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
摘 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亳州市充分利用环境优化、政策倾斜、提升质量、机制创新等手段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形成了数量增长加快、带动能力增强、品牌效应扩大的良好发展态势。同时,农民合作社在政策、环境及发展后劲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从加大培育力度、健全服务体系、加强财政金融扶持等方面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亳州;服务体系;财政扶持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6)03-0024-04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现代农业的进程中,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兼业化大量出现、农业生产经营粗放的现实情况,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水平不断提升,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一、亳州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情况
截止到2015年底,亳州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到5600家,其中国家级合作示范社27家,省级示范合作社50家,市级示范合作社269家,县级示范合作社414家,合作社联合社17家。涡阳县被列入全省10个农民合作社建设示范县。总体上看,亳州市合作社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数量增长加快
从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看,全市合作社已发展到5600家,比2005年的256家增长19倍。合作社成员44.6万人,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49.9万户,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8%。合作社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从2008年底的23.7万亩,发展到目前的342.29万亩,增长13倍。
(二)带动能力增强
亳州市主要通过三种模式壮大合作社单体规模,增强其发展实力。一是合作社带动。鼓励农民
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自建基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谯城区年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900多亩,实施蔬菜种植及育苗,年育优质种苗800多万株,年产优质蔬菜1000多万斤,有效带动了当地蔬菜产业发展。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发展。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公司+合作社+基地”经营模式,仅谯城区十八里镇的亳州现代农业示范区就有9家企业通过与合作社合作,流转土地近3万亩从事中药材规模化种植。三是土地“托管”模式。通过成立土地托管合作社,为农民的土地提供实现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实现规模效益。目前土地“托管”主要集中在粮食种植方面,全市土地托管面积达185万亩。合作社的发展也有力推动了本市农业规模经营,粮食生产连创新高。2012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小麦亩产千斤市”,2015年夏粮生产再获丰收,小麦平均亩产达517公斤。
(三)品牌效应扩大
通过几年的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产品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涌现出“恒洲”牌黄金梨、“道家”牌营养挂面、“刘家发”牌红薯粉丝、“青新原”牌中药保健鸡蛋、“紫有你”牌紫薯薯片、“力老大”牌黑小麦石磨挂面等一批深受消费者欢迎的知名品牌。全市农民合作社产品中,获得地理标志认证1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65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75家,8家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门店,40家合作社与超市、批发市场、学校等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关系。2015年8月,中央电视台七套《每日农经》节目对涡阳县秀芹养殖合作社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11月,央视七套又对利辛县西淝河种养专业合作社发展黄秋葵种植带动群众致富的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蓬勃发展的农民合作社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二、亳州市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在环境上予以优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从2010年开始,在每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意见中,都把合作社工作纳入对县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出了量化指标和具体措施。为鼓励合作社发展,连续多年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评选表彰全市“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给予资金奖励。连续多年开展了农业等部门对口帮扶合作社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大、政协等部门也将农民合作社发展列为农业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都组织多次调研并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在近年来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中,都将面向合作社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出台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鼓励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方面的几个文件,从政策上对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给予了一定的鼓励支持。同时,亳州市还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合作社的典型事迹,全市上下形成了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在质量上予以提升
一是连续多年开展示范农民合作社创建活动,对全市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重点规范。2013年涡阳县被评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得到省级600万元扶持资金。该县将该资金用于银行放大贷款,支持合作社开展无抵押贷款,有力促进了该县合作社发展;二是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近年来,亳州市以新型农民培训项目为抓手,累计培训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管理人员3000余人,有力促进了合作社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了帮助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市场、拓宽销路,2014年市农委与阿里巴巴公司合作,在阿里巴巴网建立“亳州特产馆”,集中推介亳州名特优农产品。2014年8月20日“亳州特产馆”正式上线运行,成为阿里巴巴网全国首家地市级食品特产馆。目前,全市已有285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阿里巴巴网创办了网店,2015年以来已累计实现销售额3.2亿元。
(三)在机制上予以创新
亳州市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农村耕地“细碎化”问题,制约着农业规模化经营。为破解这一难题,2014年开始,亳州在群众自发实践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在蒙城县开展了农村一户“一块田”试点,即按照“以原村民组为单位不变、以农村二轮承包人口不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的原则,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将村民组的土地调整合并为每户一块地。通过试点,一是提高了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二是减少了地界矛盾纠纷;三是方便了土地流转,有利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四是为土地确权登记奠定了基础。目前,蒙城县完成合并“一块田”面积163万亩,占二轮承包总面积89%。同时,亳州市还积极创新合作社运行机制,引导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开展联合合作,着力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目前,全市各类联合体已发展到30多家。
三、亳州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倾斜不够
在信贷方面,由于普遍缺少有效抵押物,“贷款难”问题严重制约合作社的发展;用地方面,合作社需要储存、晾晒、收购、加工产品的场地以及配套办公场所,用地问题难以解决;保险方面,现有的农业保险覆盖面过窄,果树等特色经济作物无法参保;在惠农政策方面,现行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都是针对一家一户农民制定的,缺少对合作社的专门扶持政策。流转经营数千亩土地的农业合作社,也要与一家一户农民一样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参与公开抽签或摇号,难以保证得到补贴;法律方面,有些特种养殖的合作社,由于国家没有产品生产标准,从而无法办理生产许可证。如涡阳县秀芹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事蝗虫的养殖加工,合作社注册了商标,申请了国家专利。但由于蝗虫属特种禽类,法律上缺乏相关标准,该合作社一直无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导致产品无法进入上海、合肥市场。另外,合作社内部开展互助性质的信用合作,也难以写进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无法取得“合法身份”。此外,“农超对接”方面,大型超市设定的门槛过高,条件苛刻,合作社难以承受,产品进超市难。
(二)发展后劲不足
有些合作社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好产品卖不上好价钱,削弱了其统一销售功能;受农民思想认识所限,不少合作社当年盈利,当年分完,很少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自我积累少,自我“造血功能”弱;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吸引不到外来人才,难以补充“新鲜血液”;农民合作意识有待增强,出于风险考虑,真正以资金或实物入社的较少,合作社发展资金主要靠理事长等少数人筹措。理事长对内要组织好生产,对外又面临资金、土地等众多困难,工作压力大,风险高,亟需得到关心和支持。
(三)环境有待改善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有些流转经营上千亩土地的合作社承担的风险很大,一旦受灾,损失惨重,甚至一蹶不振;农业生产经营季节性强,合作社由于贷款困难,流动资金不足,人手不多,保鲜设施缺乏,一旦不能及时将鲜活农产品销售出去,势必会造成损失,经营风险很大;少数农民法律意识不强,与合作社间的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法制环境有待改善;农村青壮年劳力和技术工人缺乏,合作社面临“用工难”,用工成本增长较快;农经部门“网断人散”,手段弱化,指导服务力量不足。
四、 促进亳州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对策
(一)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1]
一是重规范。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力争到2020年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发展到1000家。
二是强服务。组织合作社参加上海、合肥农展,拓展销售渠道。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2],加强阿里巴巴“亳州馆”建设,鼓励和支持适合网上销售产品的合作社在京东、1号店、天猫、邮乐农品、聚农e购等其他电商平台开展网上营销。
三是抓培训。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实行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加快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到2020年,全市培育打造以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万人。
四是促创新。大力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以合作社为纽带,整合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实现节本增效。
(二)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4]
一是重视和加强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明确专门人员从事土地流转政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工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二是要加强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基层农技人员包保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制度,确保关键技术指导到位。
三是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创办经营性服务组织,围绕农业耕、种、管、收服务需求,大力发展植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植保专业服务队。加快发展从事良种示范、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服务的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与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订单”合作,实现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大对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倾斜,促进其尽快发育成长。
(三)加强财政金融扶持[5]
一是保障扶持资金。市县两级政府设立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规定设置比例,以项目的形式,支持合作社发展。
二是突出扶持重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粮价下行压力加大,对种粮合作社的积极性势必会产生直接影响,要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结构调整,加大对药材、特色果蔬的政策支持。
三是创新扶持方式。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外部发展环境。
四是着力加强信贷支持。继续总结完善“政银保”融资模式,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合作社特点的贷款办法,适当放宽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探索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居民房屋、林权和保单等抵押贷款办法,多渠道解决融资问题,为合作社发展营造宽松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张秀生,单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2014(3):17-24.
[2]赵志田,何永达,杨坚争.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理论构建及实证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 (7):14-21.
[3]孙正东.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营效益分析——一个经验框架与实证[J].华东经济管理,2015(5):10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