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
我国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逐步常态化,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能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提供重要依据。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内容与程序
(一)审计范围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组织和实施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由领导干部兼任法定代表人和由其直接分管的所属单位必须纳入审计范围,对与领导干部任职单位有重要经济往来的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延伸审计。审计时间范围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职期间未进行过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审计近3年或最后一届任期,对重大问题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审计内容、程序
从领导干部和任职单位角度看,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程序一般为:审计通知、审计进点会、提交述职报告、签订承诺书、审计公示、审前调查、现场审计、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决定下达、落实整改等环节。在审计进驻会上,审计组宣读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等;在实施现场审计前,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在实施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对存在疑点的事项、需要进一步深入查证的事项,会与相关人员沟通、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审计组对审计报告内容征求领导干部和任职单位的意见。
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一)单位经济活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与执行情况
1.财务管理和内部会计控制相关制度。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会计控制相关制度应包括经济活动的授权审批管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印章管理、票据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财产清查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管理、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财会部门应检查单位相关制度是否存在与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符的内容;检查相关制度对单位所有经济活动是否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关键岗位职责权限、业务办理流程、各流转环节单据控制、会计核算要求、相关材料归档要求及内部监督程序等;是否明确了重大经济事项范围及集体议事决策程序;是否明确了收支业务预算管理流程和控制措施;是否明确了各支出事项开支范围、标准和支出报销流程;经济活动的申请和审批、审批和执行、执行和审核、执行和记录、实物保管和记录、执行和监督等不相容职务是否相互分离。
2.财务管理和内部会计控制相关制度。在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会计控制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基础上,财会部门应检查单位经济活动管理按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调整按规定执行,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正常;各项收入入账及时、完整;对票据的领用、核销序时登记管理台账;支出经过审批、审核,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原始单据能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实质;资金支付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支付进度与合同约定及合同履行情况一致;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办理资金业务所需印章由不同人员保管;按规定进行财产清查,资产盘盈盘亏能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账务处理及时、准确;财务会计报告反映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与会计账簿相关数据一致;会计资料按规定及时归档;财会人员具有任职资格和相应的业务能力,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
3.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及执行。如果财会部门是单位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财会部门还应组织其他相关部门,检查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内部监督管理,以及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
(二)单位资金资产管理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1.资金资产管理。应重点关注账外资产;大额资金支出是否经集体决策;单位会计账簿是否记录银行存款资金变动;是否违规购买股票、债券;房产产权不明晰;软件、信息系统是否纳入资产核算和管理;对外投资与被投资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是否相符;新增对外投资是否经集体决策、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是否有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资金;资产是否长期闲置;应收款项是否按无法收回;固定资产是否有账无实;资产损失是否未按规定核销;是否违规处置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政府采购执行。应重点关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经批准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发包项目;将项目拆分立项规避招标;公开招标废标后,未经批准自行采购;允许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参与投标;招投标中存在串标行为;在招标书中变相设置排他性条款;未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项目不符;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3.预算收支管理。应重点关注是否按全口径编报收支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无明细、支出内容不明确;虚报财政补助人员;虚报、重复编报预算支出项目;超标准编报预算;违规收费;收入未入账;截留、挪用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利用零余额账户套取财政资金;超项目进度支付资金;编造与虚构咨询、劳务、技术服务,会议、培训、印刷等业务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账外存放资金用于违规支出;购买办公用品、耗材、资料等发票无具体品名、大额连号、分次报销入账;“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不合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公款旅游;未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历年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未按规定清理上报。
4.专项经费支出。应重点关注是否单独核算;违规转拨专项经费;经费预算执行率低;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列支应由自有资金支付的费用;列支无关支出;用于对外投资。
5.往来挂账款。应重点关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不清理;利用往来科目随意调账;对外投资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应当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在往来科目列收列支;专项资金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虚列支出在往来科目挂账;利用往来科目违规操作资金出借。
6.基本建设项目。应重点关注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核算;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违规招标;基建项目支出挤占公用经费、其他专项资金;基建项目资金列支单位日常开支;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提前支付项目进度款;未按规定收取质量保证金;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超标准、超预算。
7.与所属单位及关联单位资金往来。应重点关注财政预算资金用于所属单位支出;由所属单位承担“三公”经费、会议费;单位房产出租收入在所属单位,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招标采购中所属单位或关联单位违规参与投标;虚构业务将资金转移到所属单位或关联单位,套取现金或违规列支各项费用。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单位管理层;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对能即知即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并落实责任人。
(三)以前年度审计监督检查中整改落实情况
单位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关注内容之一。单位应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并能举一反三,针对类似问题,进一步自查自纠,在整改问题的同时,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完善,建章立制,促进规范管理。
三、经济责任审计沟通与协调
在审前调查阶段、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询问财会部门人员,或是看似无主题地交谈,其目的或为了确定审计重点,或为了捕捉疑点,或为了获取证据。财会人员应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有问有答,不回避、不推诿;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切忌大包大揽、主观臆断。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对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与财务管理和内部会计控制相关的评价、问题、定性、建议、责任界定等,财会人员应与审计人员充分沟通,对同一问题的不同理解、不同表述可能影响到问题定性、责任界定及后续的整改措施,应尽量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