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所见郑国初年史事研究

2016-11-08 13:05刘光
山西档案 2016年6期
关键词:郑国

文 / 刘光

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所见郑国初年史事研究

文 / 刘光

《郑文公问太伯》是《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中郑史三篇之一,涉及到郑桓公、武公、庄公三世的史事。郑国初年史事史籍所载语焉不详,疑窦丛生,通过对简文的研究可以得知:郑桓公克郐之事当发生在晋文侯十二年、周幽王既败二年(公元前769年);郑桓公东迁克郐具有奉周平王之命经营成周,为平王东迁作准备的战略意图。此外关于简文中所记“齐酄之戎”,应当与《左传》所记“北戎”无涉,当为己姓,在春秋初年是以今山东曹县附近为中心,其活动范围大致在:鲁国以西,郑国以东的济水流域及其附近地区。

郑桓公;平王东迁;郑庄公;齐酄之戎

《郑文公问太伯》是《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的一篇,有甲、乙两个写本,其所记述的是“太伯临终前告诫郑文公的言辞。”[1]其中最具史料意义的是当属太伯追述郑桓、武、庄之事迹。整理报告由马楠先生执笔,此后李学勤先生《有关春秋史事的清华简五种综述》[2]一文对该篇作了介绍,马楠先生也作《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与郑国早期史事》[3],对其中涉及历史问题进行了研究。简文公布后,学者们在简帛论坛上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为简文的研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笔者不揣谫陋,拟就郑桓公之史事与“齐酄之戎”两个问题进行研究,以就教于方家。

一、郑桓公史事析疑

4-6简记述了郑桓公的史事,我们据整理报告,并参以学者们的研究,将释文以通行文字转写如下:

昔吾先君桓公后出【简4】自周,以车七乘,徒卅人,鼓其腹心,奋其股肱,以协于庸偶,摄胄被 甲,擭戈盾以造【简5】勋,战于鱼罗,吾乃获函、訾,覆车袭介,克郐,庙食 如容社之处,亦吾先君力。【简6】

简文中提到郑桓公克郐之事,史书记载互歧,需要作出辨析。

(一)郑桓公克郐相关问题辨析

关于郑克郐的时间,史书记载莫衷一是,现将相关记载罗列如下:

1.(晋文侯)二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邱,名之曰“郑”,是曰桓公。(古本《竹书纪年》引自《水经注·洧水注》)

2.(周幽王)二年晋文侯同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邱,是为郑桓公。(今本《竹书纪年》)

3.“幽王既败,二年而灭郐,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邱,是以为郑桓公。”(《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说)

关于第1条史料需先作辨析。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以“同惠”而字为“周宣”之讹;朱右曾《存真》以为当作“周厉”,范祥雍作《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赞同朱说。[4]而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则同雷学淇说,作“周宣”。[5]

按:当从朱、范二说,郑桓公当周厉王之子,而非宣王之子。《左传·文公三年》有“郑祖厉王”的记载,意谓郑国之始祖为周厉王。还需要指出的是:“同”并非“周”之讹字,是指晋文侯同厉王子一起伐郐,此条史料的主语是晋文侯。

文中“多父”,诸家俱以“多”为“友”之讹字,可从。因此,此条史料当校改作:(晋文侯)二年,同厉王子友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邱,名之曰“郑”,是曰桓公。

现将史载诸说列表如下:

郑克郐之年诸家之异说表

关于诸说的记载互异,学者们有不同说法,范祥雍认为:“然臣瓒以为伐郐在幽王既败二年,《水经注》以为在晋文侯二年,未知孰是。”[15]方诗铭、王修龄认为:“幽王既败二年,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当为晋文侯十二年,则《洧水注》所引本为‘十二年’,脱一‘十’字。《存真》、《辑校》列为晋文侯二年,现改列为十二年。”[5]

我们认为:方、王二先生的校勘很好地解决了《古本竹书纪年》与臣瓒说的矛盾,正确可从。

综上所论,郑国克郐之年,当为周幽王既败二年,晋文侯十二年,即公元前769年。程浩也曾言及此,然而他误将《汉书·地理志》臣瓒之说当为《竹书纪年》之言,则需要指出。

(二)郑桓公东迁的战略意图分析

在解决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应该探讨一下当时克郐的背景。

马楠先生《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与郑国早期史事》一文也言及郑桓公克郐之事,并引《韩非子·内储说下》为证,是很正确的意见。马文举《十月之交》为例,来说明幽王时期东迁诸侯不止郑桓公一个,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但是从我们上文的分析来看,郑桓东迁当在幽王既败之后,并不发生在幽王时期。

这里顺带提下关于《诗经·小雅》中《十月之交》等五篇的时代问题,学者们多以在厉王或幽王时期,赵光贤先生经过考证之后认为当作在平王之世[6],晁福林先生在研究平王东迁的历程时,将此诗作的写作时代推定在公元前770年至前760年,并进一步述及这些诗作反映了“贵族大臣们在‘二王并立’的情况下无所适从的心态”、也反映了“人们对周代王权的某种失望的情绪。”[7]

按:从这些诗作的“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宗周既灭” 等诗句来看,两位先生的研究是可以凭信的。我们还可以在晁先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测,正是由于贵族大臣们对王权的某种失望情绪,于是纷纷东迁立国,寻求避祸,郑桓克郐东迁为一例,《十月之交》所记皇父东迁至今河南济源之“向”亦即一例。

但是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郑桓公的东迁不仅有避祸之意,也有奉王命经营成周及其附近地区,并为未来平王的东迁 打下了基础。简文有几句颇能说明此问题,简文载:

以车七乘,徒卅人,鼓其腹心,奋其股肱,以协于庸偶,摄胄被甲,擭戈盾以造【简5】勋,战于鱼罗,吾乃获函、訾。

愚以为其中的“勋”可谓一字千金,对说明这个问题有很大帮助。“勋”固然可以理解为桓公为郑立下功劳,但在文献中“勋”多被理解为:王室诸臣或各诸侯国之臣为王室或公室所立之功。《国语》韦昭注曰:“王功为勋”,也就是说为王室所立之功为勋。韦昭之说得到了古书的证明。

除此之外,有功劳于诸侯国公室者,也称为“勋”,《春秋》经传习见的“饮至礼”中有所谓“策勋”之事,如《左传·桓公二年》曰:

“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

策勋,杜预注曰“书勋劳于策”,颇得其旨。传文大意是指,公返还时,会将大臣之勋劳书于简册,换言之,这里的勋劳当然是指诸臣对于公室之功。

但是无论如何,“勋”这个字,更多的还是指“臣”对“君”所立之功。

如上述分析不误,我们可以推测:郑桓公身为王室司徒,其东迁很有可能是奉王命而行,所造之“勋”为王室所记载,藏于盟府亦为当然之事。

简文“函”,整理报告:“疑地在函冶,……或地在函陵,今河南新郑”[1]按:从前说;函冶 之地在今河南孟县西北。訾,在今河南巩县,两地都在成周附近,在东周之初均为周王室之属地。由此可见简文此处的“造勋”,当理解为郑桓公为平王东迁作一定的准备;再进一步说,郑桓之克郐而居又何尝不是为东迁的周王室立一藩屏呢?

二、“齐酄之戎”考

简文叙述郑庄公时事载:

世及吾先【简7】君庄公,东伐齐酄之戎为徹,北城温、原,遗侌噩次,东启遗、乐,吾逐王於葛【简8】

关于“齐酄之戎”,整理报告指出:“齐酄之戎疑即北戎,或处于济水与斟灌之间,斟灌在河南范县东南与山东交界处。”[1]

整理报告存有异说,使我们有必要对“齐酄之戎”作辨析。

(一)“齐酄之戎”非北戎

整理报告根据《左传·隐公九年》“北戎侵郑,郑伯御之”的记载推测“齐酄之戎”可能即北戎。我们认为这个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北戎”的地理位置,关于北戎在春秋初年的活动,有如下几条史料:

1.北戎侵郑,郑伯御之。(《左传·隐公九年》)

2.北戎伐齐,齐使乞师于郑。(《左传·桓公六年》)

3.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春秋·僖公十年》)

关于北戎,《左传》昭公元年孔颖达《正义》引杜预《春秋释例·土地名》,以“北戎、山戎无终三名为一”。按:此说有误,由齐桓公伐山戎救燕之事推测,山戎之地理位置约在燕地以北,距离位于中原的郑国辽远,不当与北戎为一。学者又以茅戎[8]当之,茅戎地在山西平陆县,地理位置较远,似亦不确。

愚以为从上述史料的记载来看,北戎与郑、齐、许三国交战,其地当在三国之间。史念海先生曾经对北戎的地理位置作出推测,他说:

“江永说:‘北戎在黄河以北’,大致是不错的,当时黄河绕太行山而下,东北流入海,此北戎当系出没于太行山中的戎人。”[9]

史先生的观点是可取的。其所谓的“太行山中”应当指太行山的南麓,这里地近郑、齐,因而常与三国发生争斗。还有一个证据可以佐证史先生的观点。隐公九年记载郑伯御北戎战争时曾言:“彼徒我车,惧其侵轶我也。”北戎以徒兵为其军队作战的主要军种,足见其居于山地,这正可印证北戎居于太行山中的推测。

郑庄公时,郑国从周天子手中得到了苏忿生之田,疆域北扩,与北戎之地相接,故而北戎侵郑。那么,北戎是否就是简文所谓的“齐 之戎”呢?答案是否定的,从上述研究来看,北戎所处地理位置在郑国的西北部,而简文明谓“东伐”,因此所谓北戎并非齐 之戎。

(二)“齐 之戎”当即“济水之戎”

我们认为,此处的“齐”当读为“济”。

此外,将此字读为“济”,指济水,还有两个依据:第一,根据《国语·郑语》的记载,郑国之地为“前华后河,右洛左济”(在黄河南岸向南看),济水处郑国之东,正合简文“东伐”;第二,春秋之初,济水流域戎的活动异常频繁。

我们明确“齐 之戎”当读为“济 之戎”,为活动在济水之戎,还应当对其在春秋初年的地理分布作推测。

首先我们先来看《水经注》的一条材料:

《水经注·济水注》载:

“济渎在济阳故城南,东迳戎城北。《春秋·隐公二年》,公会戎于潜。杜预曰:‘陈留济阳县东南有戎城是也。’”[12]

这条记载明谓济阳附近有“戎城”,那么此附近有戎的活动便不难推知了。依据《水经注》的这条记载,我们可以将春秋初年与此“济水之戎”相关的记载摘录于下:

1.公会戎于潜。(《春秋》隐公二年)

2.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春秋》隐公二年)

3.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春秋》隐公七年)

4.夏,公追戎于济西。(《春秋》庄公十八年)

我们将对这几条史料进行逐条辨析,以期对济水之戎的地理分布情况作出推测。

1、2条史料是春秋初年,鲁国与戎两次会盟的记载,其中,潜、唐两地的地理位置对判断济水之戎的地理范围至关重要。潜,杜注仅谓“鲁地”。清儒王掞等编纂的《春秋传说汇纂》认为:潜当在清兖州府西南,即今济宁市西南,杨伯峻先生以主是说。[13]杨说可以凭信。唐,杜注:“高平方與县北。”杜预其后,学者多从其说,无异议。

从以上分析来看,潜、唐两地均处于鲁之西部,从鲁与戎相盟的史事来看,济水之戎当活动在鲁之西。

第3条史料中的“楚丘”是判断济水戎地理分布的关键。楚丘,杜注曰“卫地,在济阴成武县西南”;清儒顾栋高作《春秋两楚丘辨》对此问题进行考辨,他说:

“隐七年戎伐凡伯于楚丘,在山东曹县东南四十里。本戎州己氏之邑,凡伯过其地因劫略之,杜注所谓济阴成武县西南者是也。”[14]

细绎顾说,则杜预以“楚丘”为卫地则不可取,然其地理位置的判断则是正确的,此楚丘与《水经注·济水注》中的“戎城”地理位置相近,杨伯峻先生在描述“戎伐凡伯”之事时,曾推测道:“凡伯之出使必非少数人,戎欲拦截而击之,亦必使用相当之兵力。”[16]此处为戎城附近,为济水之戎的核心位置,其有相当兵力应当是可以推测的。

综上所论,楚丘与《水经注》之戎城相近,其地在今山东曹县东南,凡伯从周衔王命出使鲁国,路经此地为戎所袭,应当是合理的。

第4条史料中的“济西”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关于“济西”,孔颖达《正义》认为是“济水之西”;汉儒服虔根据《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取济西田,分曹地也”认为此“济西”为曹地。两说都不为错,综合来考虑似以服虔说为长。济西之田也在今山东曹县附近。

关于山东曹县境内的历史地理状况,清儒顾栋高论之甚详,他说:

“……戎伐凡伯于楚丘,亦当在此。与卫楚丘有别。卫有莘之墟在县北八十里。戎在县境,亦曰戎州。”[17]

综合对以上四条史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济水之戎为己姓,其在春秋初年是以今山东曹县附近为中心,其活动范围大致在:鲁国以西,郑国以东的济水流域,从地理位置上来看,此戎正位于郑国之东,应当是简文所谓的“齐(济)酄之戎。”

三、结论

本文就郑桓公史事与郑庄公所伐“齐(济)酄之戎”两个问题展开论述,现将本文的结论列于下:

第一,郑桓公克郐时间当为:周幽王既败二年,晋文侯十二年,公元前769年。

第二,郑桓公东迁有奉了周平王之命经营成周附近地区的战略意图,根据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在克郐的过程中得到了晋文侯的支持,简文的“乃获函、訾,克郐”应当是对郑桓公东迁路线的一个描述。郑桓公的东迁为周平王的东迁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为王室立“勋”,因此得到了周王室的铭记“周之东迁,晋郑是依。”

第三,简文记郑庄公所伐之“齐(济)酄之戎”,与《左传》隐公九年,郑国所御之北戎无涉,而当为济水之戎。济水之戎在春秋初年是以今山东曹县附近为中心,其活动范围大致在:鲁国以西,郑国以东的济水流域及其附近地区。

[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M].上海:中西书局,2016:118-122.

[2]李学勤.有关春秋史事的清华简五种综述[J].文物,2016,(3).

[3]马楠.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与郑国早期史事[J].文物,2016,(3).

[4]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39.

[5]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66-67.

[6]赵光贤.《诗·十月之交》作于平王时代说[A].古史考辨[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107.

[7]晁福林.论平王东迁[J].历史研究,1991,(6).

[8]江永.春秋地理考实[M].皇清经解卷二百四十二:252.

[9]史念海.西周与春秋时期华族与非华族的杂居及其地理分布(上篇)[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0,(1).

[10]白于蓝.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汇纂[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338.

[11]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M].济南:齐鲁书社,1989:578.

[12]郦道元.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2014:197-198.

[1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20.

[14]顾栋高.春秋大事表[M].北京:中华书局,2013:889.

[15]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39.

[1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53.

[17]顾栋高.春秋大事表[M].北京:中华书局,2013:2664.

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652(2016)06-0031-04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华简《系年》与古史新探”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0&ZD091。

(责任编辑:魏登云)

刘光(1989-),男,山西运城人,清华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先秦史、出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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