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少茹
摘要: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嫡长子身份地位的确定对于宗法制的顺利实施起着关键作用,对当时政治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嫡长子的身份又是由母亲的身份决定的,因此,母亲的地位是决定其子享有嫡长子地位的关键,这就必然要求西周社会妻妾关系的等级严明。《礼记》作为研究西周礼仪的重要文献,在维护嫡妻身份地位方面做了大量的礼仪规定,以保证宗法制度的顺利实行。
关键词:《礼记》;妻妾;嫡庶
《礼记》是一部孔门弟子、门人及其后学者论述先秦礼制的论文集,由西汉宣帝时戴圣编纂而成。全书记述了以周王朝为主的秦汉以前的典章、名物制度和自天子以下各个等级的冠、婚、丧、祭、燕、享、朝、聘等礼仪及家庭、社会人际关系交往中的各种礼俗,是研究周代礼仪制度的重要文献,本文就《礼记》在维护嫡妻地位方面所做了大量的礼仪规定来作一个详细的考察与论证。
一、妻妾之别
随着礼的成熟与完备,周代的婚姻制度相比夏商时期已经相当系统和完善,周代统治者将婚姻形态通过礼的形式表现的更加具体化和严格化,就妻妾等级关系而言,《礼记》中有许多相关的记载都直观而明显地反映了当时妻妾地位的严格差别。
从称谓看妻妾之别。对于正妻的称谓,《礼记·曲礼下》中云“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说的就是各阶层的正妻之称,由此可见,正妻的称谓是唯一的,并且要与丈夫的身份相匹配,社会地位依据丈夫的身份地位而定。关于妾的称谓,则要复杂的多,因为正妻是唯一的,但妾的数量是不一定的,取决于男子的身份地位。以天子为例,“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一世妇、八十一御妻。”①(《礼记·昏义》)就天子而言,“后”是正妻,仅此一位,其他的夫人、世妇、嫔、妻、妾都是妾,数量不等,而称谓的不同则显示的是这些妾地位的高低,目的是为了便于“后”的管理,所以《礼记》中强调的是“天子后立后宫”,意思就是为了表达后对于后宫诸妾绝对的管理权。妾的社会地位相对十分低下,正妻和妾处于一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中,正妻具有优越于妾的社会地位,相当于妾的上级,对于妾具有管理权。
从婚礼仪式看妻妾之别。周人对于婚礼是十分重视的,因为“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②(《礼记·昏义》)以这种意识为主导的婚礼仪式繁琐而又隆重,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一系列程序。但是这个隆重的婚礼针对的仅仅只是正妻而言,对于妾,则没有这么完备的仪式,“子云:娶妻不娶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③(《礼记·坊记》)这句话是说,娶妻不娶同姓的人,以此来强调血缘的区别,如果是买妾,不知道她的姓,则应该通过占卜来决定是否适宜。在这里我们把目光放在“娶妻”、“买妾”这几个字上,可见,妻才是明媒正娶的那一个,而妾则没有那么正规的六礼程序,用钱就可以买来。因此,从婚礼仪式上也可以明显看出妻妾身份的不对等。
妻妾的生子待遇也是不同的,“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④(《礼记·内则》)妻将要生小孩,到了临产的月份,就由燕寝迁到侧室去居住,丈夫每天派人问候两次。大夫或士的妾将要生小孩,到了临产的月份,丈夫派人每天问候一次。生子待遇的不同也体现出妻妾在家中地位的不对等。
除此之外,妻子居住燕寝,妾则没有这个权利,因为正寝地位最尊,燕寝仅次之,妾的地位卑贱,居住规格不能逾越正妻。妾称呼妻子为女君,将妻奉若家内的君主;在妻子死后,妾还要为妻服丧。种种不平等的待遇都体现了妻妾之间严格的等级差距。
二、结语
吕思勉认为“古者婚姻,强大的外家及妻家,对于个人,是强有力的外援;对于部族,亦是一个强有力的与国,所以立子又以嫡为宜。”⑤道出了嫡妻对于继承制的特殊意义。《礼记》正是以这一思想为主导,通过一系列的仪式规定,将嫡妻的天然优势和特权展现的淋漓尽致,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宗法制的实行和延续,从而保证当时政治社会的稳定发展。
注释:
①孙希旦.《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1422.
②孙希旦.《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1416.
③孙希旦.《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1294.
④孙希旦.《礼记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766.
⑤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上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36.
参考文献:
[1]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M].上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3]顾炎武.日知录集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4]李娟.论西周宗法制度与婚姻制度的关系[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08.
[5]高婧聪.周代宗法制度下的“母弟”[J].古代文明,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