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铭璐
摘要:指出了傳统城镇化的投融资主要依靠与以抵押土地为主要形式的土地财政和税收等因素.而这种方式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政府政策的相应调整而将潜在风险暴露在外,因此,解决资金缺口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难题。从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实证分析了金融发展水平与城镇化进程的相互关系.探究了金融相关率、金融深化率以及农村存款比重这三种不同金融指标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之间的作用关系.根据分析结果与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相应的促进城镇化建设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投融资路径;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203-04
1.文献综述
迟福林、辜胜阻、唐任伍、曾业松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是以人为本,扩大内需。颜晓峰、陈炳才、唐任伍指出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而发展、深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在CNKI中以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为检索词,搜索发表论文达到89200条,研究结果表明,创新和完善投融资机制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至关重要。王红珠认为,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的创新需要从政策创新、平台创新、机制创新和金融创新四个层面展开。陈伦盛、许峻桦、辜胜阻,曹誉波,李洪斌、周阿利等分别对城镇化进程中投融资困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破解难题的路径选择等进行了研究。过去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定性分析,鲜有结合城镇化发展与相关变量做出定量分析。本文的创新点就在于将新型城镇化投融资建设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综合阐述城镇化发展的影响因素,来具体分析金融发展与城镇化水平的相互关系,使得文章更有实用价值。
2.城镇化建设投融资现状及问题
未来10~20年将是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中国新一届政府主要推动的一项经济政策,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必然会扩大我国的内需,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而与之相对应,建设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所以解决好投融资问题是城镇化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与我国城镇化投融资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这三类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是重中之重。我国的城镇化融资渠道由最初的财政支持到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进行,逐渐呈现出多元性的特点。但是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传统融资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露。
2.1城镇化建设资金供给不足
由于城镇化建设的主要三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都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和低收益性,很难只借助市场资金的力量来完成融资任务.①因此基层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是城镇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而税收则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部分,但是各地地方财政税收需要首先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的支出,扣除这些以后,可用于建没城镇化的资金就非常有限了。
经济学中的“诺瑟姆曲线”告诉我们,城镇化程度由30%上升至70%这一区间是城镇化率上升速度最快的阶段,而对于大量资金投入的需求则是这一阶段最显著的特点。除此之外,以家庭农场、科技型农业企业以及专业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这些也对资金的需求规模提出了更大程度的需求。
2.2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呈现“难以为继”的局面
由于土地财政可以带来迅速的繁荣,在短期内可以让地方财政取得巨大的收益,因此在城镇化的初期阶段,地方政府过多的依靠于以土地财政、土地金融、土地扩张为核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可否认,土地金融在城市化进程的初期发挥了重要且积极的作用,但是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有着其同有的缺陷与弊端,如不可持续性、助长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短视性、容易引发矛盾和腐败问题等,更为重要的是不利于城镇化的长足发展与深入进行。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抬高地价,在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会导致房价与租金的上涨,使得城镇居民的生产活动成本有所增加,违背了城镇化发展的初衷,另一方面,用以土地财政为基础的预算外资金来支持城镇化投资资金这种模式有着较大的风险,风险会随着时间而累积,一旦房地产出息泡沫,地方债务问题将会十分突出。
2.3地方投融资平台蕴含风险,有待健全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地方政府债务急剧扩张,融资平台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①融资金额巨大,极易形成巨大规模的政府债务。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是以政府划拨的土地、厂房、股权等作为登记资产,而这些资产的变现能力不强,融资中的担保主要是靠地方政府财政来达到,在我国经济低位运行和土地财政不景气的情况下,债务偿还风险加大,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②融资平台内部运作不透明不规范导致权责不明,治理结构不完善。③融资平台缺乏外部约束机制。在平台的运行过程中,由于对地方政府的融资规模和数量都没有明确的监管和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忽视实际的需求,片面的追求数量而超出政府的实际承受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平台从银行取得贷款后将其放入统一的资金池中,再由不同的项目进行分别调配,银行无法对其行使监管职能,无法知道资金的具体用途。
2.4投资主体单一,融资空间缩小
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以及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跨国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投资所占的比重较少,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顶层设计,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受到国际金融环境不稳定的影响,潜在的金融风险将逐步增加,随着国家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监管的趋紧,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空间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被挤压。一方面,地方融资平台创新完善了各种拓宽投融资渠道的方法,例如通过信托产品、金融租赁等方式,这些举措降低了银行的贷款比,但是从另一层面上增加了风险识别的难度,不利于金融体系内部对系统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另一方面,国家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监管政策趋紧意味着监管政策越来越精细化,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空间将会大大缩减。
3.实证分析
上文重点分析了城镇化建设中对资金的急切需求以及资金缺口出现的原因,但是对于金融的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相互关系还未得出明确结论,基于上述疑惑,下文做出金融发展情况与城镇化建设二者之间的实证分析,以求得出合理结论。
3.1变量和指标的选取
在被解释变量方面,选取人口城镇化率(UR)为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衡量指标,这一指标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发展情况与发展进程。UR指标与城镇化水平呈现正相关的关系,UR数值越大,城镇化发展水平相对应越高。
UR(人口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总人口×100%
在解释变量的选择方面,选取了以下三个相关指标。
(1)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FIR(金融相关率)。金融相关率是1969年,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提出的概念,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的金融资产价值与国民财富的比值,通常被用来衡量一国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FIR與金融体系的发展情况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FIR(金融相关率)一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GDP×100%
(2)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FD(金融深化比率)。金融深化比率是罗纳德·麦金农于1973年提出来的概念,是用来衡量一国金融发展深度的重要指标。通常被表示为广义货币M2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金融深化比率与金融发展水平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数值越大则证明一国的金融发展深度越大。
FD(金融深化比率)=M2/GDP×100%
(3)农村存款水平的指标:农村存款比例。农村存款比例是用来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农村存款水平一般用农村存款与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值来表示,且农村存款比例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RD(农村存款比率)=农村存款总额/金融机构存款总额×100%
文章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选取1990~2013年数据,时间跨度为23年,根据数据计算出UR(人口城镇化率),FIR(金融相关率),FD(金融深化比率)以及RD(农村存款水平)。
3.2时间序列分析
由图1所示,UR(人口城镇化率)呈现逐年缓慢上升趋势,并且1990年左右的上升幅度小于近年的上升幅度,说明城镇化率的变化率也呈现上升的趋势,由城镇化率与城镇化发展水平正相关表明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越来越快。FIR(金融相关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有些波动但是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并且2013年的FIR数值几乎是1990年FIR数值的两倍,说明在这23年的时间里,我国金融发展水平有着显著性的提高,金融体系的发展情况呈现乐观趋势。FD(金融深化比率)与FIR(金融相关率)变化趋势大致相同,虽然在2006~2009年的时间里呈现短期下降,但是总体趋势上升明显,金融发展情况乐观。农村存款水平总体变化趋势不大,在1990年之后呈现上升趋势,但是于2000年开始逐年缓慢下降,24年的时间跨越并未存在显著变化。
3.3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为了防止因为序列的不平稳而导致的伪回归现象,利用单位根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本文采用ADF检验方法来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用EVIEWS7.O检验,结果如表l。
由表1可知,在当显著性水平为5%时,对各变量做一阶差分之后的检验值都大于其所对应的临界值,说明四个变量的时间序列是平稳的,所以UR,FIR,FD和RI)都是一阶单整序列,说明这些随机变量的历史和现状具有代表性和可延续性。
3.4协整检验
协整检验的目的是检验四个变量所组成的回归方程是否稳定,若结果是稳定的,则四个变量的长期关系便可以用表2和表3来表达了。
由Johansen协整检验的轨迹统计和最大值统计结果,在至多有两个协整向量时,统计值在5%临界值之内,根据Johansen检验规则,判断存在两个协整向量。
3.5格兰杰检验
由格兰杰检验结果(表4)可知,FIR不是UR的格兰杰原因,UR是FIR的格兰杰原因;FD不是UR的格兰杰原因,UR不是FIR的格兰杰原因;RD是UR的格兰杰原因,UR是RD的格兰杰原因。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城镇化促进了金融产业的发展,而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缺乏资金的城镇化建设不能得到实现。金融发展深度指标FD与UR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显,说明现阶段金融发展的深度与城镇化的建设之间并无过多的联系,二者相互独立。
农村存款比率指标RD与UR之间互为格兰杰原因,这说明RD与UR之间相互影响,农村存款比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农民生活水平,一方面可以反映金融行业整体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做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进而居民存款数额增多。
3.6实证结果与分析
根据1990~2013年的相关数据对我国城镇化水平与金融发展水平的相关变量的实证分析结论如下:
由格兰杰检验的结果可知,我国金融水平的发展不是城镇化发展的格兰杰原因,而我国城镇化发展是金融水平发展的原因,说明金融水平的发展对我国的城镇化的发展水平的影响不显著,而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对于国家金融水平的提升有显著性影响。由此可以推导得出,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项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是推动我国经济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而金融水平的发展对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影响不显著则可能是我国尚属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水平未达到一定程度,由此金融的发展对我国城镇化的建设作用不显著,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金融体系与制度,促进金融水平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
4.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的创新
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的创新是基于传统城镇化进程中不健康不完善的投融资机制以及上文实证分析的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关系的结果而提出,其目的是化解城镇化进程中资金缺口的危机,促进城镇化平稳健康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金融水平的提升,基于现阶段我国金融水平对城镇化建设促进作用不明显的实证结果,应当尽快完善与此相关的金融制度与体系的设立,创造利于金融发展的环境。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的具体内容,分为四个基本点进行详细论述。
4.1投融资体制改革
4.1.1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土地是农村改革建设中不可避免需要优化的要素之一,通过土地的确权流转,激活以劳动、资本、土地为代表的三大生产要素,土地才能作为一项优质资源参与到资源配置中,进而提高农村经济的活力与效率。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方式出售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给专业大户,由专业大户根据不同土地的不同特点来综合利用土地,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发展农业规模经济,增进农村经济的活力与效率。
4.1.2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则是以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该体系有利于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步伐,进而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
4.1.3完善风险承担机制
为了让民营资本安心进入公共建设领域进行投融资,政府和国有、民营资本需要在城镇化投融资的建设中共同承担风险,完善风险保障服务体系,弥补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与不足,降低金融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风险。
4.2正确处理城镇化投融资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模式改革与创新的基础。首先,要明确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政府的投资领域。由公共产品理论可以得知,政府的基本任务是主要做好纯公益性项目,如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基础设施领域等,而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准经营项目方面,以消费者付费加之财政适度补贴的方式实现,通过引入多元化的社会资金,一定程度地分散财政风险,减轻地方的财政负担。政府应当完全放开经营性项目,由市场匹配相应的融资、建设以及运营。其次,要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这包括建立投资计划、评估投资风险,增强投资计划的公众参与度以及决策透明度,实行权责一致性原则等。最后,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监管管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空间扩大化的发展,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运营的监管力度,这些包括制定科学的特许经营方案、制定严格的服务标准、引人公共监管等多种方法。
4.3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
解决城镇化资金供给不足的关键之处在于扩大投资主体的范围,鼓励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度,解决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阻碍性因素,这些都需要完善政府政策的制定。
创新与新型城镇化投融资建设有关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等,通过這些政策的导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城镇化建设中去。政策创新需要充分考虑城乡差别与不同的需求,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方面进行灵活性的安排,尽量引导城镇化建设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模式多样化,一定程度地放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数量与规模,极大限度地探索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与收益相关的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模式,复制并模仿,减轻政府债务负担。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关键在于控制高速增长的债务总量,加快现金的流动速度,确保政府拥有足够的资金偿付债务,从而使得经济增长与债务的借还得到良性的循环。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内涵的多样性、投资融资的规模性,政府财政应该作为引导资金和杠杆资金,引导民营资本和外部资本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模式的主导力量。
4.4多样化投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新型城镇化建设蕴含巨大的投资需求,如果我们能够通过突破投融资渠道的瓶颈,并提供足够的流动性证明和安全可靠的中长期资金来源,那么我们就能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投资需求,就能促进经济的平稳持续增长,加快追赶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的步伐。这样看来,投融资方式、渠道的选择就变得尤为重要。①推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一项重要的市场化的手段,通过发行地方债券这一方式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融资问题。②推进金融创新,完善开发性的金融工具。首先要创新信贷管理制度,增加对城镇化的信贷融资供给。然后要发展以民营银行为代表的民营金融机构,用农民自己的力量来支持自己的创业以及经济的发展,让农民自食其力。③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健全PPP制度框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起一种长期合作的关系,使政府与个体能够利益共享、风险分担,从而增强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