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中监督的重要性

2016-11-02 03:47李长友
现代企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执纪党风廉政职责

□ 李长友

纪委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中监督的重要性

□ 李长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党委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阐明了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涵,深刻论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纪委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既有监督权力又有执纪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是纪委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是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发展的迫切需要。腐败与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绩,凝聚了党心民心,提振了人们的信心。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依然多发,一些人心存侥幸仍未收手,腐败花样翻新,手段更加隐蔽,“四风”问题积习甚深等,必须保持高压态势才能有效遏制。为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明确的职责和职能定位,聚焦主责、回归主业,重在查处案件和执纪监督,持续加大了反腐败力度。这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是广大干部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治理腐败的必然选择,对于强化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赢得了党心民心。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纪委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但目前一些企业和单位的纪委仍然存在会会即到、事事参与、聚力不精、荒废主业、协作副业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监督检查的效果。为此,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解决好主次不分、力量分散、越权越位等问题,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去年以来,虽然中纪委明确了“三转”后的纪委职责,但不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如有的纪委缺乏担当,不敢监督,对腐败现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避重就轻,妥协通融;有的纪委执纪原则性不强,不敢动真碰硬,不敢“真查、严查、细查”;有的纪委不愿追究问责,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包庇隐瞒,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导致腐败问题依然易生再发,助长了歪风邪气。作为纪检委我们必须明白:“严管就是厚爱。强化问责不是目的,唤起党员干部对权力的敬畏和责任担当才是目的”。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的需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是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着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王岐山同志强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对存在的“四风”问题要善于监督、敢于瞪眼、敢于红脸,从严执纪、不留情面”。新形势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需要。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低,专业知识贫乏,调研能力薄弱,懂法律,懂业务,能独立、规范性地全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骨干少,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缺乏,知识结构更新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有的缺乏敢于监督检查的胆识和勇气,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的监督软化问题,监督检查中缺乏威信,缺乏勇气和锐气;的缺乏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意识。存有惰性,缺乏创新动力,不善于开拓创新,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思路不多,习惯于传统的思维,墨守成规,方法方式简单、呆板,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面对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断提高职业精神和职业能力,才能履行好监督职责。

4.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实践证明,一个地方或单位纪委监督主体意识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有力,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就能落到实处,主体责任就能落实到位。反之,纪委监督主体错位、缺位、不到位,监督措施软弱乏力,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就必然受到影响。纪律检查机关要深刻认识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当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没有旁观者与局外人的,各级党委、纪委不能唱独角戏,必须层层传导责任、传导压力,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群防“责任链”。进而形成上下贯通、有机互动、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把责任清单列清列细,将各自责任压紧压实,使党政“一岗双责”责任主体都清晰明确、层级分明,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格局。

二、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1.首要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委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2.重要职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纪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与廉政的一系列规定,从而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3.专门职责——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纪委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不间断地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以便突出警示性,追究问责制;特别是今后要不折不扣地把纪律和规矩高高挺起,按照新出台的《准则》与《条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治病救人,从而达到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领域领导干部,落实好“一案双查”和责任倒逼制度,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将典型案件点名曝光,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三、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把不该管的工作交出去,从原先配合业务部门监督检查,转变为对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对专责工作,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落实监督。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查办案件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责无旁贷。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善为,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协同工作,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落实监督。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纪委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特别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各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强化指导中提供支持、落实监督。纪委应当充分发挥作为专门机关的优势,对企业内部各党政在反腐败工作中存在体制机制漏洞或工作薄弱环节的,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对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提供政策指导,支持和帮助各级各部门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服务和监管部门的工作,在督查问责中形成声势、落实监督。对各部门的业务监管责任,纪委不能包办和替代,应当把首次监督权交还主责部门,纪委主要通过“再监督”,及时发现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以促使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

(作者单位: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瓦窑堡采油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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