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
【摘 要】在高职教育的法学教学中,创新作为新课改中的独特理念,在突破传统教学中已经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基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知与教学理论研究,提出了“学生参与式”这一创新模式构想,旨在为高职法学提供有效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学生参与式;高职法学;探索
在我国,现在教育体系虽然在不断的改善,但在实际教学中,仍然存在传统古板的“以教为中心”的讲授方式。众所周知,学生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但就目前的教学状况而言,大部分的教师往往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只是一味的给学生灌输大量的知识,而学生只能机械式的去接受。在死记硬背的枯燥学习中,势必会使学生心生反感,失去创新思维能力,形成思维中的“懒汉”,为此,必须要使高职教育的发展顺应教育体系发展的步伐,摒弃陈旧的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体,调动学生的创造性,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因此,在高职法学课堂中运用学生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对构建创新教学模式有极大的意义。
1.“学生参与式”的现实基础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学具有极强的应用性,它需要学生灵活掌握教师传授的知识内容,通过自身的理解消化才可以灵活的运用。想要改变目前“以教为中心”的传统讲授方式,运用学生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是改变陈旧教学模式最有效的手段。
1.1目标的培养对高职法学教学方式的转变起决定性作用
高职教育是现代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教育重在培养技术型与技能型人才。在人才的培养方面,高职教育的出发点是要全面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劳,使学生既有基础内涵,又有健康向上的心灵体魄。但是,培养技术型的人才始终是高职教育的培养重点,这就突出了职业能力方面的重要性,同时,也体现出学生只有灵活掌握法学知识,才可以在实践中熟练运用。
1.2传统法学教学的不足会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
我国的教学模式通常是“灌输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在讲授知识内容时,很少让学生自主讨论与交流,这样枯燥的氛围阻碍了学生的兴趣发展与思维观点的形成;指定教材作为学生认知知识的重要来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学生接受的知识存在片面与单一性;书面考核的模式单一陈旧,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案例分析等题型,使学生养成了死记硬背的惯性;教学效果的高低是以学生考核的成绩为评判标准,当学生在实际生活遇到法律问题时却不知如何去解决,足见传统教育方式的实用性差。因此,需要改革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应用学生参与式新方法,实现教学效果的有效提升。
2.探索研究学生参与式创新模式
学生参与式的教学方式重在强调学生主体地位与教师的主导地位,以此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因此,相对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学生参与式创新教学模式对教师的要求及教学内容也会更高。针对法学教学特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与探索。
2.1在教师备课环节应用“学生参与式”
教学方法的转变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教师在转变过程中,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与学生是平等的,同時,教师还要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轻松的驾驭每个学生提出的难点重点问题。另外,教师需要对学生的知识背景、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做深入的了解,这样便于结合学生实际转变授课方式,如设计灵活的课堂教学内容,调动学生的兴趣,了解学生渴望学到的法学知识,经过交流沟通确定讲课内容,并搜集生动鲜活的案例,充实教学内容,以使学生在每一节课的学习中都有所收获。
2.2在课堂教学中应用“学生参与式”
在实施学生参与式教学方法时,离不开学生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基于高职学生的学习基础不同,学生参与式教学应营造轻松和谐的课堂氛围,教师要明确作为指导者的身份,对学生给予足够的尊重,鼓励学生大胆发言,充分发挥学生潜能,时刻给予肯定,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激活学生思维,师生在交流互动中完成课上教学,如教师对问题的讲解不要过细,要留有余地,重在引导学生去学习,使学生学会自我思考,认真钻研,以便灵活运用法学知识;课堂教学提问是一对一的模式,它可以启发学生思维能力,调动学生积极性。在提问中思考,在质疑中解答,是最具有针对性的课堂教学方式;运用模拟情境展开生动吸引人的教学内容,如可以由学生担当角色人物,模拟整个司法运作的诉讼程序,使学生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机会,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与办事能力。
2.3在教学方式中运用“网络参与式”
时代的进步促进了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实行“学生参与式”的教学模式也可以采用多种新技术,如利用多媒体、网络等方法开展法学教学,教师也可开通微博、博客、贴吧、论坛,通过多种途径展示法学真实案例、更新法律理论、发布有关法律的主题进行讨论并在线解答,这样可以吸引学生参与进来,形成网络中的互动模式。“网络参与式”方法对法学教学模式有深远的意义,它可以使法学教学从“课内”延伸到“课外”,这样,学生只需要借助网络便可以参与进来,拓宽了传统中的局限性;“网络参与式”可以丰富教学资源,开阔学生的眼界,完善法学知识结构;“网络参与式”可以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形成双向沟通与互动交流,使学生畅所欲言,从而提升教学效果。
3.结束语
学生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是顺应教育体系发展步伐,改变传统“以教为中心”教学模式,转变教学为导学的现实需要而构建的,它在高职法学教学中是十分可行的。“学生参与式”可以鼓励学生参与到教师的备课中,促使学生更深入的理解教学内容,并学会灵活运用,在实践中解决现实问题。同时,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还学会了自主学习,提高了自身的独立性与创造性,养成了法律思维与法律意识。总之,学生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值得在高职法学中实施与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赵保胜,李世萍.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探索与应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139-142
[2]叶楠.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探索与应用[J].河南科技,20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