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惠
摘要: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美国率先出现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13年以来我国出现了互联网金融热,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也正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加速了金融交易的去媒介化,同时互联网金融也是对金融行业的一大创新。互联网金融在美国已经达到了相对成熟的水平,我国才刚刚起步,不管是在金融模式还是金融监管都存在着许多缺陷,因此我们有必要就中美互联网金融进行进一步的探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监管;建议措施
一般认为谢平(2012)在国内首次公开的提出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这一概念,综合来说互联网金融无非有以下三种模式:
首先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包括网络基金、保险销售和融资等;其次是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和众筹等;第三是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这主要就是电子银行等。
一、 美国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及发展现状
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体上分为 1990 年的蓬勃发展时期, 2000—2006 年的平稳发展时期,以及 2007 年以来的新发展时期。美国在 1990 年末便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和相对完整的产业链。
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对美国的经济产生了较大影响,但美国并未形成一个独立并且完整的业态,它主要还是传统金融的辅助还有补充,主要一个原因 是美国的金融体系高度灵活,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于市场的变化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脱媒压力,美国的大多数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式并加以创新,通过网络的进一步升级,有效的化解互联网金融带给传统金融的冲击。其次一个原因则是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存在固有的缺陷,虽说互联网金融在搜集客户信息和查询方面相对于银行更加便捷,但是在一些核心领域特别是处理一些高难度的业务,互联网金融则显得力不从心,加上传统金融在网上业务的创新,使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不再突出。
二、 中国互聯网金融运作模式及发展现状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提出,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应鼓励互联网金融向小微、“三农”提供规范服务;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可以看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有一定的支持。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比较火的应当属于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了,相比于美国的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并没有太大的创新,这种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P2P信贷以及股权众筹。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种提供第三方保障,在买家确认收到卖家发来的商品前,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的一种服务。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有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腾讯旗下的财付通以及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等。相对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资金划拨的交易形式,第三方支付则保证了货物的质量以及交易的诚信,约束了交易双方,使资金更加安全。就目前来看,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的市场规模呈逐年上涨的态势。
P2P是借助互联网技术,给投资人和贷款人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通俗的讲,P2P就是通过网络金融平台,不以传统金融机构作为媒介的借贷模式,让个体和个体实现点对点的信贷,这种方式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渠道,同时也因为专业审核和投资多元化分散了个体贷给个体的风险性,目前正规的P2P平台资金必须经过第三方平台完成交易,同时,要做到项目信息的调查和公开,其成立的目的也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P2P近些年也实现了较大突破 ,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历史累计成交额16312.15亿元。
对于我们普通民众来说,把钱存进银行,收益太低;投资股票,风险太大;投资基金,门槛又太高。虽说新兴的互联网金融P2P信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投资难的问题,但是这也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需谨慎。
(三)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这是对传统证券业务极大的冲击。众筹发展速度迅猛,但整体的规模仍然有限,2012年全球众筹融资增长81%,规模为26.6亿美元,亚洲大致占比仅为1.2%,2013年预计全球众筹筹资50亿美元。众筹融资更多是一种理念创新,业务整体规模有限。
三、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认识
(一)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首先,互联网金融使资金供求双方能够直接来进行交易,获取自己所需,避免了通过银行这个媒介所需要的手续费,使资金的供给方可以获得更高的报酬,资金的需求方则以更低的成本进行投资,实现双方共赢。其次,互联网金融速度快,效率高,省去了传统金融排队等候的麻烦。第三,互联网金融拥有大数据、云计算和微贷技术,这三项技术可以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了解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经营行为和信用等级,建立数据库和网络信用体系,因此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好地配置资源,许多低收入群体也可以进行贷款,能够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 互联网金融的劣势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外部监管以及法律规范缺失,行业自律很不完善;其次,技术也存在很大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实力和传统金融的实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由于互联网金融较多的依托网络,一旦互联网金融收到黑客的攻击,很容易使客户的资金流失;第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缺乏创新,照抄照搬现象严重,通过对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跳出美国的模式;第四,容易引发流动性问题,有些互联网金融没有对筹集的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缺乏短期资金,如果大量客户想要兑现却没有资金,将使其信用大打折扣;第五,违约成本不高,在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客户都需要注册关联银行账号、学历以及不良支付的历史记录等,违约成本相对较高,相比较,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系统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较为不利。第六,信用信息交换较困难,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尚无法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公司之间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因此只能通过自身的系统进行信用评级,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公司在独立获取客户信用信息和财务信息的过程中时效性较差,时滞较长,从而诱发恶意骗贷、借新还旧等风险问题。
四、 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一些建议
(一) 完善征信系统
对于投资者和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借款者,划分A到G七个等级,根据其信用评分、贷款金融和期限等最终确定贷款利率,同时对投资者设置总收人、个人净资产等明确的标准。
(二) 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
当前在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尽快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等,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适时修订调整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三) 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将互联网设备的规模、互联网的关键技术、内控制度的严密程度等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
五、 总结
相对于美国的互联网金融,我们在法律法规方面和技术方面还有一定的缺陷。互联网金融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制度,跟上时代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