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岩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加凸显。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是基本原则之一,在当下时代背景下,加强中学生法治教育,提高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
关键词:考试招生;依法治国;中学法治教育
一、案例聚焦
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期间,青岛胶州市考生常升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据警方调查证实,篡改者为其同班同学,篡改目的是增加本人被录取几率。截止8月中旬,事件的最新进展为篡改志愿的考生被公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依法批捕。
几乎与此同时,菏泽单县也发生一起篡改同班同学高考志愿事件。不同之处是,被篡改的一共是4位同学,而篡改者与被篡改同学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据交代,纯属嫉妒、泄私愤,篡改者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近两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高考志愿遭篡改的事件屡见不鲜。2012年7月,商丘市高中学生苏某出于嫉妒心理,将同学高考第一志愿的大学全部删除,并在选报了另一所学校。2015年7月,山西省万荣县考生贾某高考志愿由一批A类五所院校被篡改为二批A类仅一所院校;河南周口市考生杨某的提前批军事院校志愿被改为一所二本院校;浙江萧山第二职高十多名的高考志愿被同学以恶作剧的目的篡改。2016年7月,福建漳州高职考生徐某原本填报的十个高考志愿被改的只剩第九个,其他全部消失。
上述案例中高考考生篡改志愿的行为,严重干扰了高考录取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教育考試公信力,使他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高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考生个人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前途。高考的每一个工作程序都必须有严格的规则制度作为保障,从而保障考试公平,体现教育公平。此类事件频频发生,而相关考生对自身行为的严重性缺乏明确的认知,说明了目前中学法治宣传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中学生的法治意识以及法治素养急需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中学法治教育的重要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将“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并提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加凸显,其中更是明确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016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中提出,全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 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支持体系和评价机制。因此,加强中学生法治教育,提高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在当下时代背景下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
三、中学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治教育内容缺失,缺乏系统的法治教育体系。从中学课程的设置来看,目前的中学法治教育尚未作为基础课列入课程标准,在日常的教学中并没有规范、系统的法治教育教材,中学生所接受的法治教育知识,主要来自政治课、班会课或者思想品德课,同时,在这些课程中,相关法律内容并不集中,多以案例的方式呈现,限于基本的警示教育,学生可以接受的法治教育极为有限,而且也不够深入,不能够从法律意识方面进行教学。而且,由于法律内容在考试时一般涉及较少,不是所谓的重点、热点,所以在教学时也很难有所侧重。
(二)教育方法欠缺,不能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目前的中学法治教育还停留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上,以单向性、填鸭式、灌输式的的教学方式为主,依赖课本较多,没有结合中学生的成长特点进行针对性教学,缺乏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的及时关注与深入解读。方法单一的教学方式势必会影响学生对法治知识的内化与领悟,学习的主动性欠缺,使得学生实际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也严重不足。
(三)师资力量不强,法制教育缺少专业性。目前的中学,很少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中学在招聘教师时,也极少会有法律专业的需求。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就业选择上也更倾向于公务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薪酬更为丰厚、发展前景更符合个人理想与公众期待的岗位。这就导致了中学的法治教育,无法专业化、深入化。仅仅靠配备兼职的法律顾问,或者由思想政治课老师甚至专业完全不相近的老师来授课,无法起到有效、系统的传播法律知识的目标。
(三)学生法治意识缺乏。中学生还处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不够成熟、稳定,自我心理建设不够完善的阶段。目前中学法治教育的欠缺,使得学生在认识社会、解决问题时,显示出法律意识的不足,同时,对自己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缺少足够的保护意识。以篡改他人志愿的考生为例,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的密码关系到他人将要报考的学校,而这个学校是综合了成绩、兴趣、未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将影响一生的关键。但是,仅仅是出于私利,或者嫉妒、报复,甚至恶作剧,就视他人权益于不顾,就因为对相关政策法规疏于学习,缺乏了解,导致基本的法治意识淡漠,从而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
四、中学法治教育应该采取的对策
(一)构建科学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加强中学法治宣传教育需要有相对系统、完善的课程设置。2016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其中明确提出将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目前正在全面推行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也将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改革目标。“高考命题要围绕法治教育的目标,将中学教学中法治理念培养和法律知识教育的内容提炼、整合出来,使法治理念的考查能够贯彻到有关学科的试题中去。”①法治知识纳入升学考试,可以有效地督促学生、家长、学校重视法律、了解法律。教育相关部门应该结合中学生的知识结构、接受能力和认知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编写教材,从而在中学教育阶段有计划地架构科学、系统的法治教育体系,保证中学法治教育的实施,使学生的法治意识在一个相对完善的环境中得到有效培养。
(二)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法治教育水平。《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法律专业毕业生因为接受过较为系统、深入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训练,在实际教学中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讲授法律知识,更有权威性。对于兼任法治教育课老师,通过加强培训,不断完善相关人员的法律和法治素养,对于改善目前中学法治教育现状也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开拓思维,创新多种法治教育途径。中学法治教育决定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对于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必须要丰富法制教育途径,突破目前单一、滞后的教育方式。一是加强参与感。“要建立民主法治的教育环境,按照杜威提出的‘教育即生活的理念,要让学生在学校中体验法治的力量,逐步形成对法治的信仰。”②可以通过自主搜集案例、制定相关校园公约、发布班级制度、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学生在实际参与的過程中对规则、权利、义务等有更直观、更明确的体会和认识。二是体现开放式。学校可以与当地法治部门加强合作,通过司法专业人士作报告的方式,使学生的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组织学生对司法部门进行实地参观,更直观地了解法治工作。也可以邀请高校法律专业教授、专家举办校内讲座,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法治知识的学习也会更加深入。三是重视互动性。一方面在课堂讲授中要重视互动,将枯燥的、严肃的法治知识以生动活泼的方式更好地呈现出来,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学校与家庭的互动交流。通过专题家长会、家庭教育辅导报告、家长调查问卷等各种方式推动学校和家长的共同交流,提高家庭法治教育水平,更好地促进中学生法治教育水平的提高。
[注释]
①姜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J],中国高等教育, 2015,Z2。
②靳玉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若干思考》[J],教育研究,2015,4。
(作者单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 济南 2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