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分析

2016-10-21 06:41董丽锐
成长·读写月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保险费

【摘 要】养老保险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对养老保险的正常管理与运行意义重大。但现实中存在的逃费现象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最终会对养老保险的整体运转产生不良影响。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保险逃费

养老保险筹资作为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起点和首要环节,是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筹资的主要方式是养老保险费征缴,其运行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逃费现象日趋严重,危及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1]。其中,逃费现象的成因主要體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职工本身的原因。对于年轻职工来说,他们往往认识不到养老的重要性。并且受西方及时行乐思想的影响,年轻职工更倾向于当前的消费,他们往往认为用现有的工资来满足当前的需求比缴纳养老保险费更有意义。正是由于这种短视行为的存在,使部分本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选择逃费这种违法行为。对于中年劳动者而言,4+2+1的家庭模式使他们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和当期收入相比较,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长,加上当前我国养老金替代率较低,保值增值的难度大,所以人们对养老金的预期收入的期望值较低,他们更倾向于将现有收入来购买其他投资产品以期获得更大的利润。另外,受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我国许多居民缺乏社会养老的意识,所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劳动者始终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许多劳动者在企业尚未告知的情况下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很少或者根本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参加养老保险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也造成了一部分劳动者的非故意性质的“逃费”。

其次是企业自身的原因。当前,我国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对于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开支。对企业来说,逃费分为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有缴费能力却故意不缴两种情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竞争加剧,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减小,而人力成本又是这类企业的主要成本开支。对于这些企业,难免可以维持基本的运行,但面对较高的基本养老费却无能为力。同时,这些企业所雇佣的往往是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更看重可以到手的收入,对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或缺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识,这个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这些企业的逃费行为。

另一种情况是有力缴纳却故意逃费的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的经营实体,实现利润是企业经营的最大目标。而养老保险缴费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成本,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利润和竞争力。所以企业会想方设法利用逃费来降低劳动力成本,节约管理成本,比其竞争对手更具有成本优势。另外,一些企业为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更愿意把用于缴纳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资本市场。

再次是养老保险制度自身设计的缺陷。这种缺陷其一是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偏高,使企业和劳动者难以承受。在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中,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最高的。在这种情况下,迫于经济的压力,部分劳动者和企业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抵触情绪,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所以选择逃费行为。其二是养老保险有失公平。这种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地区、行业的不公平,用人单位负担不公平以及个人权益的不公平。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稳定器”的社会政策,强调社会公平的政策目标。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项目之一,自然也要促进社会公平。这种公平性不仅关系到政府、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利益分配格局,也影响着用人单位的现实成本及效益核算和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影响着劳动者的参保热情。所以,当前的逃费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平性没有得到体现,所以企业 和劳动者不愿承担养老保险费而选择逃费。

最后是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养老保险法制尚不健全。我国实施养老保险政策的强制力主要来源于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等级控制力。这种依靠行政权力的政策实施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企业确实具有较强的约束力[2]。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少,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难以了解。由于养老保险是自行申报,所以这就为企业逃费提供了契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但近几年来,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比较严重,这不仅造成了养老保险资金的流失,使养老保险面临风险危机,甚至会严重影响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要将这种逃费现象重视起来,界定相关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为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作者简介:董丽锐(1994-),女,河北邢台人,河北大学管理学院2013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参考文献:

[1]刘华.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2006.

[2]章萍.社会养老保险中企业逃费行为的制度成因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7(7):114.

猜你喜欢
保险费
以支付保险费为生效条件的财产保险合同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中职国际商务专业跨学科教学实践研究
关于企业福利费扣除标准的几点探讨
“支付保险费”作为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妥适性之研究
——以《九民纪要》第97条为核心
江苏将大豆、花生和公益林保险纳入省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范围
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选择
浅谈对汽车保险的认知
最昂贵的酷车车险
保险合同生效问题研究
保险合同有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