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6-11-07 02:33王志鹏李赛赛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法律大学生

王志鹏,李赛赛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抚顺 113000)



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王志鹏,李赛赛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抚顺 113000)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构想的提出和深入开展越来越引人关注,各大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同时,问题也愈发凸显,因此,寻求一种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尤为重要。从国家、社会、高校和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四个层面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并对应地提出相关创新思路,为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的发展提供创新性建议实乃当务之急。

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机制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据我国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有70万件以上的案件需要法律援助,但真正获得法律援助的尚不到25%[1]。在校大学生,尤其是在校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法律援助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不仅可以缓解我国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压力,提高法律援助效率,而且对建设法治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伴随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所产生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针对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创新性解决方案尤为重要。

1 引言

自我国第一个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在武汉大学挂牌成立后,清华、北大、人大、复旦、苏大、华东政法等知名高校纷纷成立各自的法律援助组织,逐步形成“普法、咨询、诉讼、代理”四位一体的维权网络,所服务的对象也逐步由大学生拓展到中小学生、妇女儿童、病残人士、下岗工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的范围也逐步由各高校内部,向周边社会组织乃至政府机关拓展。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积极踊跃地参与各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看似前景广阔。

然而,就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大学生如果想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去帮助面临法律问题的弱势群体,难度不言而喻。缺少政府和学校的支持、组织内部管理不当、大学生身份敏感等使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在实践与发展中屡受挫折。

2 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中的问题

2.1国家指导和支持力度不够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并为法律援助部门提供一定量的财政支持。事实上大学生的法律援助活动不仅没有政府任何形式的支持,反而受到政府和社会不平等的打压,诸如调查文件久申不批、调查取证不配合等问题,给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以及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深层次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宗旨是援助社会弱势群体,匡扶社会正义。大学生法援组织只有在得到必要的经费支持下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近年来,经费紧张渐渐成为制约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的一大难题。首先,大学生的法援组织获取资金的渠道单一,作为非盈利的公益性机构,学校拨发微薄的活动资金,远远满足不了法律援助的开销;此外,没有长期性的赞助机构和缺乏专业的财务部门进行经费管理,也导致了大学生法援组织资金的进一步紧张。多数的大学生法援人在走访、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自负开销,导致了其对法援工作的热情下降,出现法援组织内有案难出门的窘境。

2.2社会公众的认知度低

当今社会,大学生在引领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一旦踏入法律这个“雷区”,大学生作为法援者的身份却很难被人接受。笔者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法律援助协会为例。其一,社会对大学生的法援身份不认可;其二,大学生的法援能力受到怀疑;其三,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被无理对待;其四,法援后出现打击报复现象。综上所述,大学生进行法律援助在社会上存在很大争议,长此以往,恐怕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的发展只是无稽之谈。

2.3高校的政策失位

高校作为大学生法律援助机构的直接建立者和推行者,在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大学生法援组织依托大学丰富的人力资源,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发展中却存在严重的人才缺失和人才流失问题。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的法律援助协会为例,大部分成员为大一大二的专业或非专业学生,他们的法援知识薄弱甚至匮乏。而参与过法律援助实践的大三大四同学,一般是担任管理或领队等闲职,或为考试、读研、就业等奔波,疏于法援的事务,未能对刚入会的大一大二成员起到“领头羊”的作用,使法律援助中心几近成为充面子、挣学分的形式工程。2.4法援组织系统内部问题突出

法律援助组织可谓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至今,我国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发展并不完善。就其模式的发展而言,法援组织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援助组织的结构松散。大多法援组织架构中,一个会长负责整体协调工作,三个副会长分别负责文书资料、信息传达、会员考评,分管干事。结构简单,然而办公起来,却事倍功半。其二,援助范围和对象模糊。资料显示,当今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具有明确的法律援助范围和对象的少之又少,致使某些大学生法援部门的当事者不明日常工作重心,一味去关注大型的刑事诉讼案件,极大地浪费了时间精力。其三,法援孤岛。大学生法援组织立足于各高校大学生,面对法律问题逐渐多元化,单一的部门、微薄的人力,增加了法援的难度,难免出现孤岛现象。

3 优化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对策建议

3.1完善国家辅助机制

3.1.1完善国家立法

现今实行的《法律援助条例》出台于2003年,当时的法律援助事业方兴未艾,该政策的出台或许能够适应当时的国情,然而2008年以来,法律问题丛生,因此颁布能够适应当今社会需要、符合现阶段国情的相关的新法援政策迫在眉睫。出台的相关法律应主要在这几方面有所侧重:首先,法援主体的扩大,允许大学生这一特殊法援群体参与,并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其次,应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将视角拓展到整个社会弱势群体。最后,应该明文规定法援人的权利范围,以及类似大学生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生命财产保护方面等。

3.1.2建立国家型大学生法律援助共同体

信息交流是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成立体系化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共同体,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网络,对整个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以四川成都地区为例,西南石油大学法律援助站与西南财经大学法律援助站就曾经在2005年至2008年通过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形成一种大学生援助共同体的模式,两所学校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交流十分频繁,收获也十分明显[3]。推而广之,若建立一个由国家主导的大学生法律援助共同体,并利用现今发达的网络,建立全国的法律援助信息交流平台,对于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的发展会大有裨益。图1是对于国家型法律援助共同体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简单表现。

图1 国家型法律援助共同体组织结构及工作流程

图1中,国家组建法律援助协调部门,直接领导各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与此同时,由国家法律援助协调部门牵头,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信息网。大学生法律援助信息网收集并存档各高校的法律援助组织的注册信息,对由协调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以及现实存在的法律援助信息进行公布。在组建大学生法律援助信息网这一平台之后,积极地吸纳社会法律援助组织作为后备力量,开设问题解决专栏,由社会法律援助组织的人员进行在线答疑。

3.2健全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的社会资格认证

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发展不仅仅要依靠国家的支持,行之有效的社会指导型大学生法律援助资格认证系统(如图2所示)也是必不可少的。笔者就社会指导型大学生法律援助资格认定系统进行说明。

图2 社会型法律援助资格认定系统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申请资格认证之初,要上交附有组织详细信息、建构说明书的文件给所在高校和当地法律援助组织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若通过审核则交由大学生法律援助协调部门进一步审核,派遣由社会法院组织代表、社会群众代表组成的观察团在当地法援管理部门人员的陪同下,对申请认定资格的高校进行实地审核,并在考察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信息进行上传,大学生法律援助协调根据审核结果在大学生法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该申请资格认定的组织。若中途资格审查不合格则返回上一轮,并且限期整改。

3.3建立机制化、独立化的法律援助学院

有法律基础的高校可以考虑建立机制化、独立化的法律援助学院。此思路基于盛行在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律教育模式。它借鉴了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学生的形式,在法学教育中引入此种方式,并保留了“诊所”的称呼[4]。诊所式的法学教育对中国的法学教育起到了很大的启迪作用,机制化、独立化的法律援助学院虽然也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衍生物,却是基于国情二次实践。

3.3.1学研一体化

独立的法律援助学院应该设有由相关的法学或是法援方面的专家带队、由学院最优秀的一批学生组成的独立于课程之外的学研班。该学研班采取课题分组的形式将整个班级的成员囊括其中。学研班采用学分制度,每人学年初都会有一定的基准分,按分课题的级别、完成程度予以加分。采取以期末成绩为准的择优入选的方式,另选其他专业优秀者填补空缺。这样既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又在课题的实践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3.3.2后备军计划

后备军计划是指机制化、独立的法律援助学院与社会法律援助组织签订人才培养和输出计划。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派遣有经验、有能力的法律援助专家来学院进行教学。同时,建立由高校法援学院和社会法援组织组成的实践型法援实训基地。后备军计划可以很大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援助实践能力,同时也为其就业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3.4构建完整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

面对大学生法律援助的组织构建,这些年来不同的高校进行过不同的探索,除上文提及的有较为完整的结构体系的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还有苏州、华东政法、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等,组织结构上虽略有不同,但却大同小异。通过总结大多高校的法律援助组织结构,笔者对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的组织构建进行归纳。

管理委员会:由法学专家和法援组织领导组成,主要负责重大事务的决策。

会长:由一名会长和三名副会长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日常的事务处理,是组织的决策人和负责人。

实训部:主要负责大学生法援组织成员的训练和与外部共建实训基地的协调。

普法部:主要负责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日常组织内部的课程培训。

秘书处:主要负责处理案件文书、完成会议稿件、整编会员档案、制作法律文书等。

宣传部:主要负责策划和组织法律援助实践活动、制作宣传海报和宣传刊物;与校园广播、校新闻宣传中心建立良好的关系;制作法律宣传视频,开设网络平台。

财务处:主要负责法援组织的经费进出记录以及经费的申请和项目的破款审批,同时也应该具有监督经费使用的职能。

研究发展部:主要是对实践性的法律援助实践进行课题研究,以及对日常法律问题咨询的回复。

[1] 许鹭嘉.从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发展和完善[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10):271-272.

[2] 陈可英.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的发展问题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0(8):152.

[3] 胡小彧,李泊毅.高校法律援助困境与出路探索[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73-78.

[4] 杨思留.“大学生法律援助——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与思考[J].煤炭高等教育,2008(3):108-110.

(责任校对晏小敏)

10.13582/j.cnki.1674-5884.2016.10.001

20160714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6523007002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W2015252)

王志鹏(1982-),男,辽宁抚顺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法学与法学教育研究。

G642.0

A

1674-5884(2016)10-0125-04

猜你喜欢
法律援助法律大学生
法律援助助力老年人维权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带父求学的大学生
法律援助是农民工的刚需
大学生之歌
论有效辩护在法律援助中的实现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让法律做主
让大学生梦想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