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影
摘要: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升,现在私家车的数量开始飞速的增加,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多,“酒驾”交通事故的发生变得越来越频繁,开始逐渐的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相关的专家也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酒驾”交通事故也反映出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当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为了能够更好的对“酒驾”交通事故来进行控制,我们需要在刑法立法当中采取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酒驾;危害行为;刑法立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301-01
一、引言
现在我国公路上私家车的数量开始不断增加,但是很多的私家车车主自身的安全意识是严重不足的,这也就导致了最近几年当中我国的“酒驾”交通事故频发生,也受到了现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频繁发生的“酒驾”交通事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酒驾”交通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是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足,另一方面是现在我国的刑法关于“酒驾”方面的立法不够完善,所以说我们需要通过相关的刑法立法对策来对我国的“酒驾”交通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二、针对“酒驾”交通事故采取刑法立法措施的必要性(一)社会发展的需求
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一直都处在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当中,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现在很多的民众都买上了私家车,这也是造成现在我国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并且因为现在很多的私家车驾驶人员会存在酒后驾车的情况,酒后驾车非常容易在驾车的过程当中引发交通事故,再加上现在城市交通的拥堵现象,使得“酒驾”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为了能够更好的减少“酒驾”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驾驶人员以及路上行人的安全,我们需要从刑法方面进行入手,采用相关的刑法立法措施。(二)司法实践的需要
现在“酒驾”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但是在进行事故处理的过程当中采用交通肇事罪发条是不能够对“酒驾”交通事故当中复杂的情况进行妥善处理的,这也就导致了我国的相关部门在处理“酒驾”交通事故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处理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所以说现在继续进行相关的刑法立法,以便为“酒驾”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足够的依据。三、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行为的相关对策
我国现在的交通事故当中,“酒驾”交通事故发生的数量以及频率都是比较高的,为了能够更好的减少“酒驾”这种危险行为的危害,我们需要对我国的刑法立法进行合理的完善,但是在进行我国刑法立法完善的过程当中需要遵守相关的原则,必须要充分考虑我国现在的交通运输现状,从而能够有效的对“酒驾”这一危险行为进行遏制。(一)完善现有交通肇事罪相关法律条款
我国现在实行的《刑法典》当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设置是比较轻的,一般来说在交通肇事过程当中出现了人员伤亡也只是会判处肇事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刑事拘役,如果事故过程当中肇事者出现了逃逸或者是其他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会判处肇事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肇事者在肇事过程当中造成人员伤亡并且肇事之后逃逸才有可能会对肇事者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了能够更好的对“酒驾”这一危害行为进行控制,我们可以适当的提高我国《刑法典》当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力度,笔者认为可以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刑期提升到五年,并且可以将现在肇事逃逸并且致人死亡的刑期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控制“酒驾”这一危害行为。(二)增设新罪名
我国的“酒驾”交通肇事行为已经在全国各地频发的发生,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个具大的威胁,并且我国现在实行的交通肇事罪法律條款没有办法对“酒驾”交通肇事行为进行妥善的处理,有关人士认为我国完全可以在《刑法典》当中增设一条新的罪名,可以定名为“危险驾驶罪”,但是还有的人认为,在进行新罪名增设的时候需要进行慎重的考虑,对“危险驾驶”这一行为应该主要采取事先预防的方式来进行控制,并不一定需要在《刑法典》当中增设新的罪名。还有人提出我们可以对现在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档次来进行一个提高,并且将交通肇事罪当中的各个法律条款进行细致的划分,还可以将交通肇事罪直接的划入到重罪的范围当中,这样就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对“酒驾”这一危害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在人们对于“酒驾”这一词语并不陌生,因为在自己的身边就会时常的发生,“酒驾”这一行为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为了能够更好的对“酒驾”危害行为进行控制,在本文当中笔者主要提出了通过刑法立法的方式,从法律的角度入手对“酒驾”危害行为进行控制,希望能够对有关部门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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