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磊 贾红国 赵延君
摘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以其便捷、灵活且信息量大等特点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给法治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利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法治建设;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技术也得到了高速的发展,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工作方式、交流习惯等。与此同时,我国互联网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互联网的法治研究工作、提高立法和执法水平,对网络内容进行法制化管理,对互联网普法教育进行积极的宣传,帮助我国互联网法治管理工作走出目前的窘境。
(一)对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司法工作者对互联网法治建设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对互联网存在偏见,认为互联网是年轻人使用的东西,是娱乐工具,可以传播低俗、荒诞的东西,对个人和社会存在较大的危害,不用也罢。二是满足于传统的学习和工作模式,没有认识到互联网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愿主动到互联网上学习,也不习惯借助互联网搞好工作。三是不愿意接受互联网带来的“杂音”,严重阻碍了此类人员互联网能力的提高。四是运用互联网宣传法治的能力不强。由于认识上的不足,部分司法工作者和民众没有主动学习互联网的使用技能,致使其运用互联网的能力不强,更谈不上运用互联网来加强法治建设。
(二)现有法治网络存在部分问题
现有的法治网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网站仅重视法治资讯的传播和展示,专题报道和深度报道不够,对法治题材的处理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有的法治网站的自身特色不够鲜明,有甚至有内容雷同重复的情况。三是网站互动性功能开发不够,与受众的互动交流很少,网络的优势未能充分显示。四是法治网络在优势整合上仍有欠缺,网站之间的合作,网站与其他大众传媒的合作不够,影响了各种媒体间在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经费资源等方面的整合,缺乏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没有完全形成网络互通互联所具有的效果。
(三)网络法治人才缺乏
网络法治传播发展的速度很快,但是相关从业人员队伍还不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一是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接受过专业新闻、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也没有经过新闻工作的专业训练,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规律、职业道德、工作方法等都缺乏了解,熟悉法律基本知识的人也很欠缺。二是在各级普法机构和普法工作队伍中,既懂法律又能熟练应用网络的人员很少。
(四)数字鸿沟仍然存在
我国的数字鸿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信息化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中国人口众多,但万人口因特网用户数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互联网平均连接速度远低于全球平均连接速度。二是国内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网络普及程度很不平衡,尤其是城乡和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已成为影响协调发展的新因素,数字鸿沟的存在,影响了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工件的全面开展。
针对互联网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本文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对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要使其认识到互联网是信息时代学习法律知识和交流法治经验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必不可少。二是要使其认识到互联网是司法组织和和司法工作者与民众沟通与交流的重要渠道,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有效工具。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强广大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民众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在司法组织中建立互联网应用人员队伍,提高互联网对广大司法工作者的吸引力
一是要加强网络法治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由法学专家学者组成的动态的法治点评队伍和法治在线主持人队伍,经常性地发表有影响的法治理论信息,提高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质量。二是要培养一批名气高、能力强的法治编辑和评论员,积极推进法治网站建设,引导舆论走向。三是要完善互联网的管理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要使互联网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五是要精心培养一支既深谙法治建设理论、熟悉法治工作规律,又精通计算机技术、擅长应用互联网的队伍。
(三)建立考核机制,不断扩大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范围
完善互联网技能培训机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加强对广大法治工作者和民众运用互联网技能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广大司法工作者网络运用技能的培训,并对培训成果加以考核。通过培训和考核,促进司法工作者及相关人员主动学习和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创造条件
一是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国家信息高速公路和各地信息基础结构建设,并在建设中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三网”的真正融合。二是要采取降低资费和完善服务等方法吸纳网络用户,不断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三是运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改善网络设备和网络通信线路,提高计算机网络的传输速度和用户上网学习法律知识的效率。四是要加快电子政务特别是电子司法系统建设,发挥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总之,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改变着法治工作内外环境,也为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运用互联网的技术和手段,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是一个全新课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探索研究,因势利导,不断提高运用互联网加强法治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电子商务法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7.
[2]齐爱民,刘颖.网络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5-6.
作者简介:姚 磊(1982-),女,汉族,河北沧州人,硕士研究生,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律,电子商务。
贾红国(1976-),女,汉族,河北沧州人,硕士研究生,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赵延君(1982-),女,汉族,河北沧县人,硕士研究生,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市场营销,企业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度沧州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重点课题《互联网法治问题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