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芸芸
摘 要:科学而合理的高师小学教育专业舞蹈课程内容体系的建构对于高师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首先阐述了高师小学教育专业舞蹈课程体系建构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赏”、“学”、“创”、“教”课程模块,以及必修课为主体,选修课为补充的课程体系设计思路。
关键词:高师小学教育专业 舞蹈课程 建构原则 内容模块
高师院校重要的职责和功能是为基础教育服务,为中小学培养合格师资。2001年月,教育部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对高等师范教育明确指出:“师范院校和其他承担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内容,调整培养目标、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舞蹈教学作为高师小学教育专业培养学生艺术素养和艺术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在高师小学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高师小学教育专业舞蹈课程内容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将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鉴于此,本研究将在阐述高师小学教育专业舞蹈课程体系建构原则的基础上,充分探讨高师小学教育专业舞蹈课程内容体系的设计问题,以期为高师小学教育专业现有舞蹈课程体系的优化提供一些启示。
一、高师小学教育专业舞蹈课程体系建构原则
1.契合性原则
契合性原则是指课程内容的设置要与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相契合。高师小学教育专业培养的是未来的小学教师,其培养的人才必须满足小学教育的现实需求,胜任小学教师的专业角色。因此,小学教育专业担当人才培养的各类课程,包括舞蹈课程的内容设置必然要与小学教育的实际需求相契合,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人才培养。比如,从处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小学儿童的舞蹈学习来看,其舞蹈学习目的不全是为了形体健美,更不是舞蹈表演,而主要是表现儿童天性、激发想象能力、表达生活热情和生命活力,培育审美情趣的一种自然方式,这与成人的专业舞蹈学习的目的截然不同。因此,结合小学教育工作的现实要求,小学教育专业舞蹈课程内容的设置要突出小学舞蹈艺术教育的基础性、儿童性和教育性特点,对各部分内容进行有机融合,淡化舞蹈技术与风格,向着儿童特征上倾斜,以严谨性、基础性和系统性为标准进行内容精选而不强调专业的深度。
2.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课程内容的设置要以小学教育专业学生自然的学习准备情况,比如身体条件、课程学习基础等为前提,分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科学设置,不能揠苗助长,更不能不切实际。比如,高师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的舞蹈基础基本为零,舞蹈所必须的身体条件很差,在这种情况下,舞蹈专业的基训课程和各种属舞蹈技能课程,其课程内容与课程要求显然不适用于高师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如果生硬地将舞蹈专业学生的舞蹈课程内容强加给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必然违背了课程教学要“因材施教”的科学原则。因此,高师小学教育专业舞蹈课程内容的设置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学生先天的生理条件,遵循学生舞蹈学习的基本规律,科学地设置舞蹈课程的内容体系。
3.综合性原则
综合性原则是指课程内容的设置要打破严格的门类、种属之限,将彼此看似孤立、相互隔离的归属不同种属的内容体系,改造成为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我们在课程内容设置上要考虑完整性的同时,又不能忽视了课时量不多的问题。这就要求小学教育专业舞蹈课程的内容设置要坚持综合性原则,以同一条课程主旨串联不同的教学内容。要让学生通过舞蹈课程的内容学习掌握技能、学习方法、体验情感、发展人格。
四、逻辑渐进原则
逻辑渐进原则是指课程内容教学实施顺序要遵循科学的逻辑规律进行合理地设置安排。高师小学教育专业的舞蹈课程在实施教学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有了兴趣做基础,后续的学习才会具有持续性和能动性;学生具有了一定的舞蹈基础,再进行整体舞蹈的学习和创编,培养学生舞蹈创作的能力。高师小学教育专业舞动课程的建构应该在这一内在逻辑的基础上进行学期教学内容的渐进性分配与安排,这一过程归结起来就是“感受美”——“体验美”——“创造美”的逻辑过程。
二、“赏、学、创、教”的课程模块
1.“赏”——舞蹈欣赏类课程
“赏”是指舞蹈欣赏类课程,是着重培养学生对舞蹈艺术鉴赏能力的课程。通过观摩、讲授、示范等教学手段,有计划、有目的、系统地介绍、欣赏、分析不同风格及种类的舞蹈(芭蕾舞、现代舞、民族舞)的代表作品。使学生掌握舞蹈欣赏的一般常识,了解舞蹈欣赏的一般规律,掌握舞蹈艺术评价的基本方法,培养和提高学生了解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舞蹈作品呈现的优美舞姿、动听的音乐,作品所表现的生动的主题故事、新异的民族风情,以及极富冲击的舞美灯光实实在在地给欣赏者“美”的刺激和熏陶,激发起学习者的兴趣与热情。
2.“学”——舞蹈技能类课程
“学”指舞蹈技能类课程。高师小学教育专业的舞蹈技能课程包括目前舞蹈教育普遍实践的训练体系——芭蕾基础训练、中国古典舞基础训练、现代舞基础训练等,虽然这些内容也是舞蹈专业技能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但这些内容在高师小学教育专业的舞蹈技能类课程中其深度、难度、精度和专业性上的要求都与舞蹈专业存在较大的差异。
高师小学教育专业的舞蹈技能类课程应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特征,结合学生实际舞蹈基础、接受能力,并考虑舞蹈的儿童性特点,设计编排富有代表性和适用性的、合理的训练组合对学生进行舞蹈基础训练,并将动作节奏感、协调感的培养贯彻基础训练始终。在动作技能训练的基础上提高学生动作的协调性和舞姿能力,优化了学生的形体和气质,进而加深了学生对舞蹈的认识和学习舞蹈的兴趣,这一目标定位显然与其他类属舞蹈课程所强调的舞蹈技能的“精”、“专”、“深”、“难”的标准截然不同。
3.“创”——儿童舞蹈创编类课程
“创”指儿童舞蹈创编类课程。儿童舞蹈创编类课程即通过儿童舞蹈不同形式的创编技巧训练,运用不同创编方法与各种技术技能,使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儿童舞蹈形式、创编原则和方法,掌握儿童舞蹈创编的一般规律,并能密切联系实际,自选主题进行创编实践。
4.“教”——儿童舞蹈教学方法论课程
“教”指儿童舞蹈教学方法论课程,涉及儿童舞蹈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内容。它既要研究教师如何教、又要研究学生如何学,并探究儿童舞蹈教学中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及其发展规律。通过儿童舞蹈教学论的学习,让学生掌握儿童舞蹈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儿童舞蹈教学的理论方法,使学生认识到儿童舞蹈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要求,掌握儿童舞蹈教学的基本方法。使学生逐步成为能够独立从事儿童舞蹈教学工作的合格小学教师。
三、必修课为主体,选修课为补充的课程体系
舞蹈必修课程是高师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通过必修课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基本的“赏、学、创、教”的能力。由于目前高师小学教育专业舞蹈课程存在教学内容多但必修课时少的矛盾,导致客观上舞蹈课程教学内容的完成和教学效果都很难保证,更别谈满足学生对提高舞蹈表演技能和教学能力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及小学舞蹈艺术教育的客观需要。因此,系统开设舞蹈选修课程,对必修课进行必要的延伸、拓宽和补充,满足学生以及基础教育对舞蹈课程的现实需求。
高师小学教育专业舞蹈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具体内容都涵盖了以上四大模块的内容,只是课程内容的具体编排和设计在必修课和选修课中有一些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必修课的内容设置遵循综合性的原则。由于必修课的课时少,开设的课程门类有限,因此,在保证课程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四大模块的内容会以一条逻辑主线统领,贯穿融合在有限的一两门具体舞蹈课程当中。比如,可将儿童舞蹈赏析、儿童舞蹈创编、儿童舞蹈教学模式和方法这些都应列入一门舞蹈必修课程,但内容编排不可简单模块化叠加,因为单纯以形体训练,难免感觉枯燥,单纯进行舞蹈欣赏,参与性又不强,因此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应综合考虑,理论实践相结合,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第二,选修课的内容设置遵循兴趣和专业的原则。舞蹈选修课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选择的课程门类,因此选修课程的设置首先要符合学生的兴趣,每门课程涉及一个模块的内容,甚至可以就某个模块的某个重要内容单设一门课程。较之必修课,选修课的专业性更强,以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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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城南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