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诺
北京市民王大爷最近摊上一件糟心事儿。他的父母驾鹤西去后,作为独生子的他却不能办理公证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因为公证处告诉他,按照现行法律,他的祖父母也有继承权,如果他要过户父母的房屋,得把自己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拿来。“如果我祖父母还活着,都得快120岁了,我上哪儿去找他们的死亡证明?”王大爷说起这事显得愤愤不平。
无独有偶,住在北京朝阳区的张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麻烦。张先生年近五旬,他的父亲早就在10年前去世。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张先生在征得亲姐妹的同意后,就想把老父亲名下一套老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遗产公证环节却出了问题,他怎么也开不出来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我先后去了在朝阳门和阜外的两个公证处,他们都说如果要继承我父亲的房产,除了姐姐们要签字确认之外,还得确认我的祖父母已经亡故,要不就得出示他们放弃继承我父亲遗产的声明。”张先生发愁地说。
按照房产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过程。而很多老人在继承房产时,都是卡在“继承公证”这一步上。一位业内人士说,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以及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果有遗嘱的,还需要携带遗嘱原件;如果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就必须出具放弃财产的承诺证明。
这个要求,可让张家发了愁——张先生的大姐已经60多岁,父亲如果今年还活着,也是快90岁的人了。关键是,张先生小时候听父亲说起过,祖父早就已经在战乱中身亡,祖母不知所踪。他们上哪儿才能找到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但是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拿不出死亡证明,就不能进行公证。而朝阳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公证书,就不能办理过户。
“你也知道,现在老人都长寿,万一我们替他们办了手续,最后引发了家庭内部遗产继承的矛盾,可能会出现其他风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证处工作人员说,由于房产继承存在很高风险,因此“公证”被视为一道防火墙。
“老人继承房产公证难的根源在于政府有关部门。民政部门本来应该承担起责任,提供相应的信息给市民,而不是让市民自己去承担责任。”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说。他认为,既然全国已经进行了多次人口普查,那么一些需要证明家人死亡的责任,就不应该直接压在办理人身上。
“这样的问题并不鲜见,而且在近几年越来越突出。”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分析,之所以造成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司法部和建设部在1991年发布了一个联合通知,要求加强公证。但最高法院已经在去年以公报的形式说明,“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北京多个区县的房屋过户大厅,仍旧要求以见到公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