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的优化

2016-11-10 06:41余文韬
审计与理财 2016年10期
关键词:服务行业纳税人税务

■余文韬

试论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的优化

■余文韬

随着互联网的普遍运用,数据信息呈现大规模增长态势,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大数据时代为涉税服务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利用大数据创新涉税服务是涉税服务优化的重要路径。针对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面临的现实挑战,建议推进涉税信息有效整合,完善涉税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加大涉税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涉税服务行业信息系统建设。

大数据时代;涉税数据;涉税服务

一、引言

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带领我们步入了全新的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与传统的数据时代相比,具有巨大的优势,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公共部门都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为其创造更多的价值。当前涉税服务行业的发展方向是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构筑智能化、个性化涉税服务体系,然而传统涉税服务已无法满足其多样化、个性化涉税服务需求,因此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对其进行优化已不可避免。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促进大数据发展,推动涉税服务优化,其中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涉税服务行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涉税服务,标志着我国涉税服务行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近年来财税学界对大数据与涉税服务的研究逐渐深化,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是沿着大数据创新涉税服务的战略意义、问题分析、优化路径开展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关于大数据创新涉税服务的战略意义方面,李林军(2016)认为信息化不仅是手段、工具,更是理念、模式、产业链的创新,税务师行业的“互联网+”将对财税服务行业的转型升级产生深远影响;李忠尔(2016)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整个社会正在步入信息社会,充分运用网络的优势,构筑新的服务业态,对于优化涉税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大数据时代涉税服务的问题分析方面,乔游(2016)认为数据的安全性与隐私性问题是目前公认的制约大数据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使互联网在政府领域的应用推广面临巨大挑战;雷炳毅(2016)指出在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行业收集数据存在一定的困难,这就影响了涉税信息的全面、准确,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大数据时代信息采集工作最大的阻碍;王向东(2014)指出当前涉税服务人员对于大数据并不熟悉,对大数据的内涵、大数据技术的功能了解甚少,对大数据重视程度不足;对大数据时代涉税服务优化的建议方面,杨华(2011)提出应优化社会化纳税服务环境,为税务代理机构拓展执业范围和服务空间积极创造条件,在税收政策咨询、税收资料使用、信息技术利用等各方面为税务代理提供方便;李渊(2016)在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上要不断研究和探讨,建立涉税信息的大数据库,把分散到各个应用系统的数据集成、整合和统一管理,为数据分析和挖掘提供基础保障;丁芸(2015)认为财税服务借助互联网融合、平等、开放等特性,将信息和数据转变为创新财税服务模式的新动力,财税服务的创新应注意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纳税人为中心,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针对用户需求设计产品。通过梳理国内学者对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的研究成果发现:大多数学者关注的重点更多集中于大数据与税收征管领域,而对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行业发展关注较少;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借鉴不足。与现有的研究不同,本文关注的是大数据创新涉税服务领域,通过分析目前我国涉税服务在大数据时代下所面临的挑战,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综合来看,涉税服务行业应当充分发挥大数据海量性、分散性、多样性与处理速度快等特点,积极推动涉税服务的优化。

二、大数据时代涉税服务面临的主要挑战

涉税大数据贯穿于整个涉税服务过程中,直接影响涉税服务效率和涉税服务质量等方面。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面临的主要挑战,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涉税信息采集的挑战

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社会分工细致化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支持,纳税人的经营范围越来越广泛、复杂化,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核算方式也逐渐由传统的纸质记录向信息电子化、无纸化方向发展。这些变化导致税源进行跨境、跨省、跨市流动性增强,税源的隐蔽性增强。同时,由于管理体制、法律缺失和各部门各领域主导系统开发管理等原因,信息孤岛、信息壁垒现象较为严重和突出,税务部门与涉税第三方、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也较为严重。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征纳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税务人员具备充分的税收知识与专业的税收征管经验,并拥有部分税收政策的解释权,因此在政策的把握与运用方面优于纳税人。但是在纳税申报信息的掌握方面,税务部门却处于弱势地位,纳税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对于自身的经营状况肯定最为了解,但出于利益的考量,并非每个纳税人都会按要求披露所有的信息,他们很可能只会提供对己方有利的信息,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全面的获得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二是税务部门与涉税第三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少不了与其他经济部门打交道,如企业涉及货币资金的活动与银行密切相关,经营业务范围变化等事项与工商部门相关联,另外与房产、海关等部门也息息相关。本来即使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不全或失真,我们都可以通过第三方提供的数据进行有效的核查,但由于目前几乎各个部门各自收集的信息只是由本部门使用,而不是各个部门共享,给涉税信息采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二)涉税信息安全的挑战

涉税信息多为纳税人的敏感信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涉税信息不安全容易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态以及声誉等遭受损失,因此纳税人对于涉税信息安全往往都有着很高的要求。而在大数据时代,涉税服务行业获取的涉税数据具有透明化、公开化的特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很容易会被除税务部门和纳税人自身以外的其他个人和部门获取,这使得纳税人的隐私保护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例如,当前金税三期系统已经全面上线,但是除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中应用了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身份数字认证系统外,其余各种保留的应用软件都没有纳入身份认证系统的管理。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网上办税平台模式已不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安全的新要求,涉税信息安全面临潜在威胁。此外,由于涉税数据量庞大而且关联性强,在大数据逐步走向开放的过程中,网络黑客可以较为容易地利用挖掘工具和程序破译诸如客户银行账户之类的重要信息,给纳税人造成经济损失。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做好纳税人涉税数据的保密工作一直是制约涉税服务发展的重要问题。

(三)涉税服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挑战

在当前实践中,涉税服务人员对于大数据的理解仍处于较浅层面,对涉税数据重视程度不高,大多习惯于按照以往经验办事,缺乏大数据理念。随着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企业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数据存在于企业财务核算系统、ERP系统等管理信息系统内部,而许多涉税服务人员对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缺乏了解,对如何运用现代的数据分析工具来认识、说明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欠缺。此外,涉税服务人员对于以往年度的涉税数据关注度较低,缺乏数据的敏感性,对于涉税服务工作的规律性把握不足。

(四)涉税服务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的挑战

在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行业急需建立起智能化、数字化的涉税服务大数据信息系统。大数据技术为涉税服务迎来了新的契机,通过数据信息的采集和传输,涉税服务和税务产品将会在行业之间、用户之间以及用户与政府之间进行融合,将提升涉税服务每个环节的价值,推动涉税服务的创新和变革。当前涉税服务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难点集中在中小型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程度不足,由于涉税服务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初期投入大,大多数的中小型税务师事务所缺乏足够的财力、技术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去建设大数据信息系统。

三、大数据时代涉税服务的国际经验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许多国家不断优化升级涉税服务,给我国提供了大量的有益经验。其在涉税信息数字化建设、涉税信息人才培养以及涉税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的作法。

(一)涉税信息数字化程度高

涉税信息数字化是大数据创新涉税服务的基础。美国政府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开始建立涉税信息数据系统,并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工商、房产、金融、海关等第三方部门共享数据的义务。德国涉税数据信息化程度也很高,其基层税务部门以公民的身份编码为基础建立起个人税务信息平台,并已经实现了电子化的纳税申报,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欧盟建立起其成员国涉税数据共享系统,用以监督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纳税人行为,在解决欧盟成员国所面临的国际避税问题方面成效显著。

(二)涉税信息人才培养体系健全

大数据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在人才管理领域,急需培养一批懂得大数据、善于研究大数据的数据科学家。在大数据时代,最核心的资产是涉税数据和数据科学家,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将为全社会提供数以亿计的工作岗位。发达国家在培养大数据人才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例如美国政府在大数据人才培养方面,通过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建立大量的高水平数据科学家人才库,如斯坦福大学、约翰·霍姆金森大学、西北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等高校,开设了大数据分析相关专业培养适应大数据时代税务管理现代化发展的人才。

(三)涉税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完善

美国中央情报局前雇员斯诺登与美国安全局导演的“棱镜门事件”折射出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缺陷,使得人们对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性感到担忧。在全球错综复杂的国际背景下,许多国家纷纷从“战略”的角度来构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如美国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2012年设立的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项目中取得多个学术研究成果,包括非对称安全理论、网络安全保障的公私合作研究、安全风险披露模型等。不仅如此,哈佛大学、印第安纳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美国著名高校法学院也针对网络安全问题设立了研究项目,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另外,美国政府为了更好地维护涉税信息安全,还建立起了严格的涉税信息安全规章制度,规范了大数据信息生产者、管理者、使用者及相关机构的行为,使他们能够切实承担起保护信息安全的责任;澳大利亚建立了备份运行系统来防范自然灾害的发生导致数据的丢失,所有联入网络的计算机都必须安装防火墙以及正版的杀毒软件不然会被相关部门处罚,其他诸如口令保护、权限保护、电子通行证等我们都现在很熟悉的措施也被澳大利亚反复强调并勒令执行。这些都将有效保障了税务系统的信息安全,防范安全危机的发生。

四、大数据时代涉税服务的优化路径

在大数据时代下,通过分析多样化的涉税数据发掘其内在规律是当前涉税服务工作的重点,运用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创新涉税服务,是实现涉税服务优化的重要路径。结合国外涉税服务以及大数据发展的经验,对我国大数据时代下涉税服务的优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推进涉税信息有效整合

涉税信息数字化是指将各类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据。数字化的前提是标准化,无论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还是第三方涉税信息,必须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采集和存储,才能够实现数字化应用。目前,涉税服务行业虽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了海量信息,但由于未能进行标准的数字化处理,无法有效地整合利用信息,制约了应用和管理效果。针对目前涉税服务行业采集涉税信息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孤岛”的现象,如果仅是依靠传统手工做法,势必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对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也会存在不足。因此,涉税服务行业必须借助计算机技术,对数据进行导入、集中、自动关联与分类应用;同时,对公共税务服务的数据内容进行开放化管理,方便客户进行下载和查询,提升客户的满意程度。通过实现数据公开化来让纳税人客户积极参与到涉税服务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借助大数据技术支持,不仅可以提高涉税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还能准确、及时地了解纳税人税源状况,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精准的涉税服务。

(二)完善涉税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信息具有透明化、公开化的特点,使得如何保护好纳税人隐私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认为涉税服务行业应从三个方面加强对纳税人隐私的保护:一是与政府部门积极协调,建立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以此来规范涉税服务行业的发展,避免纳税人隐私的泄露。为了规范涉税服务行业的执业行为,我国应尽快出台包括《注册税务师法》、《税务代理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约束涉税服务行业,为我国涉税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完备的法律环境;二是应当积极完善涉税服务大数据模式下的基础设施,以此来为纳税人的隐私保护提供设施基础。涉税服务行业应加强网络安全系统硬件和系统安全软件平台建设,加大大数据信息系统维护等资金的投入力度;三是积极加强涉税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加大对工作人员涉税信息安全的培训力度,使得涉税服务人员充分认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通过专业技术的运用不断完善涉税服务中出现的漏洞,不给窃取信息者以可乘之机。

(三)加大涉税服务人员培训力度

大数据时代的核心不是比较取得数据量的多少,而是充分发掘数据的潜在价值,使其发挥最大作用。大数据思维是将总体数据的收集、挖掘、整合与处理,进而采用随机采样对数据进行有效处理。目前涉税服务人员对大数据的运用仍不足,对大数据的认知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数据分析,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观念问题。为此要在涉税服务行业深入普及大数据相关知识,引导涉税服务人员正确理解大数据的核心理念,培养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力争在涉税服务行业营造一个“用数据来说话、用数据来管理、用数据来决策、用数据来创新”的大数据文化氛围,为涉税服务大数据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大数据思维及其运用,不仅有助于涉税服务行业的工作效率提高,更能有效推动涉税服务信息化、现代化的进程。

(四)加强涉税服务行业信息系统建设

涉税服务行业信息系统包括税务数据库(包括税收法规政策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企业信息采集分析子系统、税务风险评估分析系统、税务审计查账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等在内的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一套完善的大数据信息系统,不仅利于掌握每个企业的具体资料,并针对实际经营活动状况为每个企业提供适合自己的个性化服务方案,从而保留客户资源,避免客户的丧失和流动;而且利于税务师事务所更好地掌握企业的税务风险点,规避代理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同时促进税务师事务所以此为契机,拓展代理税务风险防范的高端业务。这样一来,在企业和税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了一个良好的信息化平台,不仅促进了双方各自的发展,而且为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奠定了基础。因此,涉税服务行业应加强大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纳税人、税务机关与涉税服务行业的信息共享。

[1]李林军.“互联网+注税”促涉税服务转型升级[J].注册税务师,2015,(10).

[2]李忠尔.互联网催生涉税服务新业态[N].中国税务报,2016-05-20(8).

[3]乔游.浅析“互联网+”背景下的税收风险管理[J].税务研究,2016,(5).

[4]雷炳毅.“互联网+税务”要解决的问题与推进思路[J].税务研究,2016,(5).

[5]王向东,王文汇,王再堂,黄莹.大数据时代下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转型的机遇与挑战[J].当代经济研究,2014,(8).

[6]李渊.大数据时代强化税源管理的思考[J].经济论坛,2016,(3).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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