。在逻辑形式上,案由命题和违法条款命题具有如下关系:即前提A1,可以有效地推导出结论“非B1”。即,A2推导出“非B2”。即,SiΛ¬Pi. /∴ ¬x(Sx→Px)或2.3 反驳的技巧[4]
通常,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有效的论证;当事人和复议机关(或诉讼机关)都很难否定该论证的有效性。当事人为了胜诉,必须否定该论证的前提,并且得到复议机关的认可。例如:SiΛ¬Pi.x((SxΛ¬Px)→Qx). /∴ Qi. 若反驳该论证,则有如下几种思路。
2.3.1主体资格不当[10]。复议机关认定:当事人是m不是i.即事实证据为SmΛ¬Pm,不是SiΛ¬Pi。如同说,张三违法、李四受罚。原论证变为如下论证:SmΛ¬Pm.x((SxΛ¬Px)→Qx). /∴ Qi.可以证明,它是无效的论证。故,复议机关将撤销原来的处罚决定。
无效性证明:设模型中有两个个体{i,m}。若SmΛ¬Pm为真,Qm为真,SiΛ¬Pi为假,Qi为假,则该论证的前提为真而结论为假。故该论证是无效的。无效性的详细证明方法,见文献[9]。罗德斯也介绍了无效性证明,但是不太完整[4]。
2.3.2事实证据虚假[11]。当复议机关否定“SiΛ¬Pi”,将撤销原处罚决定,“¬(SiΛ¬Pi).x((SxΛ¬Px)→Qx). /∴ Qi.”是无效论证。例如,若调查项目有缺漏,或者执法程序有错误,则事实证据将被直接否定。
2.3.3适用法律不当[12]。当复议机关认定适用法律错误时,也将撤销原处罚决定。例如,适用法律应该是x((SxΛ¬Tx)→Qx), 不应该是x((SxΛ¬Px)→Qx)。显然,“SiΛ¬Pi.x((SxΛ¬Tx)→Qx). /∴ Qi.”是无效论证。例如,违法条款本应该为甲条,却错误地引用了乙条。
符号逻辑与传统逻辑比较,优势明显:命题的符号更简洁高效;论证的有效性和无效性都可以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可以广泛应用。
[1]谢立新. 说理式处罚决定书要说透的“五种理”[J]. 工商行政管理,2011,09:72-74.
[2]陈向武,孙敬秋,李瑞红.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用(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应用(之一)[J]. 中国动物检疫,2016,33(1):90-94.
[3]陈向武,孙敬秋,李瑞红.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用(十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应用(之二)[J]. 中国动物检疫,2016,33(3):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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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Hammer E M. Diagrammatic Logic [M] // Gabbay D M Guenthner F. 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Volume 4. 2nd Ed. Netherland: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1:395-422.
[6] 安建,张穹尹,成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7] 方旭,王玉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8]彭漪涟,马钦荣.逻辑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9]Copi I M.符号逻辑[M].宋文坚,宋文淦,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10]陈向武.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主体适格的问题[J]. 中国动物检疫,2013,30(7):81-82.
[11]孙敬秋,陈向武. 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证据的形式要件[J]. 中国动物检疫,2013,30(8):83-85.
[12]陈向武,孙敬秋. 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的法律适用[J]. 中国动物检疫,2013,30(9):80-82.
(责任编辑:白雅娟)
Argument and Refutation on the Decision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Yan Wentong
(Shunyi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Institution, Beijing 101300)
Based on cases about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analysis on the written decisions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was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these decisions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contained four important statements that can be translated into four propositions. By logical deduction,corresponding logical linguistic signs were raised,and through further logical deduction using the logical signs,three treatment methods for such cases were proposed,which included demonstrating method for the written decisions of penalty,authentication method for illegal provisions,and refutation method when disagreeing the penalty decisions.
legal syllogism;legal instrument;proof of validity;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proof of invalidity
B812; S851
A
1005-944X(2016)10-0047-04
10.3969/j.issn.1005-944X.2016.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