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案件中的应用

2016-10-21 01:55武振文
科学与财富 2016年9期
关键词:法务会计财务舞弊

武振文

摘要: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与此同时,财务舞弊案件亦不断滋生,尤其是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质量愈发引人怀疑,对舞弊行为的防范和调查迫切需要更为规范有效的手段。本文从法务会计的定义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入手,进一步深入探讨了法务会计的操作和应用要点,以期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务会计;财务舞弊;财务信息质量

1 法务会计介绍

1.1 法务会计定义及功能

目前,对于法务会计的定义,业界学者和专家各执己见,尚未形成统一认知。本人引用李若山教授的观点: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法务会计主要功能在于调查舞弊和诉讼支持,即通过对财务数据的检查和分析,对财务中出现的问题与相关人员反馈沟通,保证会计处理工作在法律范围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务会计有助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能有效保证业务工作的合规合法,减少公司内部舞弊行为的产生,从而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绩效和完善的报表质量提供保证。

2 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

我国法务会计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但是法务会计人才缺口依然存在,法务会计发展必须进一步打破体制和观念障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会计证据法的制约。法务会计工作的展开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具有审计知识、调查知识和技能、犯罪学知识、会计知识、法律知识、信息技术知识以及沟通技能。在我国,由于证据法的缺失和法官认定的主观性,使得对会计证据尤其是电子会计证据的界定较为模糊。

(2)专家证人相关法律的制约。由于法务会计学科的归属性难以界定,法庭对于经济纠纷案件中法务会计人员的身份尚无明确规定,相关法律也未完善。

(3)国民观念的落后和专业人才的缺乏。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落后,社会认可度低,各界人士对其定义界限不明确,且由于与司法会计较为相似,人们难以准确界定其作用。此外,国内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有所欠缺,无论从专业素养还是技能上的培育模式和手段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更加导致了法务会计人才就业的难度。

3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治理中的应用

3.1 事前预防作用

在我国,由于现有的控制手段并不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制的建设也不够完善,再加上管理层的特权和视规章制度为无物,上行下效,企业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和运行。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由于机构设置的多元化,许多情况下存在内部牵制情况,无法保证独立性,面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处理情况无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法务会计的介入就显得尤为必要。

3.2 事中控制作用

在很多情况下,企业相关人员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进行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许多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在无意识情况下就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在这种情况下,求助法务会计及时查阅相关凭证数据是否合理,审阅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合规性,检查往来账项的明细是否正确,就尤为必要。

3.3 事后调查和诉讼支持作用

法务会计的诉讼功能,贯穿于财务舞弊诉讼的全过程,包括提起诉讼前的调查取证、法院审理时的专家证人证据,以及法庭辩护。法务会计人员由于在经济纠纷中专业的胜任能力,以及对法律和会计知识的联系有清晰认识,能更公正、客观地为辩护提供有力的证据,为客户的胜诉提供保障。

4启示与建议

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务会计在加强经济合法合规性、维持经济秩序、保障公司资产和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有重要作用,我国法律在相关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也逐渐提到法务会计的必要性,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分别就法务会计作出规定。但在充分保障法务会计功能有效实施方面,相关法律还有所欠缺。比如证据法的缺失、对电子证据的界定模糊、法官认定的主观性,以及相关专家证人法律的不健全仍是制约法务会计发展的一大阻力。所以本文提出逐渐建立健全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通过法务会计制度化建设提升法务会计社会地位,实现法务会计职业化道路。

4.2 加大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力度

纵观国内目前在法务会计人才方面的培养情况,由于法学界和会计界对法务会计学科的界定争执不休,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社会各界对法务会计的认识也较为缺乏,无法合理界定其归属和作用。虽然多年来各大高校力争逐步完善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使之成为独立于法学、会计学的一门新兴专业学科,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还有待进一步努力。本文提出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是基于其在国外成功的应用和在保障公司资产、投资者利益、维持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强大作用。

在人才培养方面,本文提倡对外引进为辅,对内培养为主,以外促内,逐步形成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新格局。具体来讲,是指吸收国外优秀法务会计人才,模仿借鉴国外法務会计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环境和职业能力。

法务会计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且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只能循序渐进。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之下,完善相关证据法、专家证人法律等,同事结合高校在理论和实践中对法务会计工作的推进和人才的培养,引导社会公众对法务会计的认可度、和公信力,从而提高我国法务会计的财务舞弊中的应用,更好地规范经济行为、维持市场秩序。

主要参考文献:

[1]戴江秀. 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治理中的应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6):170~171.

[2]王玉兰.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J].会计之友,2009,(1):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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