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 汤孟飞
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
——来自2011-2013年年报数据
□ 广州 汤孟飞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的公司治理中体现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立于不败之地,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又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相关利益者对企业的了解和经营前景的判断,从而影响到其经济决策。因此,无论是从企业自身的角度还是相关利益者的角度,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活动和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工作,已越来越受到各级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也日益受到理论界众多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
众所周知,广东作为经济强省,是一个在全国引人注目的省份,它的一举一动无不牵动着众人的眼球。其上市公司达到193家,那么《规范》和《指引》发布后,这些上市公司有没有遵照执行?执行的效果如何?这些无一不是大家关心的话题。本文在对广东省2011-2013年度193家上市公司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理论及问题的分析,能反映出广东省上市公司对《规范》和《指引》的执行情况及动态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折射政府监管及强制披露的成效。同时分析广东省上市公司在内控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可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也能为利益相关者的投资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证的参考意见,还能对上市公司进一步改善内部控制,健全公司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经济效益和公司价值的提高提供进一步指导。并由点及面,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管提供经验数据和合理化建议。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截止到本研究期,广东省上市公司共193家,剔除2012年才上市的3家公司,本文选取190家上市公司作为分析对象,了解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其中主板沪市上市公司29家,深市37家,合计66家;中小板上市公司85家,创业板39家,中创板合计124家。数据来源于2011-2013年公开披露的年报,通过巨潮资讯网手工收集、整理。
2.广东省上市公司2011-2013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
表1 2011——2013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
1.基本披露情况分析。从上表可以看出,未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在2011年达到25家,而2012年只有5家,2013年则为0,这符合当时的制度背景。《指引》要求自2011年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截止到2011年,广东省上市公司达到190家,其中主板上市公司达66 家,中小创业板上市公司达124 家。因此2011年有25家、2012年仍有5家未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符合当时的制度背景,2011年和2012年内控信息披露并未强制要求在中小板上市公司执行。到2013年,则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说明广东省上市公司很好地执行了《规范》和《指引》的要求,制度遵循情况非常理想。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情况分析。(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分析。由上表,2011年-2013年广东省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情况逐年好转。2011年未披露内控信息的上市公司有25家,比例为13.16%,披露的有165家,比例为86.84%;2012年未披露内控信息的上市公司仅为5家,比例为2.63%,披露的有185家,比例达到97.37%;而到2013年所有上市公司全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是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比例2011年为54.72%,2012年为65.79%,2013年为68.42%;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家数在这三年中每年均高达60家,比例均在31%左右。是不是广东省上市公司在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方面做得不好呢?
当时的制度背景是2012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要求做了修订,规定主板(不含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实施范围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鼓励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广东省上市公司中主板上市公司只有66家,而中小板创业板则达到124家。就我们收集到的数据,主板的66家公司全部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而124家中创板公司按证监会要求并不属于强制披露的范围,因此31%左右的未披露比例显然符合制度规定。可见,广东省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方面也较好地遵循执行了相关制度规定。
(2)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情况分析。2011年和2012年190家上市公司中分别只有11家和14家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比例仅为5.79%和7.25%,这两年情况比较接近,2013年则达到36家,比例为18.95%,较之2012年上升了10%。根据财政部、证监会2012年8月发布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于2012年在披露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中创板公司并未作出相关规定。就广东省主板上市公司而言,2011-2013年虽然披露比例呈上升趋势,但至2013年披露的比例依然只有50%左右。以上分析说明,广东省上市公司中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的意愿和动力不强,尚需更多的监管和保障来促进强制披露制度的执行。对于中创板公司,也应鼓励其积极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增进其内部控制的社会透明度,获得更好的社会声誉。
1.内部控制我评价方面。(1)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比例过大。据上表所示,在2011-2013年,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比例超过了80%,但在这些公司中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却有60家以上,比例超过30%。(2)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中未披露缺陷的公司比例过大。2011-2013年,未披露缺陷的公司分别达到70、90和92家,比例均超过30%,2012和2013年则接近50%。(3)披露了缺陷的公司指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公司家数过少,比例过低。2011-2013年披露重大缺陷的分别为3、3、2家,一般缺陷的为11、11、9家,而未指明的却分别有20、21和27家。说明公司虽然有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识,但在对内控的缺陷方面披露意识则不太强。
2.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方面。2011-2013年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分别为11、14和36家,比例由5.79%上升到18.95%,虽然比例呈上升趋势,但获得外部审计的上市公司依然过少。
1.修改现有法律,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在《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 等原有法律基础上增设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予以强制性披露,以确保内部控制信息透明度。
2.大力推广审计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委员会职责、权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
3.建议证监会统一制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提高其权威性和执行效果。由以上分析,沪深两市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正在发挥作用,但由于上交所和深交所各自颁布《内部控制指引》,且在要求、执行时间及力度上有着诸多差异,造成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执行的差异,因此很有必要统一制定沪深交易所共同执行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提高其权威性和执行效果。
通过对广东省上市公司2011-2013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的分析,190家上市公司总体较好地遵循了相关制度规定,沪深主板上市公司遵循情况较理想。即使制度未作硬性要求的中创板上市公司也有部分主动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且动态持续性较好。但执行的广度和深度而言,中创板上市公司不如主板上市公司。为使投资者有个较好的投资环境,建议我国能尽早制定统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对所有上市公司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注:本文系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立项课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会计盈余质量”的部分成果,立项编号:XY14129]
(作者单位: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经营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