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问题分析与应对策略

2016-11-10 03:16文/唐
财会学习 2016年19期
关键词:进项计税发票

文/唐 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问题分析与应对策略

文/唐丽

本文阐述了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中所享受的税收扶持政策,及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遇到的问题,同时提出应对策略,便于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内部管理工作进行风险管控,主动适应税改的要求。

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问题应对管理

2016年5月1日起,原适用营业税的行业全部进入增值税时代。关注最多、税率增幅最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以享受到此次国家税改的红利,本文进行了分析描述并提出积极的应对策略,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更好更快地健康发展。

一、营改增,国家给予建筑行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税率由3%陡升至11%,是所有行业里税率增幅最大的,但是国家也给予了积极的扶持政策:

(一)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执行3%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这个部分究竟比例是多少呢,文件没有给出解释,安徽国局第一个给出了明确答复规定 “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将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无论其所占比例的大小,都可以做为甲供工程,按3%简易征收。

(二)可以差额计税,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

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有效解决了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还可以根据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合同范围、结算方式以及材料供应模式等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后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问题与影响

“营改增”既是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国务院确定的2016年必须完成的税改目标。建筑施工企业须充分重视营改增带来的冲击,解决以下营改增后凸显的主要问题,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赢得先机。

(一)财务管理难度增强

1.进项税票减少,税负大幅提高

我们分析一下:工程成本中占比最大的原材料:钢材、水泥、混凝土理论上可以取得17%的进项票,但实际上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材料采购存在就地取材问题,如砖、瓦、灰、沙、石等材料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垄断经营,目前很难全额抵扣。虽然增值税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但抵扣进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对建筑企业来说,税负可能较营改增前幅提高。

2.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

建筑企业采购建材时,需支付含税价,即前期形成了进项税额留抵,占用了资金,只有等到与结算工程价款时计算销项税额,方能进行抵扣。当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价款时,建筑企业将垫支税款,增大了企业现金流出的压力。

3.收入、利润指标下降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业收入由之前的含税收入(包含3%的营业税)变为现在的不含税收入(剔除了11%的增值税),收入指标因此下降,下降幅度约为9.91%(设含税收入a,a÷1.11×11%/a≈9.91%)。由于营业成本中部分成本费用将分离出进项税额,部分成本费用无法取得进项票不能抵扣,当收入降幅大于成本降幅时,建筑业利润指标也将下降。

(二)税务法律风险剧增

增值税发票开具与接受时企业都有重大责任。建筑企业长期形成的现有管理运行模式如不及时调整,规范运作,在营改增后将可能导致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出现。除严厉的经济处罚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面对刑事处罚的风险将加大。

1.各种业务模式中的增值税开票风险会凸显。如果由于三流不统一,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将视违法情况受到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

2.接受虚开发票和进项税不能抵扣带来的风险将会迅速增加。

(三)冲击现有的经营和管理模式1.对经营模式的影响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挂靠、资质共享、转包、分包等形式,营改增后将凸现以下问题:一是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付款方向不一致,无法正常抵扣进项税额。二是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进项税抵扣;三是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四是除自管模式外,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均未按总分包进行核算,影响进项税抵扣;五是在集团集中采购模式下,合同签订方与实际使用方名称不一致,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

2.对造价管理及招投标工作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业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现行的含税价需全部调整为不含税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都需相应调整。这种调整也会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

3.对采购工作及合同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施工地采购等模式均未考虑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很多供应商不是一般纳税人,相应的合同模式中价格标准、发票取得、付款方式等涉税条款也需要进行统一的调整修改。

三、建筑施工企业风险管控与应对策略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看到,营改增后,由于可以抵扣,能提供进项发票的建筑企业将会拥有更大的生存空间。

(一)学习增值税理论知识,正确理解增值税的原理

营改增后,涉税相关职责不仅在财务部,更与市场、采购、工程管理等部门密切相关。所以公司全员尤其是管理层都要加强学习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真正把握营改增对合同价格谈判、税负转嫁的影响,才能把握风险管控的要点。

(二)重新构建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

1.做好各项测算工作

由于营业税性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投标、报价、成本核算等都要进行价税分离,调整为不含税价格。

2.加强合同管理,完善相关条款

梳理现有的采购、承包等合同,增加发票类型等税务专项条款后,并修改合同模板。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事项:销售结算方式、发票开具时间、价格是否含税、发票类型、运费的约定、纠纷处理等内容,必要时增加税务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核,以有效控制风险。

3.调整采购模式,建立对供应商、合作方的筛选和信息管理台帐

建筑施工企业要抓紧对分包方及供应商纳税人资格进行梳理,根据成本比价原则,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对于集团企业而言,为了发挥规模优势,推行集中采购,由集团统一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但在签订合同时,集团公司和成员企业分别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各自支付款项,分别抵扣。

4.调整企业组织架构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如果能争取总分公司增值税、所得税汇总缴纳,集团总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对企业更加有利,如果不能汇总纳税,项目部优于分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应优化现有施工项目的组织模式、优化重组企业组织机构

(三)全面梳理相关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从管理学、经济学等各个角度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增值税法规及“营改增”政策,全面梳理、修订招投标、法务、项目管理、投融资、考核、内控、财务等有关制度,以保证企业运转的科学、高效。

(四)加强财务管理

1.加强发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本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并派专人负责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工作:在开具发票、专用发票取得、发票认证抵扣、纳税申报等方面要合法合规,防范发票舞弊风险。

2.建立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账户以及必要的辅助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以防范新税制对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风险。

本次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是挑战更是机遇,所以加强内部管理,对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以及组织流程进行优化,构建适应增值税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把握机遇,实现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

[1]赵国庆,“甲供工程”——建筑业营改增中需要明确的重大问题 http://blog. sina.com.cn/s/blog_a6d2afe00102wgii.html

[2]一剑,迎接“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内部管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 63dc00070102wq24.html

(作者单位:西安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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