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
农机监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机机械拥有者、使用者和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机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机监理队伍,强化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促进农机化事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
一、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机监理事业经费无保障。农机监理工作不被政府所重视,不被农民所理解,不被社会所认识,其主要原因是宣传经费不足。多年来,各县农机部门用于农机监理工作的事业经费未能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同步增长,加上无其他经济来源,监理装备差、效率低,给监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2.农机监理机构不健全,农机监理人员素质低。当前县农机监理机构所面临的困难既有外因,也有内因。单位的性质不明确,地位未确立,从而出现了无统一规格和编制的现象。四是农机监理无权对上道路的拖拉机和驾驶员实行动态监管,农机监理人员工作硬了怕违法,软了怕安全责任难解脱,其在思想上有顾虑,工作力度大打折扣。
3.受客观因素制约,农机监理工作的难度增大。由于各乡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农机驾驶员违章载人的现象较为突出,而且广大机手文化技术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对机车使用管理不善,加之安全意识较差,不愿意积极配合,逃避管理,“黑车非驾“现象越来越多,造成农机管理难、执法难,每年的年检、年审工作难度大,年检率和年审率逐年下降。
4.农机监理执法主体和路权不明确。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明确农机主管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具有牌证管理权,而没有明确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检查权和道路事故处理权,导致农机监理不明不白,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无法实施有力有效的安全监管。
5.农机驾驶员安全意识差。现阶段农机驾驶员大部分是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因此对于安全生产观念缺乏深刻的认识,安全意识相对不足,法律意识浅薄,这就造成当下农用机械车辆非法驾驶与载客、违规停放、疲勞驾驶、超载超速、人员与货物混乘等现象频发且屡禁不止,严重时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二、促进农机监理工作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
农机监理部门要根据湟源县的工作实际,在农机手相对集中的企业、集市及乡(镇),采取多种措施对机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在学生集中的乡村学校,以举办农机教育安全讲座、播放农机安全知识录像等方式,教育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农民朋友进行农机安全教育,使全社会都了解农机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2.加大对农机监理的投入。一是地方政府尽快将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人头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使监理人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机安全生产上来。二是加大对农机监理装备建设的投入力度,县(市)级主要是完善和添置农机技术检测线和事故车辆吊运车,乡镇主要添置安全检查设备和交通工具,村要建设农机手活动场所。三是要实现农机监理信息管理现代化,农机牌证管理的数据采集、汇总、归整、登记、处理、输出、统计、人档、调用、传递,都必须以最快捷、最有效的手段来完成,因此必须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四是在乡镇设立农机监理分支机构,根据机车拥有量对乡镇和农场实行定岗、定员、定经费设立农机监理分支机构并配置必要的监理设施。五是有条件的村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农机安全员和并落实必要的经费,经常以村为单位组织拖拉机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活动,从而逐步形成从县市到乡镇再到村组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3.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从实施规范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农机监理部门应把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严把监理人员素质关,实行考核上岗,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正确履行政策法规,还必须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树立服务农业、服务农户、服务机手的思想意识,自觉摆正监理与服务的关系,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4.加大农机安全监管
发挥农机学校的作用,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故障维修、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严格规范办证程序,严把驾驶员的入户关,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机手一律不得核发驾驶证;要严格执行程序,严禁给超标准、报废的或手续不合格的车辆办理牌证手续;农机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乡村道路,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违章,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加大农机年度检验力度, 坚决打击“黑头车”,保证机车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行驶,有效地降低农机安全事故。
(作者单位:150000哈尔滨市双城区西官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