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亚舒
摘 要:养老保障制度自建立以来对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分配公平以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很多国家目前在实施养老保障制度的时候对于到底是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问题一直举棋不定,甚至由此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本文以效率和公平均衡的相对较好的美国为例,运用文献查阅法、对比分析法,根据其起源的福利经济学思想来分析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均衡。
关键词:福利经济学;公平;效率;养老保障制度
一、福利经济学中效率与公平的相关观点梳理
福利经济学是一门旨在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研究,进而实现国民收入增长与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的目标,最终提高人均福利水平的学科。
要实现上述目标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公平分配,关于公平的界定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标准。以哈耶克为例,这位以自由主义著称的福利经济学家认为自由竞争就是一种公平的制度安排。遵循哈耶克的理论来看,我们发现市场竞争就是一种公平的制度安排,因为这种机制的实质就是一种机会均等和自由竞争的机制。
事实上尽管市场机制是一种自由竞争和机会均等的机制,且从某种角度来看也是一种有效率的机制, 但其带来的结果却是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因此,以为代表的部分福利经济学家就把收入均等化作为衡量公平的首要指标,该理论强调的是平等优先。在庇古看来, 如果通过所得税、遗产税等方式把富人的部分收入由政府征收上来, 然后通过养老金、免费教育、失业救济、医疗保险等转移支付方式补贴给穷人,就可以实现效用的增加,从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此外,新福利经济学家却提出福利经济学的中心命题不是平等,而是效率;该学科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而是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福利经济学中所谓的效率其实就是帕累托效率——即是指这样一种社会资源配置状态,这种资源配置的改变在不损害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境况的前提下,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境况变好。在这种状态下,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达到了最大效率,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收入分配是公平的。如果一个经济没有达到帕累托效率状态,那么这个经济体制中毕然存在着一些无效状态。
二、美国养老保障制度介绍
1935《社会保障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走上了福利国家的道路,美国社会保障事业在二战后的发展尤其迅速,制度体系特别是养老保障体系已经臻于完善。
美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正同许多年前世界银行所提出的建立三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一样,是标准的三支柱模式。第一支柱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覆盖的美国96%的职工,但是此部分的养老金替代率全国平均水平大概是在40%-50%,而据美国的相关经济学家的研究显示,养老金的替代率应该在退休前的80%左右才能在保证退休后生活的舒适感以及安全感。那么剩下的替代率就交由私人的养老金计划来实现,主要包括企业层面的雇主养老金计划以及完全由职工自己所决定的个人储蓄投资养老金计划。目前,美国公司和行业设立的退休金计划种类繁多,总数近3.8万个,这些计划的资金一般由合格的托管基金或保险公司管理。
三、美国养老保障制度中的公平与效率分析
尽管收人再分配从来就不是社会保障机构在一开始就公然宣称的目标, 但现在,“收人再分配”已变成了各国社会保障实际且公认的目标。任何垄断性的强制保险制度都无法抗拒这种异化,也就是说他们最终只能变成一种对收人进行强制性再分配的工具。对于许多人来说, 福利国家是一种对个人收人实现社会化的工具, 是一种试图按照它所认为适当的比例和形式分配收人以实现“公正的分配”的方法。
第一,美国的强制养老保险是强制所有在职员工参加的,其保障对象是所有正在工作的人,这一研究对象是符合福利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从门槛而言就具有公平性。另外,在养老金最终的领取上也是根据个人能力和贡献进行分配的,那些高薪人员由于工资高、缴纳社会保障税高而得到更高水平的养老金,这种多缴多得、少缴少得正符合了福利经济学中“付出才有收获”和“不劳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充分体现了其制度的公平性。
第二,在美国养老保障制度中就明确指出强制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大概为40%-50%,政府鼓励职工参加雇主提供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并进行自我储蓄。把保障的一部分交给了自由竞争的市场,通过市场来实现公民福利和保障的政策取向是符合哈耶克所谓的“公正”的。在保证在职职工退休后起码的生活水平之后,把这个水平与舒适、安全的老年生活之间的差距交由市场来填满,诚然如哈耶克所说,这样的市场机制是一种机会平等的机制,但我不认为我们因此就可以得出结论说这种机制是公平的,因为这一机制所带来的后果某种程度上会使高薪阶层的养老金远高于那些低收入者,相比于低收入者,他们有更多闲置的资金可以用来确保自己更高水平的老年保障。曾有调查数据显示,最高收入组参加雇主提供的私人养老金计划比例在94.5%,而最低收入组只有70.5%。由于我们也不追求完全均等的分配结果,所以当我们更加理性的看待这个分配机制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它是有效率的。一方面它不会使美国居民造成像欧洲福利国家居民的那种“道德危害”,个人和家庭还是会对养老、医疗等问题做出自己必要的储备,他们也承担了一定比例的个人责任,不把“保证自己有安全感的老年生活”完全归为政府的责任,因此而没有给国家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造成财政赤字。另一方面,职工积极参加私人养老计划、进行自我储蓄等,这种市场化的分配机制会充分展现它的效率,与此同时也活跃了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
第三,不管是与个人储蓄投资养老金计划密切相关的累进税制,还是通过强制养老保险这种国家干预的方式来增进社会福利、缩小不同阶级和不同年龄段的收入差距、提高效率等,都正是福利经济学的主要观点——“边际效用递减”在美国经济生活中的深刻体现。
四、结论
无论是交换规则和均衡规则, 还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和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的原则, 都只是实现公平的规则, 而不是公平的评价准则,我们需要的不是以公平实现的规则作为公平的衡量标准, 而是要用价值判断标准作为公平的衡量准则。福利经济学的公平效率观, 既不同于古典经济学的和新古典经济学的, 也不同于马克思的,它不是把公平的定义建立在实现的规则上,而是建立在评价的标准上。他们不是对某个具体的规则作出公平或者不公平的判断, 而是通过建立一种价值标准, 如效用价值或社会福利, 就某一规则的结果作出公平或是不公平的评价。如果一种规则, 如分配规则或者资源配置规则, 在使一个人或者一部分人境况变好的同时, 不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 就被认为是公平的。(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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