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中“规则利用”与“消极比赛”行为

2016-10-24 02:52陈德林雷鸣枝
运动 2016年13期
关键词:消极羽毛球规则

陈德林,雷鸣枝

(怀化学院体育学院,湖南 怀化 418008)

体育竞赛中“规则利用”与“消极比赛”行为

陈德林,雷鸣枝

(怀化学院体育学院,湖南 怀化 418008)

通过研究经典的案例,对体育竞赛中“合理利用规则”与“消极比赛”行为进行剖析,认为“合理利用规则”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消极比赛” 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处罚。提出防范“消极比赛”行为的措施:完善赛制与规则;强化风险管控;加大惩治力度;建立体育仲裁制度。

规则利用;消极比赛;规则完善;防范方法

在2012年英国伦敦第30届夏季奥运会羽毛球女子双打比赛中,出现过经典的“消极比赛”案例:中国、印尼和韩国4对运动员因挑选比赛对手而“消极比赛”,被世界羽联取消继续比赛资格,理由是这4对组合“没有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赢得比赛”和“举止羞辱和伤害了羽毛球运动”。羽毛球消极比赛事件,曾引发人们广泛争议,主要有两种偏向,一种是“消极比赛”,违背体育道德;另一种是“合理利用规则”。前者认为“消极比赛”行为完全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中对于公平竞争的阐释,在体育赛场,道德永远在利益之上,违背者必然遭到谴责和鄙视;后者认为“消极比赛”事件中最应该责怪的是国际羽毛球联合会,他们制订的新规则本身就有漏洞,受罚的运动员只是合理利用规则而已。因此,如何提高运动员的实践智慧,充分理解“合理利用规则”与“消极比赛”的界限,强化风险管控,防止消极比赛行为的发生,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1 中央主流媒体微博对国羽消极比赛事件的报道情况

因在奥运会羽毛球女双比赛中消极比赛,中国运动员于洋、王晓理被世界羽联取消继续比赛资格。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引起激烈争议,主要观点有三:(1)认为于洋、王晓理的消极比赛行为违背了奥林匹克运动宗旨和体育公平竞争精神,力挺世界羽联的处罚决定;(2)认为消极比赛是因为比赛规则有漏洞所致,对运动员处罚太重;(3)认为运动员只是合理利用了比赛规则,对处罚感到不满。为什么对同一事件,人们会持完全不同的观点呢?因此,借鉴此案例,厘清“合理利用规则”与“消极比赛”行为的界限,使教练员、运动员充分认识到“消极比赛”行为发生的原因、危害、后果以及不可违背的底线,懂得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为,是非常必要的。表1为中央3大媒体的新浪微博对国羽消极比赛事件的初期报道情况。

2 “规则利用”的案例及界定

规则利用(亦指合理利用规则)指当事人通过研究、利用规则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参赛者尽管利用了规则,但没有违反规则,其行为本身仍能促进双方技、战术提高,促进项目发展。无论多么完善的竞赛规则,都会存在一定的自由发挥空间,为了获胜或取得更好的竞赛成绩,运动员、教练员都会千方百计研究规则,辨明当前规则与以往规则的异同之处,其目的除了遵守规则、避免惩罚外,更想利用规则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合理利用规则的行为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

典型案例分析:2016年里约奥运会乒乓球比赛新增加了一项规则,允许球员在比赛中途离场更换球衣。在马龙和日本选手水谷隼单打半决赛中,前3局马龙以30领先,第4局开始场上局面大逆转,水谷隼以117和1210扳回2局。第4局局间休息,担任场外指导的刘国梁提出更换球衣,教练员和队员可以一起离开现场,相当于多了1次“长暂停”,教练可以借助这个机会对球员进行指导,既为马龙赢得喘息机会,也遏制了水谷隼反扑的气势,这是一个的合理利用比赛规则的经典案例。

表1 中央3大媒体的新浪微博对国羽消极比赛事件的初期报道情况

3 “消极比赛”的案例及界定

消极比赛是指参赛选手由于某种原因在循环淘汰赛中隐藏实力或故意输掉比赛从而达到控制比赛最终结果的行为。消极比赛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处罚。

典型案例分析:第30届夏季奥运会“羽毛球消极比赛”事件,本届女双比赛的2号种子,中国的田卿/赵芸蕾组合在D组中名列第二。在淘汰赛中,她们将进入上半区。而在A组的于洋/王晓理组合如果在最后一轮对阵韩国组合郑景银/金荷娜的比赛中获胜,他们的积分将成为A组第一,同样会进入上半区。这样,两对中国组合就将在半决赛中提前碰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所以她们在对阵郑景银/金荷娜组合的比赛中,需要输球。而韩国组合郑景银/金荷娜同样想要输球,因为赢了于/王组合之后,她们就会成为A组第一,进入上半区。而如果在接下来的比赛中,韩国组合河贞恩/金旼贞输给了印尼组合成为C组第二的话,同样会进入上半区,那么韩国组合就将会在1/4决赛中提前相遇。为了能够避免这一情况出现,她们决定让郑/金组合在第1场比赛中输给于/王组合,同时在第2场比赛中,让河/金组合输给印尼组合。但没有想到的是,印尼组合乔哈里/波莉竟然也想输,因为她们也不想作为C组第一去碰优势明显的于洋/王晓理组合,于是两场比赛都成为了比失误、比放水的奇怪比赛。

在上述两场消极比赛中,8 名运动员置裁判的多次警告于不顾,置现场观众的刺耳嘘声于不顾,主动求败,奋力输球,她们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与运动员职业道德。运动员“以真正的体育精神参加比赛”,这才是最基本的体育比赛规则;追求更快、更高、更强,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核心,也是奥运会最大的比赛规则。纠缠于小规则的漏洞,而无视体育比赛的基本规则,这种“小聪明”带来的只能是沉重的罚单。

4 “消极比赛”行为的防范

4.1完善赛制与规则

第30届伦敦奥运会为了让实力较弱的运动员增加比赛机会,将原来的淘汰赛改为先小组赛后淘汰赛的赛制。赛事组织者没有考虑到世界羽毛球高手大多出自中国、印尼、丹麦、韩国等少数几个国家这样的现实,赛制的改革大大增加了为避开本队队员而主动做球的概率。在小组赛最后一轮,大面积出现消极比赛现象,绝不是偶然的,而是赛制和规则上出现了可资利用的重大漏洞。正像央视评论员白岩松所说:“当一场比赛不赢都可获益时,那肯定是赛事规则需要改变了。”

4.2强化风险管控

通过典型案分析,使教练员、运动员充分理解“合理利用规则”与“消极比赛”的界限,深刻剖析典型“消极比赛”事件,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问题发生的原因、危害、后果以及不可违背的底线,提高运动员比赛的实践智慧。

4.3加大惩治力度

违法必惩,违规必究。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奥运会结束后,韩国羽毛球协会对在伦敦奥运会羽毛球女双小组赛中“消极比赛”的4名球员及相关教练员做出了追加处罚决定:剥夺河贞恩、金旼贞、金荷娜和郑景银的国家队队员资格1年,并禁赛6个月;剥夺成汉国和金文秀两位教练的执教资格4年,这是韩国羽毛球史上对教练员和运动员最严厉的处罚。有韩国媒体指出,羽毛球队“消极比赛”给本届奥运会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污点,做错了就必须接受处罚,同时,韩国媒体也强调,在体育比赛中,要学会遵守规则、公平竞争,也应该借此机会反思金牌至上主义。

4.4建立体育仲裁制度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仲裁解决纠纷,是人类社会面对不断增多的权益纷争,伴随社会进步而日益广泛采用的纠纷自力或社会救济方式,而且成为国家保障的法律制度,是健全权益救济途径和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表征。中国应借鉴国际体育仲裁发展而建立自己的体育仲裁制度,这也是中国体育发展进步的必然体现。

5 结 语

在体育竞赛中,厘清“合理利用规则”与“消极比赛”行为的界限,使教练员、运动员充分认识到“消极比赛”行为发生的原因、危害、后果以及不可违背的底线,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运动员比赛的实践智慧,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任何体育竞赛规则都不可能十全十美,规则不能弥补的漏洞,只能靠职业道德、体育精神来弥补。“以真正的体育精神参加比赛”,这才是最基本的体育比赛规则。追求“更快、更高、更强”,这是奥林匹克精神的核心,也是奥运会最大的比赛规则。显然,消极比赛、故意输给对手,这是对奥林匹克精神、体育比赛基本规则的公然践踏。利用于小规则的漏洞,而无视体育比赛的基本规则,背弃奥林匹克精神与运动员职业道德,这种“小聪明”带来的只能是沉重的罚单。

[ 1 ] 刘淑英.竞技体育中规则利用与参赛者行为[ J ].体育科学,2014.34(9):94-97.

[ 2 ] 于善旭.体育仲裁制度在中国的社会性功用[ J ].体育科研 2016.37(1):44-45.

[ 3 ] 陈德林,雷鸣枝.体育竞赛中“规则漏洞与主动求败”现象研究[ J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5.36(10):167-169.

[ 4 ] 王艳,陈志辉,张恒波.论“消极比赛”的规则性认定及社会学规避方法[ J ].体育与科学,2013.34(6):90-94.

[ 5 ] 李瑞丰.伦敦奥运会国羽消极比赛事件中政府、媒体与公众的身份建构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5.

[ 6 ] 权香兰.韩羽协重罚奥运会消极比赛人员[N].新华每日电讯,2012-08-23(8).

[ 7 ] 晏扬.规则漏洞不是消极比赛的遮羞布[N].嘉兴日报,2012-08-03(2).

G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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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51X(2016)07-023-02

10.3969/j.issn.1674-151x.2016.13.012

投稿日期:2016-06-11

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立项课题(批准号:1977SS14008)。

陈德林(1962—),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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