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涉政网络事件方式及其生成机理——基于微博个案的透视

2016-10-26 03:30叶战备张玉龙
关键词:庆安枪击案舆情

叶战备, 张玉龙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23)



【网络与人文研究】

公民参与涉政网络事件方式及其生成机理
——基于微博个案的透视

叶战备,张玉龙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23)

拥有庞大用户量的微博不仅带来了“民间舆论场”的喧嚣,而且不断冲击着政府在舆论话语权格局中的中心地位。基于微博这一平台,以“庆安枪击案”为公民参与涉政网络事件的典型案例,从中可以看出公民利用微博参与涉政网络事件主要有评论式参与、转发式参与和浏览式参与三种方式。公民参与行为受到诸如认知特征、情绪情感特征以及动机特征等复杂心理特征的影响。

微博;案例;涉政网络事件;参与方式;生成机理

引言

传播学认为,话语权在谁手中,谁便掌握了关于真理的阐述权。比较而言,传统媒体阶段,舆论议题大都由主流媒体设置,而网络媒体阶段,“民间舆论场”的议题设置能力不可小觑。数量众多的个体在网络中“自立门户”,让一个全新的自媒体运用蔚然成风。交互过程的即时性、交互内容的多媒介性和交互方式的开放性使信息传播的效果超越任何时期。这其中,微博作为自媒体的典型代表,更是赋予了公民充分的话语权,使其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充当了信息发布者、信息传播者以及信息接受者等多种身份。

2010年微博上线,自此微博在中国的发展如火如荼,所以这一年被称为“微博元年”。截至2015年9月,微博的月活跃人数接近2.22亿,较2014年同期增长33%;日活跃用户接近1亿,较2014年同期增长30%。其中手机端微博用户约占80%,比2014年底上升了10.7%[1]。尽管微博以信息的“碎片化”状态融入人们的生活,但一项来自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87.3%的人会上微博了解大家对公共事件或突发事件的看法并发表意见”[2]。

以上数据充分表明,微博确已成为网络舆论阵地的前沿,在当前中国的舆论格局中占据中心位置。它所具备的无可比拟的传播能力,包括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使得一些发端于现实社会的事件,在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中迅速交互扩散,最终演化成为公民广泛关注与热议的网络事件。尤其是那些公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极易酿成涉政网络事件,引起网民的聚集、热议甚至集体行动。这种喧嚣的网络民意和自发的网络政治参与,如果不能明晰其生成机理并予以调控,极易成为政府执政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隐患,所以必须加以重视。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微博的概念及特点。

微博是一个具备信息发布、传播扩散、获取并分享的社交性网络平台。网民可以通过微博官方网页、移动客户端,以及各种即时通信软件等构建个人网络圈,以不超过140个字的文字或以文字附带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来更新个人状态和发布信息,实现信息的即时共享。作为时下受热捧的传播工具——微博,在融合博客、论坛、SNS(Social Network Service,社交网络服务)等多种传播媒介的传播特点并有所创新,主要表现在:

一是传播信息的“碎片化”。140字以内的短小细碎的信息呈现方式,与当今社会的信息化和人们时间的碎片化自然契合,使用户操作起来更加方便和自由。

二是传播信道的丰富化。由于整合了在线网页更新、电脑和手机客户端、其他社交通讯软件分享、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用户获取和发布信息的方式更加丰富多样。特别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微博客户端这一信道,真正实现了信息传递的随时随地和信息交流的实时互动。

三是传播速度的快捷化。微博具有浏览、评论、转发等基本功能,形成了独一无二的网树状的传播结构并造就了乘数增长的传播速度。甚至可以说,它关于突发事件的报道已经达到了秒互动的地步,其实时性所带来的身临其境的在场感是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

四是传播机制的多样化。因为综合了SNS的一对一、博客的一对多和论坛的多对多等传播形态,微博较好地实现了人际传播、分众传播、圈群传播、大众传播等传播机制相互作用的效果。

这四个特点就是微博的特色所在。它让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了一次阶段性质变,加速了网络舆情声量的膨胀与爆炸,其民间舆论场的作用无与伦比。

(二)涉政网络事件的内涵及特征。

涉政网络事件,顾名思义,指涉及政治、政府的网络事件。当然,这里“政治、政府”只是广义上的。狭义上涉政网络事件是指公民在网络平台上,围绕政府议题、政务活动、政务人员,以及公民政治诉求所引起的突发事件,是大规模网络集聚、围观、传播,以话语表达为主要方式,各种话语意见迅速交流互动,引爆议题,强势形成热点网络舆论,推动和改变事件进程的网络集群行为。具体到现实社会来说,涉政事件大多数牵涉政府公务人员行为,包括执法行为和生活作风行为,政府活动及其效果等。比如近几年比较多发的涉及警察、城管执法等突发事件。

涉政网络事件是网络事件的一个细分,它具备一般网络事件的特征,也有其独特性。

一是特定的事件客体。涉政网络事件的客体,简言之就是有关政府和政务人员的问题,而政府和政务人员必定又是引发事件的主体。在充满各种复杂矛盾的社会转型期,作为公权力代表的政府,总是容易招致人们因“相对剥夺感”而带来的不满与怨恨情绪;加上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很多时候并未真正深入执政执法人员心中,常出现暴力执法或执法过程中忽视公民利益、官本位思想横行的现象。这些都是造成涉政网络事件的充分必要条件。

二是刻板的负面印象。由于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具有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近些年涉政网络事件频繁发生,把公民对于公权力代表的政府和政务人员的负面认知“训练”成了常态的普遍的社会认知。一部分公民由于之前部分政府部门和政务人员在涉政网络事件中总呈现出的对立立场,而对其定格成负面消极的刻板印象——政府部门或政务人员一定存在不当不法行为,甚至形成官员“有罪推定”。

三是反转的博弈优势。现实世界里,在权威性和强制性的公权力的保证下,身为国家权力代行者的政府和政务人员,自然就成为社会矛盾的调节者和社会利益的分配者,在与公民的现实博弈中具有绝对的优势力量,居于优先地位。而在虚拟世界中,现实权力尽管可以对网上的公民有一定的约束限制作用,但它难以轻易地对网络空间进行全面性的规制甚至强制性的管制。在网络事件发生时,公民可以凭借网络的“匿名性”,探寻到自由的发言空间,拥有真正的话语权和监督权。因而公民群体在网络空间中,便会拥有政府不可小视的优势力量,使他们有能力、有渠道监督与规范公权力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形成了公民与政府在博弈中优势地位的反转。

四是差异的参与目标。政府和网民是涉政网络事件中作为对立面的两个主体。一般而言,政府的第一目标是控制事件蔓延的速度和范围,尽快地恢复虚拟与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合法性。而网民往往因身份的多元而动机多元,甚至有时与政府或公务人员的目标相左相悖,即扩大事件影响,造成舆论压力,以期通过网络围观实现各自的合理或不合理的愿望与目的。

二、公民参与涉政网络事件的方式——以“庆安枪击案”为例

“2009年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曾对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由网络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有23件,约占全部事件的30%。”[3]时至今日,互联网对社会舆论的议程设置的影响更甚。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500件社会热点事件的统计表明,其中44.4%的事件由互联网披露而引发公众关注”[4]。在《2015年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的“2015年热点舆情事件”和新华网舆情监测分析中心发布的舆情分析报告的“第二季度热点舆情事件TOP30”[5]中,“庆安枪击案”作为重大热点舆情事件都是榜上有名。在此次事件中,微博是主要的曝光发展发酵的信源渠道和网络平台。根据新华网发布的舆情分析报告,“庆安枪击案”在新浪微博社会性热点话题热度排行(按“提及度”排序)中位列第四。

乐思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5月14日,“庆安枪击案”话题舆情声量达19 163条,其中微博声量8 810条,占比46%,新闻声量5 587篇,占比29%(见图1)。“庆安枪击案”作为一起在网络舆论场引起热议的涉警突发事件,同时也是一起典型的在微博上产生重大舆情讨论的涉政(警察为政府公务人员)网络事件。由此,基于微博平台对“庆安枪击案”的个案研究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图1 “庆安枪击案”舆情网络平台分布*数据来源:乐思网络舆情检测系统《“庆安枪击案”舆情分析》,http∶//www.knowlesys.cn/wp/article/9066,2015年5月15日。

(一)事件概述。

2015年5月2日,在黑龙江省庆安县火车

站,农民徐纯合堵住车站安检口,妨碍车站正常运行,并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最后被当场击毙。5月3日,当地副县长慰问执法受伤民警,并对其行为表示肯定与褒扬。5月5日,死者家属透露,当地铁路部门以救助名义给了他们一定的赔偿。5月6日,因第一时间慰问执法民警的副县长被网友“人肉”,并被举报有违规违纪行为。随后,相关监察部门表态,积极介入调查。5月7日,死者家属与政府达成某种协议,老人孩子得到安置,表示不再追究。5月9日,权威主流媒体新华社发文质询当地部门,为何不公开车站完整视频及案件全程。5月11日,死者母亲授权律师代理此案,追责维权,“庆安枪击案”舆论继续发酵。5月12日,中央主管部门表示高度重视,督查案件的调查进程。当日,被举报的副县长,经上级纪委调查证实其违规违纪行为,被停职查办。案件舆论热潮的回落点,在2015年5月14日,央视公布此案的现场完整监控视频。根据官方的调查结论,警察李乐斌的开枪行为系依法而为,没有问题。

“庆安枪击案”起初仅仅是关于涉警涉枪的一起涉政事件,但随着舆情的发展,接二连三地出现了对庆安官场腐败“搭便车”式的举报,这使得该起涉政网络事件更具典型性。

(二)事件中公民的参与方式。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公民”是狭义的,指使用微博的网民。一般来说,公民参与网络事件的空间类型分为“线上”网络空间和延伸出的“线下”现实空间。本文是基于微博个案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网民利用微博参与该涉政事件的分析,即对“线上”参与方式的分析。

网民在围观过程中的发帖、转帖、跟帖以及评论对事件的发酵与解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舆情走势(图2)来看,5月2日枪击案发生后,网上开始出现相关报道与热议,至5月3日达到该话题的第一个舆情高潮,当天舆情声量为1 860条。之后因官方对当事民警表示慰问,事件被定性为常见的反暴力行为,舆情声量快速回落至5月4日的529条。5月5日,网上开始出现各种质疑声音,副县长家人吃空饷及其本人年龄、学历造假问题被曝光,“庆安枪击案”话题舆情开始出现反转,舆情声量再度反弹,并一直保持在高位。5月11日,消息称权玉顺授权律师代理此案,要开枪民警偿命,把该事件推向第二个舆情高潮点,当天舆情声量达1 934条。5月12日,公安部对该案作出回应,事件舆情热点才有所降温。随着14日官方结果的公布,话题舆情热度再次回升并走向最高点,舆情声量达3 351条。事件虽然已经最终定论,但舆论质疑仍是一个逐渐弥散的过程,一时难以消解。

图2 “庆安枪击案”网络舆情走势*数据来源:乐思网络舆情检测系统《“庆安枪击案”舆情分析》,http∶//www.knowlesys.cn/wp/article/9066,2015年5月15日。

1.评论式参与。针对“庆安枪击案”在微博中的舆情状况,我们抓取2015年5月2日至6月14日期间的相关微博数据,包括原创微博数量和转发微博数量*因为难以全面客观地选取事件相关信息典型的微博和其下的评论数量来分析评论式参与,我们只好通过微博“关键词”搜取统计一段时间内关于该事件的原创微博数量来体现。。其中原创微博数量情况可以体现网民对该事件的评论情况,同时反映出话题的热度。

图3 事件评论的数量及话题热度情况

根据抓取的相关原创微博,统计出每天的发布数量,在Excel中作出相应的图形(图3)。

图中纵坐标表示当天原创微博发布数量,横坐标表示发布日期。该图直观地反映了公民参与该事件的主要方式,就是对事件的目标主体和参与主体发表最直接的评论,来表达内心的看法和态度。

当然发表的观点倾向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对涉政网络事件来说一般负面的居多。根据中青舆情监测研究中心的监测结果,截至2015年5月15日,仅在微博平台上,负面消息就占70.17%,正面的仅占28.47%[6]。

可见,公民在微博参与涉政网络事件时,基于微博的评论功能和发布信息的功能,围绕热点话题的评论式参与是主要的参与方式,选择支持的立场,进而影响舆情和事件走向。公民观点态度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受情感的左右,其中有理性的也有非理性的。理性的包括三大类,表达诉求、监督政府、维护权益。有对正义的渴望和追求,有对弱者和小人物的同情,对官民沟通的渴望和对政府的失望,甚至对改革或革命的呼唤。枪击案中,网民由于惯性思维和刻板印象,最先都是对徐纯合的同情与辩解,对警方和政府则是质疑与不信任。在公民社会崛起和公民意识提高的大背景下,也有越来越多的理性公民,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民警开枪是对的,是紧急情况下,基于维护人民和财产安全,避免造成更大损失的不得已之举。毋庸讳言,不理性的声音仍然贯穿事件始终,对政府不信任,总是把政府放在事件的对立面,认为此次事件是政府对“上访”的截访管制,提供救助费等是出于维稳需要;也有要求对开枪民警进行人肉搜索等情绪宣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甚嚣尘上。需要反思的是个中原因:地方政府对处理突发事件的不适应与笨拙,对信息公开的不积极、不及时,对官民互动的不主动,造成了公民网友的大量质疑与围观,引发了一大串次生舆情,扩大恶化了事件态势。总之,评论式参与在网络事件中可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众多研究政府网络舆论治理所提供建议中,有关加强舆论引导,培育政府网络意见领袖等,其实都是对公民评论式参与作用积极重视的实际行动。

2.转发式参与。在“庆安枪击案”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公民对该事件的关注情况还可从他们对微博的转发情况中窥测。我们发现,微博的转发情况大致与微博的发布情况相吻合,5月10日至5月20日这段时间是微博转发的高峰期,其后转发情况虽然有所起伏,但是随着话题热度的降低,微博的转发数量也随之降低。(图4)

图4 公民针对该事件微博的相关信息的转发数量

所以,微博的转发过程就是事件网络舆情的发展过程。从微博的转发量上可以反映事件网络舆情热度的高低。微博转发既是网络舆情传播的关键一环,也是微博本身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这一特点的来源功能。我们知道,微博的基础功能包括发布功能、评论功能、转发功能、关注功能、私信功能以及搜索功能。评论式参与是对发布功能和评论功能的运用,体现为原创话题微博的发布和对新闻信息微博的跟帖评论。实际运用上,微博的这几个功能并非单一孤立的,评论式参与中还会有对信息微博和评论微博的转发加评论的形式,在表明公民自己态度的同时与博主互动,交换观点。这里就涉及基于微博转发功能的另一种对涉政网络事件的参与方式——转发式参与。评论加转发就是评论式参与和转发式参与共同作用的体现。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以及后面要说的转发式参与,指的是对信息的直接转发而不加评论。微博的信息传播速率被其自身的一键转发功能大大提升,用户可以通过转发,将自己所关注的信息呈现在自己的微博,可以选择加或不加自己的评论,然后让关注自己的人看到,并且关注者也可以选择转发,形成如病毒扩散般的级数传播。这是微博的传播逻辑,同时也是公民参与网络事件和网络舆情的传播逻辑。“庆安枪击案”最初由东北网发布出来,其后被各大新闻网站转载,包括新华网在内的一些主流媒体微博帐号的同步转载发布。媒体间互相转发最新的新闻消息,让受众面不断扩大,微博上的公民大范围地接收到此事件的信息,然后选择转发媒体相关消息,让枪击案新闻在微博用户间交叉传播,转发量在5月18日一度达到顶峰(图4)。可以说,转发式参与是评论式参与的基础,而评论式参与又是转发式参与的深化,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由小众传播到大众传播,促进了此类涉政网络事件的发展。简单地说,转发式参与是公民对网络事件的心里感知加扩散传播,评论式参与更多地是公民对事件理性认知表达和观点阐述。转发式参与影响广度,而评论式参与影响深度。

3.浏览式参与。当然,微博传播模式的核心基础,在于其独特的关注功能。任何微博用户可以选择任意的微博用户作为自己的关注对象(个人特别设置的除外),被关注者可以是名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包括各个有影响力的中央媒体、地方媒体和商业媒体,也可以是自己的现实交际圈子,即同学、朋友、家人。加关注不需要被关注者同意,选择关注后,用户本人就成了所关注者的粉丝,被关注者更新个人状态和发布的所有信息都会在第一时间显示到微博用户的首页上。这样就实现了微博信息的一对多分众传播。粉丝通过阅读浏览所关注者发布或转发的信息,成为信息的接收者。“庆安枪击案”之所以引起热议,进而成为2015年社会热点事件,就是因为公民通过浏览微博上各个新闻媒体更新发布的相关信息和一些拥有巨量粉丝的网络大V对该事件的评论和转发,推动了舆情声量的高涨。但也有一部分用户,只是保持对新闻消息以及网络舆论的关注,不评论也不转发。这也是一种对涉政网络事件的参与方式,我们把它叫做浏览式参与。虽然网络事件舆情声量主要的参考量是相关话题微博的转发量和评论量,但微博2013年新增的“阅读数”可视功能,也正成为评价事件微博网络舆情的重要参考量。微博的阅读数指的是在微博平台中,某一条微博信息被网友浏览的次数。一条微博的阅读次数越多,说明该事件的传播越广,它是微博转发功能传播效果的又一侧面反映,是公民浏览式参与涉政网络事件效用的最直接的体现。对微博平台来说,公民的浏览式参与是转发式参与和评论式参与的最初阶段,是分众传播到大众传播逻辑的必然阶段,也是现实社会舆论场对该事件热议的信息起点。

总之,基于微博的转发、评论和浏览信息的功能,公民参与诸如“庆安枪击案”等涉政网络事件的方式可分为转发式参与、评论式参与、浏览式参与这三种主要方式。推而广之,公民在其他网络平台参与涉政网络事件的方式,包括微信、论坛等,也可以一般化为这三种方式。

三、公民参与涉政网络事件的生成机理——心理的视角

微博用户作为涉政网络事件的参与者,对事件的发生、发展起着主导性作用。就目前来看,在涉政网络事件微博舆情发展中的参与者主要包括意见领袖和草根网民。由于受复杂心理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参与方式与行为也不一样。

(一)意见领袖的心理特征。

“意见领袖最早由拉扎斯菲尔德提出,意指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者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7]相对于现实社会人际传播网络,虚拟网络世界当然也存在意见领袖。他们以诸如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发表观点,引导舆论,影响网民的态度和认知。从线下涉政事件发生到微博等网络空间的事件消息传播,再到针对该事件网络舆论集聚,最后生成涉政网络事件,这个过程中意见领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关于涉政网络事件中的意见领袖,通常主要分为三类。

1.社会精英层。

主要包括知名的专家学者、权威机构的代表、有影响力的媒体从业人员,各行业名人等。他们关注时事、透视事实、剖析社会现象,其言论信息相对客观中肯,权威可靠,语言表达也更规范。如:针对民警开枪程序问题,知名大V微博用户“@五岳散人”认为:“庆安枪击案”只有两点是重要的:(1)是不是有意识的截访;(2)是不是有开枪的充分理由。这种所谓“由点到面、由具体到抽象、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的话语逻辑,无非是要表明社会精英的“公共情怀”。

2.事件当事人和利益相关者。

包括亲属、朋友、代言人等。此次枪击案中,徐纯合的亲属有其母亲和徐妻的两位姐姐,他们是事件当事人的相关人,最易成为意见领袖。他们往往带有强烈的情感倾向和情绪性诉求,其煽动性语言很容易引起草根网民的共情及其声援,进而影响网民在网络舆论中的“站队”。事件当事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心理动因归根结底是一种获利诉求,比如枪击案中徐妻的两位姐姐最初就与哈尔滨铁路警方达成了补偿协议。

3.网民代表。

也是普通网民,只不过他们在网络热点事件舆情中,积极参与话语表达和舆情讨论,试图代表最大多数网民的意见。首先,网民代表具有强烈的表现欲望。他们展现自己的欲望强烈,话语会极端绝对,目的是从网友对其观点微博的转发与评论中获得满足。其次,网民代表怀有深深的“草根情结”。他们是奉行网络民粹主义最狂热的一群人,过于强调民众权利,反官方反权威,倾向于相信非主流“可靠信息”。本案例中,徐纯合的家庭困境,以及被击毙当时有其母亲和三个幼儿在场,极易引发大众共情悲悯。而且,网民代表由内而生的“英雄”情结让他们觉得自己是最广大民意的代表,是民主的“英雄”。

(二)草根网民的心理特征。

草根网民即普通网民,是网民群体的大多数,以其绝对的数量规模在网络舆论场中发挥着强大的话语能量。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也必须通过他们才能得以发挥。草根网民的地位不容忽视,他们因身份多元和动机各异,在参与涉政网络事件时的心理特征也错综复杂。

1.认知特征。

第一,质疑思维。相对宽松的网络环境,很容易形成质疑的氛围。“在信息传播互动的条件下,公民个人在网络上关于某事的质疑,经常会转化为集体的质疑。在群体影响下,网民的质疑心理被强化、放大,有的甚至形成质疑一切的偏执。”[8]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重复性事件的发生,质疑已经成为网民看待事件时的惯常思维方式。但值得肯定的是,积极的质疑不但可以帮助人们倒逼出事件真相,而且可以推动事件快速有效地解决。但如果质疑的思维方式走向绝对,不管是权威发布还是官方澄清,都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否定,这样的消极质疑通常会适得其反,只会使事态恶化,不利于事件的解决。“质疑权威心态的危害性在于:在拒绝权威部门舆论引导和社会动员的同时,对谣言等虚假信息也敞开大门”[9]。本案例中,徐纯合被截访、政府“嘉奖维稳功臣”、“封口费”等谣言甚嚣尘上。这些负面信息和谣言,极易误导民众,混淆视听,抹黑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

第二,刻板印象。刻板印象是指某人对人或事始终持有一成不变的看法。这种“戴有色眼镜”对人对事的情形,在网民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一般在涉政网络事件中,网民因为单纯的共情心理,会在平民代表的弱者与政府代表的强者之间,想当然地选择支持所谓的弱者而反对政府一方。这种思维方式无疑会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判断。此次枪击案发生后,部分网民对徐纯合这样的相对弱势群体不顾事实真相、毫无条件地同情,以及将开枪民警推定为“恶警”而毫不客气地声讨时,情绪强烈且不理智。

第三,首因效应。首因效应跟刻板印象有相似之处,但更强调“第一印象”的影响,它是指由于先前的信息而形成先入为主的认知,由此左右后续的评价。涉政网络事件中,网民的表现也多反映出首因效应的作用。本案例中,事发后第一时间哈尔滨铁路警方重结论轻证据,不经科学合法公开的调查程序,就对事件简单定性,引起网民不满,即使后续跟进表态澄清,多数网民也会保持怀疑态度,给出大量的非理性评价。

第四,群体极化。“如果一开始群体内成员的意见比较保守的话,经过群体讨论后,决策就会变得更加保守;相反,如果个人意见趋向于冒险的话,那么讨论后的群体决策就会更趋向于冒险,这种现象被称为‘群体极化现象’”[10]。因为微博具有其他媒介无法比拟的强大的互动性,所以群体极化现象在微博用户中更为明显。同时,“在影响网络群体极化的众多因素中,网民群体自身因素最为关键”[11]。一是网民群体中弱化的公民责任感。匿名的微博空间和相对自由的环境,使部分缺乏公民责任感的网民行为更加放纵无序。二是网民群体的从众跟风心理。面对微博话题圈和热议榜中被认可和流传的观点,网民更容易相信。他们喜欢追随大多数的意见,从而放弃独立思考和判断。三是微博热评内部的高度同质性。一般来说,网民通过微博获得的信息都是被筛滤过的二手信息,获得认同度高(热评)的观点容易催生出一批相似相近的观点。

2.情绪情感特征。

其一,群体怨恨情绪。现实社会的种种问题和矛盾,使一部分人或多或少地产生了相对剥夺感。如果矛盾无处解决和诉求无法满足,他们就会产生怨恨情绪。此外,这也与微博等网络传播特征高度相关。第一,在网络空间内,公民深藏内心的怨恨情绪极易被点燃。目前涉官涉警等涉政问题,最容易成为网民关注的热点,一经网络曝光就会迅速引发网民围观,进而导致怨恨的情绪性言论充斥网络。第二,微博等互动性较强的网络平台,为公民的怨恨情绪“交叉感染”提供了条件。在热点事件舆情的互动传播过程中,带有怨恨性情绪的观点会被广泛传播,这种情绪往往被刺激放大,特别是微博的“评论加转发”功能更是有利于催生这一现象。当本案例中民警对普通民众开枪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时,民众对警察执法的方式、用枪的程序等的抱怨和不满情绪立即弥漫开来。

其二,群体无聊情绪。由于微博信息的丰富、微博使用的低门槛与便捷,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生活中通过手机“刷微博”、浏览各色信息已成为民众消遣和打发无聊时间的主要方式。加之微博的关注和转发功能,使微博用户的无聊情绪和娱乐性的言语更易传播传染,引发“全民狂欢”和“全民围观”。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非理性的、偏激的言论和关于政府、官民的恶性事件,常常会引起无聊群体的兴趣,一窝蜂地参与议论,产生放大事件焦点效应,客观上起到了助推事件演变为网络热点的作用。

3.行为动机特征。

在涉政网络事件中,除了受到认知特征和情绪情感特征的影响,各种行为动机也是直接促成公民的参与行为的重要因素。

一是追求权益。根据经济人假设,不仅现实中公民行为受到利益的驱动,虚拟网络中公民也是受利益驱动的网络经济人,大多数涉政网络事件中公民的参与行为受到利益的驱使。现实社会中,有人因利益直接受威胁、侵害,在谋求追偿时发现网络上有与自己相似的事件在传播,必然借机呐喊。当然除了直接的经济利益,也涉及个人权益。如果事件中当事人所遭受侵犯的权益也是自己比较关心和在意的,就可能在网络中支持受损害一方,这是自己希望此权益得到实现的一种表达。这也是作为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为了获得对自身有利的权益而密切关注或积极主动推动事件进程的原因。

二是维护权利。网络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实社会中公民政治参与和权利诉求等表达渠道不畅与表达机制欠完善的不足。随着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加强,积极参与涉政网络事件,质疑政府,表达意见,支持事件中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与实现,正逐渐成为公民维护权利的表现形式。公民的权利基本可以分为基本权、知情权和话语权(言论自由)。公民维护权利其实就是捍卫基本权利,保障知情权和争取话语权三个方面。本案例的微博舆论中,不少网民一味地同情和支持弱势者徐纯合,指责作为强势群体的开枪民警和政府,并强烈要求普通民众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能得到政府的保护,实际上也可看作是公民维护和捍卫包括自身在内的公众基本权利的一种表现。

三是宣泄负向情绪。相关研究表明,虽然整体上中国的社会情绪以正向为主,但部分负向情绪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容忽视。负向情绪一般燃点较低,爆发后强度高,有很强的指向性。负向情绪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矛盾激化、贫富差距过大、权利得不到实现以及权益得不到保护等不和谐因素引起的。当负向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发泄就势所必然,而网络的传播特性特别是其低成本恰好使之成为发泄的通道。需要指出的是,网络作为情绪宣泄的场所,一方面可以充当缓和社会矛盾的“安全阀”装置,避免情绪积压,最后引发更大危害性的网络事件。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传播的交互性,情绪往往会交叉感染,形成负能量。如果这种负能量被别有用心的人操控,再由网络转到现实社会,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秩序,造成社会动荡。

四是伸张道义。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平台,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舆论场域,为公民表达民意诉求以及举报打击恶势力提供了更有效的渠道。在这里,公民可以为现实生活中遭到侵犯的弱势群体呐喊助威,也可以对仗势欺人的强势群体予以曝光,展开围攻,惩恶扬善,伸张道义,实现个人社会价值。语言作为网民的武器,以评论式参与的形式,表达对强暴者的深恶痛绝和对弱小者的同情怜悯。在“庆安枪击案”中,大部分网民在第一时间的微博评论都是对徐纯合境地的同情和对政府冷漠应对的质疑。

五是探究真相。往往越扑朔迷离的事件,越能激发网民求真求实的心理。一些网络事件也正是借助网民“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才得以推进和解决的。本案例中,在当地政府和警方迟迟不公布事件发生时车站的完整视频时,网友和媒体不断质疑追问,甚至围魏救赵式地倒逼。

余论

在“庆安枪击案”所引发的涉政网络事件中,两大主体——当地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和微博参与的公民,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影响了事件的进程和走向。从政府方面来看,事发后,由于通报事件的程序不当,处理事件的强势,不与网络民众互动交换信息,不及时公布相关视频等行为,造成了民众的猜忌、不满与严重质疑,最终引发了爆炸式的网络舆论。这反映出一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时态度保守、观念陈旧、方法落后以及经验缺乏。从网民方面来看,身份的多元以及不同的心理特征注定了他们会采取不同的参与行为。大部分网民因真相不明,在微博上通过浏览、转发和评论等参与方式,积极质疑,科学判断,理性发声,督促当地政府尽快公布相关真实信息,还原事情真相,给民众一个交代。与此同时,也存在一部分网民,他们利用微博发布不实言论,大肆传播转发未经证实的谣言,诱使民众“围攻”政府,甚至出现了“人肉”执法民警,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网络暴力”,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网络和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侵蚀了政府的公信力。

为此,我们应重视从事件的主体角度出发,着力谋求治理涉政网络事件的策略:一是政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公开信息,主动与公民互动沟通。二是培养政府网络意见领袖,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消除网络谣言。三是建构网络民意表达机制,对网民进行科学的心理疏导与干预。四是提升公民媒介素养,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1]新浪微博数据中心.2015微博用户发展报告[EB/OL].(2015-12-16)[2016-04-20].http://www.useit.com.cn/thread-10921-1-1.html.

[2]民调:94.3%青年表示微博已改变自己的生活[N/OL].(2010-08-24)[2016-04-20].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8/24/content_3388131.htm.

[3]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EB/OL].(2012-07-27)[2016-04-20].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2/0727/c209170-18615454.html.

[4]2015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EB/OL].(2015-12-24)[2016-04-20].http://yuqing.people.com.cn/GB/392071/401685/index.html.

[5]新华网发布2015年第二季度热点舆情报告[EB/OL].(2015-07-17)[2016-04-20].http://www.cac.gov.cn/2015-07/17/c_1115959194.htm.

[6]舆情分析:“庆安枪击案”引发的舆论反思[EB/OL].(2015-05-15)[2016-04-20].http://zqyq.youth.cn/2015/0515/12035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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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克斯·舍勒.价值的颠覆[M].刘小枫,罗悌伦,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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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玮.网络群体无聊问题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1.

责任编辑:张超

G206

A

1007-8444(2016)05-0664-09

2016-07-05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民参与涉政网络事件的有序性研究”(14AZZ015);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叶战备(1970-),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网络舆情与社会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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