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成玺
摘 要: 社会转型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成为时代的必然选择。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康复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和组成部分。传统的教育康复模式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戒毒人员通过教育康复工作实现社会化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在教育康复工作社会化领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了引入专职社工、政府政策扶持、利用公益力量等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
关键词: 社会治理; 教育康复; 社会化; 经验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6)05-0027-08
当前,中国正处于从“国家管理”走向“国家治理”、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的社会转型期。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共同推进,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体系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作用,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现代治理的核心特质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1],而“多元共治的核心问题在于重构公共治理系统,实现治理权能的分化和转移,即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在这里,治理机制和治理关系发生根本转化,社会组织和公民不再简单是公共治理的客体,而应成为治理主体,进而实现治理主体的自我统治,即治理方式的民主化重构”[2]。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中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救治、救助、管理、服务政策也已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项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和组成部分,近年来也受社会治理新理念的深刻影响,在思路观念、方法手段、机制制度方面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就是教育康复社会化的逐步发展和深化普及。实践表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多元主体和社会力量对戒毒工作的参与、配合和支持,需要亲属、社会组织、社工、义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联合施教和共同帮扶,需要构建以党委政府为支撑、以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主体、以戒毒人员亲属为重点、以志愿者和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基础的教育康复工作格局。笔者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从事戒毒康复工作的实践和体会,以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康复社会化的兴起、探索和实践为主线,简要论述其历史背景、面临形势、发展机遇、工作模式、取得成效和经验启示。
一、历史背景、面临挑战和发展机遇
(一)传统教育康复工作的问题、不足及挑战
曾经有一段时期,受“国家本位主义”“对社会管理的主体就应该是国家、政府”等传统观点的影响,以往的戒毒工作片面强调其国家属性,而忽视其社会属性,被看作是国家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专门工作和专属事务,从而大包大揽,管得过多、过细,形成了一个以国家为中心、政府主导下的自上而下封闭性、单向度的戒毒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这种科层化、行政化的运行模式虽然在场所管理、维护稳定、规范行为、生理脱毒、教育感化、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但在另一些方面则显得相对不足、力不从心。例如,对戒毒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心理矫治、文化学习、疾病治疗、劳动就业等,这些方面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社会性,需要专门的知识、技能、资源、信息和人才,单靠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一个职能部门很难解决,必须依靠社会、市场来配合、支持和弥补。同时,受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及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发展不充分的制约,社会组织没有力量参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抑或参与程度不高,发挥的功能作用非常有限。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之后,我国民间社会团体大量涌现,但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发育程度很不充分、数量偏少、覆盖面狭窄、发展不平衡、功能作用相当有限等方面,虽然也为政府、社会、个人提供某些服务,但整体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要求,也很难承担起政府职能外移的职责。
如上所述,戒毒所自身力量存在一定局限性,有关社会力量却不能或者难以弥补这些不足和缺陷,导致有关职能部门尽管超负荷疲劳运转,仍然力不从心,戒毒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以达到最理想状态。一方面,强制性、封闭式的管理给教育康复工作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公众存在诸多疑虑,担心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担心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戒毒人员的教育康复工作紧靠一家之力,难以链接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家庭资源,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链条,其出所后融入社会难。实践表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独担戒毒所教育康复工作的模式已经不足以解决新形势下戒毒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具体来说,新形势下,各地强制隔离戒毒所在对戒毒人员管理教育工作中始终面临一些挑战:警力不足,而吸毒人员却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很难实现对戒毒人员面对面的直接管理教育,传统粗放的管理模式难以解决安全隐患;强制隔离戒毒所本身资源有限,缺乏专业的心理矫治、文化教育、专业医疗人才,难以从专业和社会层面介入以获取系统、全面、科学的康复效果;戒毒人员经历所内教育后回归到社区,由于不具备连续有效的帮教跟进,导致戒断巩固率低,复吸率高;社会资源利用率低,难以取得最大成效。
(二)新时期戒毒康复工作的发展趋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制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渠道。[3]这为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社工、义工、志愿者团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强大动力和历史机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也因此得以迅猛发展。2015年,全国持证助理社会工作师达到15.5万人,社会工作师5.2万人,全国社会专业人才近50万人。[4]全国常年开展活动的志愿者已经超过6 000万人,其中正式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人员3 000多万人,成立了43万个志愿服务组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禁毒戒毒社会组织有700多个,禁毒戒毒志愿者有百万余名。[5]而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的迅速发展、壮大和成熟反过来又为戒毒康复工作社会化提供了可以利用和凭借的条件、资源、方法和手段。社会治理理念、社会建设、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结构的完善,引发了对戒毒人员教育康复工作理念思路、方法手段、机制制度的深刻变革。为进一步提高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水平,各地公安机关及其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积极顺应社会变革的趋势,对教育康复工作进行了重新认识和重新定位。大家普遍认识到,在科学运用行政化管理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实践市场化、社会化体制机制和运作方式,注重凝聚、吸纳、整合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在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联动共享中实现共赢是戒毒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和必由之路。强制隔离戒毒所与社会组织、公益团体的合作逐步增多,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正在戒毒康复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些地方依托相关部门干部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面向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民警与工作人员开展了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轮训,将禁毒戒毒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据了解,国外强制隔离戒毒所很多管理教育工作依靠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工、义工来开展。社会工作者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专业角色。“作为已有上百年历史的国际通行的专业和职业,社会工作针对戒毒发展提出了一套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实务模式。社会工作者注重从个人与社会环境、资源的关系入手,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会工作等方法,通过提供预防性、治疗性、发展性的服务,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提供社会资源,协助服务对象戒除毒瘾。以美国为例,据统计,2006年全美国共有5万余名社会工作者在戒毒领域开展活动。” [6]因此,戒毒教育康复工作实现社会化也是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
二、转型升级和经验模式
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近年来一直注重加快推进戒毒人员教育康复工作社会化进程,先后部署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所全面向社会开放活动、教育康复社会化试点工作、推动医疗卫生专业化、社会化、将教育康复社会化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等。经过几年的努力,戒毒人员教育康复社会化工作从无到有,由点到面,逐步实现了转型升级。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在主体方面实现了单一主体向政府、家庭、社会组织等多元力量的转变;第二,在理念方面实现了由重安全管理轻教育挽救转变为服务救助和管理教育并重;第三,在工作重心上实现了由重生理脱毒轻心理矫治转变为生理脱毒和心理矫治并重;第四,在方式手段上实现了由行政强制等刚性手段运用过多,向更多运用文化熏陶、心理疏导、教育感化、自我管理等柔性方式和人性化手段转变;第五,在目的价值方面,实现了由过去的片面强调其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社会治安的方面向对戒毒人员进行康复治疗、促使其早日回归和融入社会的转变。
由于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组织孕育发展程度、面临的禁吸戒毒形式、戒毒工作开展情况等有所差异,各地在推行戒毒康复工作社会化的总体原则下,社会化的路径、方法、机制等方面并没有遵循固定的模式,而是各有特色、有所区别,呈现出一定的个性、多样性和差异性。这些不同模式互相补充,共同丰富和完善了戒毒康复工作社会化体系。其中,广西北海、广东云浮、深圳、惠州、湖南衡阳、宁夏中卫等地经过探索和尝试,逐步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具体来说,可以归纳和提炼为5种模式:引入专职社工、政府政策扶持、充分利用公益力量、回归体验中心、家属参与管理。
(一)引入专职社工模式
近年来,一些地方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推动教育康复工作的开展。驻所社工在民警的管理和引导下开展工作,针对戒毒人员不同时期的需求,链接所内所外各种资源,提供一站式、多元化、个性化的社工跟踪帮教服务,共同参与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其中比较典型的有深圳市南山区戒毒所的做法。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戒毒所积极争取南山区禁毒办支持,于2011年3月同区禁毒办签定协议,引进社工开展专业服务,现有6名社工驻所配合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禁毒社工入所以来,专业服务覆盖所内80%的戒毒康复人员,开展了98个个案,10个成长性及治疗性小组,15个康娱性及治疗性活动,提供专业服务4 000多人次,并与戒毒所共同制定了戒毒所与社工联合帮教工作操作流程图、社工职责、工作规范等工作指引。2014年1月,广东云浮市民政局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站共有2名社工,面向戒毒人员开展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精神康复、兴趣注意力转移、家庭社会关系链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①禁毒社工和民警共同打造了“民警+社工”的戒毒工作新模式。由于社工与管教民警相互协作,明显缓解了管教民警的工作压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在“民警+社工”管理联动的基础上,该戒毒所内社工还适时与所外资源进行对接,引进社会力量,如团市委的“阳光使者”、市志愿者联合会的巾帼志愿者等进入帮教行列,初步形成了“警察+社工+义工”的帮扶队伍,为全市禁吸戒毒乃至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广东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在云浮市和深圳市南山区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社工”模式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多次进行调研论证,通过拓展戒毒职能、联动社会力量、与禁毒社工团体组织合作等方式,积极推进全省戒毒所教育工作社会化。2015年广东省有关部门确定了珠海市、河源市、云浮市和深圳市南山区等5个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全省戒毒所教育康复工作规范化试点单位。②
(二)政府政策扶持模式
政府政策扶持模式主要是指在政府的支持下,由相关职能部门与强制隔离戒毒所就戒毒人员教育康复工作建立合作机制,并提供政策、资金、税收、人员、场地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和保障。2014年3月,国家禁毒委联合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等10个部委下发《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救助等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意见,为教育康复工作实现社会化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7]其中,广西自治区北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这方面走出了一条值得各地借鉴的新路子。该所通过与工会、共青团、妇联、人社、安监、民政、疾控中心和关工委等部门密切合作,由相关部门在所内成立了“劳动技能培训服务站”等10个服务站,为戒毒学员开展心理咨询、书画培训、劳动技能培训、传统文化教育、法律援助和就业指导等工作,探索“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出所安置”一体式戒毒模式,积极拓展戒毒社会帮教工作新内涵,多角度、全方位打造戒毒社会帮教系统工程。该所与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合作设立“戒毒人员疾病诊疗中心”,由医院定期派出专科医生巡诊,解决戒毒人员常规疾病诊治难的问题。与市疾控中心合作成立“戒毒人员健康教育服务站”,由疾控中心定期派出专家为戒毒学员提供疾病防控知识咨询。与市司法局合作成立“戒毒人员法律援助服务站”,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与团市委合作成立“戒毒人员青年志愿者服务站”,与市文艺交流中心合作成立“戒毒人员文艺培训服务站”,与市关工委合作成立“戒毒人员传统文化教育服务站”,由相关部门分别派出志愿者开展读书、国学经典教育、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举办书法、绘画和歌舞等培训班,对戒毒学员进行传统文化的教育熏陶。与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合作成立“戒毒人员劳动技能培训服务站”,与市农科所合作成立“戒毒人员园艺种植技能培训服务站”,开展电工、计算机、美发和园艺技能培训,帮助戒毒学员获取一技之长,培训合格后由劳动部门颁发上岗资格证。与北海市总工会合作成立“戒毒人员就业指导服务站”,定期举办就业、创业指导讲座,为戒毒人员出所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充分利用公益力量模式
各地强制隔离戒毒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以及新闻媒体、网络等来所帮助进行教育康复工作。例如,湖南省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广泛吸收社会义工老师,利用社会帮扶力量,在戒毒人员中全面开展传统文化学习,普及法律、道德、毒品常识、艾滋病及卫生防疫等知识,营造学习文化氛围,所内经常看到社会团体、志愿工作者和帮扶小组的身影。所内各类讲座、演讲、表演、报告等活动经常性开展,既丰富了戒毒人员的生活,又陶冶了他们的情操,稳定了情绪。广东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积极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专职禁毒社工、禁毒宣传记者、禁毒文化顾问等,撬动社会力量,“以民力延伸警力”,提升戒毒工作整体效能。该所与“启明星社工”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戒毒人员进行日常化的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和长期性的素质教育培训,为提高内部管理执法和社会服务水平提供了强大的专业技能支撑。
(四)回归体验中心模式
回归体验中心模式以贵州盘县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代表。该所的回归体验中心是根据盘县禁吸戒毒工作实际,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多部门齐抓共管,依托强制隔离戒毒而创建的一种全新戒毒模式。该模式是以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依托,以回归体验中心为核心枢纽,以就业康复、融入社会为平台,多部门齐共管的层级、渐进、无缝戒毒模式。集生理脱毒、身心辅导、技能培训、回归体验、就业康复、融入社会六位一体。回归体验戒毒的核心是回归体验,终极目标是融入社会。回归体验中心以模拟社会环境、浓缩社会生活为导向,培养戒毒人员适应社会的生存能力,它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生理、心理辅导调整和技能测试阶段:重点对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进行辅导调整,对戒毒人员进行基本技能测试。第二阶段为技能拓展阶段:根据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结合戒毒人员的技能特长、爱好,有针对性地安排戒毒人员从事计算机及其他技能的学习、培训和实践,使其掌握一门以上适应生存的谋生技能。第三阶段为综合体验阶段:通过模拟社会环境,浓缩社会生活,把礼仪、道德、学习、生活、工作、娱乐融入到社会实践活动中,采取请进来、拉出去的方式,与企业、阳光工程点建立体验交流平台,组织戒毒人员到对口企业开展技能实践体验活动,并按照规定获得报酬,最大限度实现戒毒人员生活、工作、技能优化的综合性社会实践体验,提升戒毒人员社会生活、道德理念的综合素质。第四阶段为融入社会阶段:经过评估测试,对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回归体验中心通过体验交流平台,推荐戒毒人员进入企业就业、“阳光工程”安置或直接融入社会。回归体验中心是社会的缩影,是强制隔离戒毒与“阳光工程”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不是以就业为主,而是对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进行调整测试,模拟社会生活环境,优化生存技能,体验社会生活的一个场所,重在对戒毒人员适应社会能力的培养和检验。
(五)家属参与管理教育模式
为解决戒毒人员亲情帮教时空受限的问题,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推行戒毒人员家属参与戒毒所管理教育的亲情帮教模式。这方面,以宁夏自治区中卫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代表。该所在确保监所管理安全的基础上,对确定值班的家属,赋予其辅助民警管理教育的职能,与对应的戒毒人员和分管民警签订三方协议书,并将家属表现纳入对戒毒人员的考核、评估和对分管民警的考核之中,实行捆绑式管理。值班家属主要有五项职责。一是“看”:家属跟随民警进入戒毒区、进戒室、进医务室、进厨房、进车间、进训练场,对戒毒人员的学习、劳动、康复训练、医疗救治和民警执法执勤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通过家属的视角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二是“管”:家属协助民警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指导康复训练,组织戒毒人员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协助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三是“谈”:通过进戒毒室谈、“亲情聚餐”谈、戒毒人员共同参加文体活动和康复劳动期间谈、作报告和演讲抒发情感集体谈、批改“心情日记”纸上谈,唠家常、讲利害、明是非,及时掌握戒毒人员的思想动态,修复其受伤和断裂的亲情纽带。四是“帮”:针对生活困难、患有疾病、家庭不和或被家人放弃从而丧失生活信念和不安心戒毒的人员,通过与家属的“零距离”接触,戒毒人员得到了亲情的关怀与鼓励。与此同时,家属还配合强制隔离戒毒所,积极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医疗卫生和劳动就业部门,为戒毒人员在生活、医疗和劳动就业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切实解决戒毒人员的实际问题。五是“留”:家属值班后,要求将值班的情况记录在案,在每天的交接班会上、每月的家属座谈会上、戒毒期满前的评估会上,都要留下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价值及法律社会效果
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管理教育,实现了戒毒所管理服务工作的多元化、多样化和多层次化,加强了戒毒人员与社会、家庭的沟通,丰富了戒毒康复工作的内涵,拓展了戒毒康工作的边界领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有利于实现对戒毒人员的多元化教育康复服务
“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不再具有打击色彩,便于与吸毒者沟通,建立起良好的关系。社会工作以案主自愿而不是灌输为基本原则,因而不易引起逆反,社会工作的手法更适合服务对象(吸毒者),容易引起共鸣。”[8]社会力量介入戒毒教育康复工作过程中,坚持平等、尊重、接纳等原则,采用心理引导、情感激励、协商示范、说服教育等柔性方式。这些柔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强制隔离戒毒职能部门在管理执法过程中过多地运用管制、命令、强制、灌输等刚性手段所带来的不足,并与刚性手段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相得益彰,有效弥补了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康复资源有限、角色冲突、专业不足等问题,更能为戒毒人员提供多元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教育康复服务。
(二)有利于教育康复工作向全社会延伸
教育康复社会化实现了戒毒所与社会、社区、家庭无缝对接,形成了以党委政府为主导、以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主体、以戒毒人员亲属为重点、以社会机构、志愿者、社工、义工组织为基础的系统性、全覆盖、可持续的康复工作格局。例如,自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部署开展向社会开放活动以来,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开展了不同主题内容的开放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召开新闻记者、律师恳谈会,诚恳征求其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亲情联欢会等与戒毒人员家属共商戒毒工作。建立禁毒教育基地,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所参观,积极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公众对毒品的认知、防范、抵御能力。在改善医疗康复方面,各地坚持社会合作,逐步改变过去自己招录医务人员、自己承担医疗工作的模式,积极探索医疗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运作模式,通过“绿色通道”和“外聘兼职”、购买医疗服务、社会医疗机构建立驻所医务室等多种模式强化医疗卫生工作机制。
(三)有利于社会力量有效行使对戒毒所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众直接监督民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开展各项工作,有利于防范民警执法工作中不文明、不理性等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查找发现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通过戒毒康复工作社会化这个载体和渠道,各地强制隔离戒毒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文明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这样不仅民警的综合素质、精神风貌和工作热情普遍提高,而且安全、管理、教育、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
(四)有利于缓解当前戒毒所警力严重不足的局面
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康复工作,分担了民警的管理教育工作量,缓解了民警的压力,特别是社工的参与将他们从过去流于形式的帮教中解脱出来,从而有更多的精力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专注于擅长的管理执法、教育感化深挖犯罪、确保监所安全、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等工作。
(五)有利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强制隔离戒毒所主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戒毒人员的教育康复工作,使社会各界真实地看到了戒毒人员治疗、康复、学习、生活的环境,看到了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维护戒毒人员合法权益、服务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等各方面的工作成效。同时,教育康复社会化工作实现了强制隔离戒毒所与社会群众的良性互动,改变了以往外界群众对戒毒所的片面和模糊认识,消除了偏见和误解,赢得了理解和支持。
四、经验启示
(一)合理定位、适当分权
合理定位、适当分权是做好戒毒教育康复社会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和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合作式的政社关系是全球治理发展的趋势。研究共治模式,核心问题在于明确各自优势与局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智力职能的科学定位。” [9]强制隔离戒毒职能部门要适应“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健全完善合作、互补和支撑机制。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戒毒教育康复工作中,公安机关及强制隔离戒毒职能部门的资源、手段、方法是有限的,民警的知识结构、素质能力和专业技能也是有限的,对教育康复工作中涉及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都亲力亲为、大包大揽是不可能的。必须纠正“万能主义”“包办一切”的做法,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树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念。实践证明,教育康复工作中一些社会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以及一些社会性、事务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工作,全部由公安机关及强制隔离戒毒职能部门来做,做不好,也做不了。强制隔离戒毒职能部门要在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的前提下,做到该由公安机关管理的,一定要做精做细做到位;凡是更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完成的以及适合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公益团体承担的服务管理职能,都可以适当移交出去。
(二)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协同
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协同模式能有效改变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执法的传统形象。在调研中发现,凡是引入了社工服务的戒毒所,在严肃的氛围中又不乏温馨的场景。社工的介入丰富了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康复模式,民警作为执法者角色,日常强制惩教的“刚”性和社工“助人自助”人性关怀的“柔”性相结合,民警与社工互相合作沟通,及时交换相关信息,有效了解在戒人员的需求,有效解决戒毒人员遇到的各种思想和实际问题,创造有利于在戒人员心理健康发展的环境,减少了在戒人员抵触心态的产生,并能主动接受配合干警管教。同时,通过引进社工服务,充分展示戒毒所在规范执法、人权保障、教育感化等方面取得的进步,有利于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树立人民警察的崭新形象。
(三)区域试点、领域突破
区域试点、领域突破推进策略能有效发挥社会工作的示范带动效应。例如,广东省在推动本地区禁毒戒毒社会工作的过程中,采取积极稳妥的以点到面的推进策略。一是区域上选取了具备开展试点工作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戒毒所(社区)率先进行试点,随后再逐步推广。如深圳市最早是在南山区戒毒所开展禁毒戒毒社工服务,取得成效后,再逐步推广至全市各戒毒所。中山市则先在东区、石岐区、港口镇、火炬开发区进行试点探索,取得成效后,以市府办名义出台《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禁毒社工服务工作的通知》,按照市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于2015年底前实现禁毒戒毒社会工作的24个镇区全覆盖。③云浮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试点取得实效后,引起了下辖的罗定市戒毒所的高度关注,该市计划于年内引进禁毒戒毒专业社工进所开展服务。二是采取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的方式,围绕和谐监所、家属支持、就业创业、身心健康、困难救助、权益保护、预防犯罪以及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工作,重点针对戒毒人员的心理脱瘾、认知矫正、社区融入等领域开展禁毒戒毒社会工作,通过这些领域出色有效的社会工作服务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渐再向其他领域推进。通过这种“区域试点、领域突破”的推进策略,既发挥了社会工作示范带动效应,又积累了深入开展禁毒戒毒社会工作宝贵的一线实践经验。
(四)社工引领、全民帮教
社工引领、全民帮教联动机制能有效整合多种社会服务资源。禁毒戒毒社工是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职业助人者,针对个人及社会问题,可提供系统有效的工作方法。义工则可以承担大量非专业性的工作,为社工的服务提供人力支撑。调研的市(区)在推动禁毒戒毒社会工作发展进程中,都较好地实现了这两种资源的优势互补,并且形成了“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发动群众、群众参与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一种良性循环效应,吸引了社会各界人士投入到“共建共管、管教结合”的禁毒戒毒社会大帮扶工作中。这既有效整合了多种社会资源,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成效,又使社会参与的范围与层次不断延伸和扩展。如云浮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戒毒人员离开戒毒所后,社工积极联系其所在社区的义工组织,为戒毒人员提供跟踪服务。中山市则整合了禁毒办、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司法局强制戒毒所、市拘留所、第二人民医院、广东三水康福苑、珠海金鼎自愿戒毒中心等社会资源,发动异地商会、行业协会为外地、本地戒毒人员提供戒毒资金支持。
注释
①②③相关数据和资料是从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内部工作文件获得。
参考文献
[1]李放.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4):29-35.
[2]吴汉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M]//张文显.法治中国名家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52.
[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4-10-28).http://news.xinhuanet.com/2014-10/28/c_1113015 330.htm.
[4]谈志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M]// 国务院研究室编写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378.
[5]汪永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136.
[6]张新枫,郜风涛.戒毒条例释义[M]. 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11:64.
[7]白阳, 邹伟. 11部门联合出台戒毒康复人员社会救助政策 [EB/OL]. (2014-04-21). http://www.gov.cn/xinwen/2014-04/21/content_2663311.htm.
[8]赵敏, 张锐敏.戒毒社会工作基础 [M]. 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11:201.
[9]江必新.法治社会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