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美莲
摘要:当今社会现在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日趋多样化,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也就成了一些纳税人急需面对的问题。本文以此为背景展开讨论,阐述了对工资薪金纳税筹划的理解,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之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其必要性。
关键词:工资薪金 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 财务活动 税收利益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进行探讨,将有利于纳税人保护自身财产的最大收益,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法的修正,个人所得税收筹划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纳税筹划的原理
想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原理,应该先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所谓的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个人取得的所有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对象为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有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与我们密切相关,其中和我们大部分所熟悉的个人所得税就是工资薪金。
二、改革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前后的比较
(一)起征点的影响
2011年7月1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修改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级距的调整上,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500元,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修改后的个税法于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修改后,工薪收入群体的纳税对象经过调整,当年纳税对象由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国家将有6000万中低收入者享受个税改革后的成果--减轻这部份纳税群体的负担,提高了中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用于弥补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成本上升;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
(二)税级的影响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级也进行调整,由个税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数由原来的的九级改成了七级,减少了两级。其中第一级税率由5%降为3%,减少了2%,最高税率45%没做调整,取消15%和40%这两档的税率,适当调整高收入的区间税率,使高收入的人并不因为中低收入档的税率下调而少缴税。这样可以使得低端有返还,中低端有减税,高端收入税收负担不变,即使个税起征点变动不大,中、低、端纳税人都会有一定的实惠,会使得收入差距的缩小。
三、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避税策略
(一)目的
个税是一种社会调节税,调节居民收入是改革的首要目的。当前我国出于各种考虑,在对工资以外的其他所得征收个税时,实行个税免征或减征政策这是个税法实行分类征收原则的表现。对于工资薪金是否可以再次调整起征点和税率,以减少贫富差距,调节居民收入。目前个税收占总体税收还是有很大的比重,虽然2011年新实施的个税,比重有所下降,之后有所缓和。说明税法存在问题,应该是缩小贫富差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应是作为国家财政重要收入。
(二)基本思路
中国施行的个税是分类征收,工资薪金一样却要缴纳不同的税收,这种政策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对于个税改革,尤其是工资薪金的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科学的分析。改革的方向应该向发达国家看齐,学习先进的思想,引进新的策略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之路。让广大的工薪阶级享受到个税改革的利益。
(三)方法
我们应该首要制定一个合理的避税策略,税率控制在最低档位的税负中,个人所得税合理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均衡员工的工资与奖金;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增加扣除费用。
1、均衡员工的工资与奖金
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经济迅猛发展,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资收入也实现翻翻,越来越多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均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而,对其进行筹划也就水到渠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工资、薪金所得税采用改革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的每月收入不同,有的很高,有的反而很低,其高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所缴纳的税也就越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除年终奖外,应尽量将工资薪金平均到每个月均衡发放,在累进税率下,可以降低适用税率,实现纳税最小化。
2、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公司可以提高员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每月可以从税前扣除,是不用纳税的,所以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很多,明显的就是装修和买房。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减少纳税额度。
公司可以为职工购买车辆等设施,减少交通补贴间接的减少个税税负,对企业来说也是为员工提高福利待遇,减少应纳税额。
投资国债,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和特种金融债券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够买国债,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提高优惠等级,可以得到长期的稳定而且收入安全的收益。
3、增加扣除费用
首先要正确理解税法定义下的工资薪金的概念,根据规定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为企业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税法规定工资薪金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公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综上,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作为人们最主要的一个收入的来源,它和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目前人们的纳税负担也不断加重,因此,为了考虑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必须在依照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纳税筹划,充分利用税法规定所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对财务活动的事先安排,尽量减少人们的税收负担,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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