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6-11-09 14:11唐瀚瀚周鹏韬贺秋桐
2016年30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唐瀚瀚+周鹏韬+贺秋桐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需求已不仅仅限于表内信息,通过表外信息披露的方式来补充财务报表的内容已成为上市公司的一个必然选择。本文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采取文献法等研究方法,初步描述了我国表外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并分析来源,希望对我国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表外信息;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披露概述

会计信息有表外信息和表内信息之分,表外信息指的是在基本会计报表中没有进行披露但是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有用的信息。上市公司进行自愿表外信息批露能够帮助公司博得市场的好感,收获良好的声誉,从而吸引广大投资者进而达到扩大融资的目的。与经济活动发达的西方国家对比可以发现,我国自愿批露表外信息的现象还比较罕见,大多数上市公司对自愿表外信息披露尚且缺乏主动性。

二、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现状

为对我国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的现状有更加详细的了解,本文选取2012—2015年深交所上市公司,并对其表外信息披露的考核进行了统计,结果统计如下表1所示,由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近年来考评的及格率都在90%以上,但是通过对不及格的上市公司的表外信息披露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不合格的公司是因为其信息披露缺乏时效性、完整性与真实性。

(一)虚假信息披露较多,难以分辨

我国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在文字叙述和数字金额等细节上造假的严重违规情况较为普遍。另外,利润预测方面,部分上市公司也存在较为严重的不真实现象。据调查,我国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可靠性普遍不高,更有甚者利用它来误导市场投资者。对于这些不好的、消极的现象,如果只进行通报批评等类似较轻的处罚,就会助长违规者的气焰,似乎默许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造假,提高了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可能性。

(二)信息披露太过简单,难以获取有效信息

我国上市公司在表外信息披露方面并不是处于主动地位,而是处于消极的被动地位。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分部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虽然在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分部信息披露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对于分部的确定以及分部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等细节的规定仍然不够详尽。另一方面准则的实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和令人满意的情况,某些公司故意回避对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披露,或者在披露时故意模模糊糊,简化处理,一笔带过。还有些公司只选取了部分对母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控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信息进行披露,而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公司和共同控制的公司则采取回避态度。

(三)缺乏有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披露信息不正规

一些上市公司故意通过非正当、缺乏正规性的渠道,使公司的一些商业机密和重要信息被提前散散布或者歪曲解读,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还有一些公司与某些机构联手,提前透漏公司的内幕信息,而我国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的暂行办法》中对内幕信息有相关定义:即指仅为内部工作人员所知道的但尚未像社会公开的公司内部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信息。此外,《禁止证券欺诈行为的暂行办法》中还列举出了26中重大信息。内幕信息的提前公布为动机不纯者为消息相对闭塞的中小投资者埋下陷阱提供了便利,威胁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监督与治理表外信息的法律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未发展成熟,尚处于起步阶段,已颁布的会计准则不能将方方面面都涉及到。尤其是我国表外信息披露在财务报告中都处于较低的地位,披露的形式也不如财务报表那么规范严格。表外信息披露不仅信息披露不充分,在地位方面其重要性也未被充分认识,且表外信息披露的披露形式具有随意性,没有规定的格式、规范和逻辑结构,会计报告使用者要想从大量的表外信息中挑选出对其做出决策有帮助的信息十分困难。此外,表外信息披露鉴于监管的成本问题以及效益问题,计量手段与理论研究等方面的限制。总之我国上市公司的表外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

(二)上市公司太过强调经济目标

众所周知,追求高额的经济利润是所有上市公司的共同经营目标,部分经营者甚至不惜牺牲投资者的利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加之考虑经营成本、经营效益等问题,经营者往往会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做手脚,只披露对企业有益的信息,而那些对企业不利的信息则较少或不进行披露,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达到增加企业经济利益的目的。企业管理层、注册会计师以及市场上的相关监管部门等利益主体不断的进行利益权衡和博弈,不仅人为的复杂财务报告,甚至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和需要而修改报告、对公司经营业绩发表不实报告。

(三)现行会计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会计惯例相比较存在较多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公开揭示财务信息以及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等方面。同一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在内容、程序、格式、时间和编制方法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各股份公司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方法也往往不统一。由于我国会计制度的缺陷,许多上市公司的表外信息披露工作都流于形式,很多重要信息都未被提供,致使信息披露不能真实反应具体情况,造成信息披露的质量较差。

(四)违规信息披露相关责任的权责不明确

有研究报告指出,对违规的表外信息披露仅以批评处罚,力度过轻,违规成本过低,不能起到防止违规现象再次发生的作用。我国目前关于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并且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证券法》中明确规定的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也大多都是行政责任,有关民事责任的条款所占比例不足十分之一,其中关于表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行政和民事责任就更少了,由此可以看出,我过得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存在很多的缺陷。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议

(一)提升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进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表外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仅仅是财务人员对于表外信息的疏忽,更有管理层不重视不作为而产生的负面影响。表外信息不仅仅是对基本财务报表的解释,还是对其没有涉及到的内容的补充,适当的公开一些内容,可以让投资者们对公司留下一个更好的、更深刻的印象,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有很多好处。例如专业的表外信息披露是公司专业性的侧面反映,可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这就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层形成一个共识,并且加以实施。笔者认为董事会要建立、完善和发挥内部控制与表外信息编制与应用的勾稽关系;管理层要对制定的制度加以实施,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适时改进;职能部门则要按照制度一丝不苟的执行,以保证表外信息有用和质量的有效性。

(二)强化相关机构对表外信息披露的监管

对于以上市公司而言,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要制定相关检查与考评机制,最好选择不定期,以免企业有所准备;一旦出现违规的上市公司公告,要发挥网络、新闻等媒体优势,对鼓励其揭露企业违法行为,让社会公众成为监督的一份子。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加强审计力度,尤其是内部控制与表外信息的关联度与有效性。我们不仅要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定统一的标准,同时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职业能力、风险意识和道德操守。

(三)完善我国表外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证券市场能否稳定有序发展前进,重要的标志为是否拥有一个健全、完善的表外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应以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特点为主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快完善现行表外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套符合公开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充分性原则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具体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披露程度以及违规后的处罚等做出详尽的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财政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应与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与协商,消除双方意见冲突,避免发生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政策制定部门之间的协调有助于避免因政策不一致而产生的企业无所适从导致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信息超载现象。

(作者单位:武汉纺织大学)

参考文献:

[1] 吴羚雪.我国财务报告表外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6(10)

[2] 陈晓乐.浅析表外信息披露重要性及局限性[J].时代金融.2015(20)

[3] 陈洁,李延峰.改善我国政府会计信息表外披露的构想[J].企业经济.2012(10)

[4] 苗怀平.论我国上市公司表外信息披露[J].会计师.2008(07)

[5] 蔡海静.财务报告理论:演进、继承与发展[J].财会月刊.2011(25)

[6] 张白,郭芳.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表外信息披露过剩问题的探讨[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1)

猜你喜欢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我国环境税的会计核算与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披露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