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建式公交场站

2016-10-20 13:38周圣捷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16年5期

周圣捷

【摘要】本文以附建式公交场站为研究对象,针对附建式公交场站的产生背景,定义以及设计的原则和要點进行阐述和分析,旨在探析附建式公交场站的设计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大型城市;公交场站;附建式;设计原则和要点

附建式公交场站作为重要的交通站点,与城市其他功能空间有更加紧密的联系,是城市人流集散的重要节点。与之连接的功能空间主要包括城市机动车道、城市轨道交通、周边或上盖的商业区与办公住宅楼、城市步行系统。

一、背景

我国许多大型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城市规划建设已进入以土地二次开发为特征的转型时期。在此背景下,既有独立占地的公交场站建设模式缺乏动力,用地落实难,已难以适应城市转型时期的发展要求,亟需对公交场站的建设模式进行调整,探索一条符合现代都市实际、可持续发展的公交场站规划建设道路。

二、定义

附建式公交总站,是根据建筑客流需求附设于建筑一层或地下层的公交总站。其只包括公交线路掉头、发车、上下客、乘客等候以及首班车夜间停放等功能,其他对周边建筑负面影响较大、不利于实施的洗车、加油(充电)、小修等功能将集中在综合车厂解决。根据运行线路的数目,配建公交总站又分为两种类型:配建首末站和配建枢纽站。其中,配建首末站是单条公交线路的起终点;配建枢纽站是多条线路共用的公交总站。

三、场站设置原则

配建公交总站的配置应与土地利用相协调,人口集中的居住区、就业岗位集中的商业办公区、大型商业区以及公共建筑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应优先配置配建公交总站。

配建公交总站应与主体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降低对主体建筑的负面影响,促进场站与建筑的有效融合。

配建公交总站在地块中的位置,应满足乘客和公交车辆方便到达和离开的原则,宜近邻现状或具有近期建设条件的规划道路,不应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大型居住区的配建公交总站应避免对小区生活和安全环境的不利影响,其布局宜靠近小区外围道路,并保证小区内外乘客与场站的顺畅快速连接,可适当增加慢行设施连接场站和周边建筑。

配建公交总站宜设置在建筑的地面一层,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可设置在地下一层,但须满足相关设计规范。

四、设计要点

附建式公交总站的平面布局应满足机非分流的原则,避免人车冲突,满足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分明、通行简捷的要求。对于偏向狭长形的地块,可考虑设置港湾式或通道式的配建公交总站或配建停靠站;对于偏向方块形的地块,可考虑设环绕式的配建公交总站。

配建公交总站的平面布局宜包括以下几个区域:

供公交车辆运行的区域,包括回车道、到发车位、出入口、消防通道、停车坪等。

供乘客使用的综合性服务区域,包括站台、乘候车设施、人行通道、无障碍设施等。

供运营工作人员使用的调度管理区域,包括调度室、监控室、司机休息室等。

其他配套设施区域,包括通风、照明、公共厕所等。

五、总平面布局

若地块形状偏向狭长形,优先选用通道式或港湾式,基本设施包括站台、到发车位、行人通道及站务用房。对于单条线路的首末站,按照场站的基本设计要求,首末站总长需约74.5米(3个到发车位共长45米,进出口渐变段长约29.5,如下图所示),总宽需约10米(车道宽7米,候车廊与行人通道宽3米),港湾式公交总站的车辆运行区域与乘客通行的面积约698平方米。加上约50平方米的站务用房面积,则港湾式公交总站的最小规模约750平方米。增设1条线路,需要增加场站展宽(增加通道),按基本设施的尺寸要求,则需要额外增加用地约504平方米。

若地块形状偏向方块形,优先考虑采用环绕式,基本设施同上。为匡算场站的最小规模,这里以通道式公交总站为例。对于单条线路的首末站,按照场站的基本尺寸,首末站总长约50米(如下图所示,对于蓄车要求不太高的公交总站,线路的到发车位可适当减少),总宽约16米(回车道宽7米,站台宽2.5米,发车位宽3.5米),通道型式首末站的车辆运行区域与乘客通行的面积约676平方米。加上站务用房面积,则通道式首末站最小规模约720平方米。增设1条线路,需要增加到发车位或通道,按基本设施的尺寸要求,则需要额外增加用地约240平方米或324平方米。

六、出入口

车辆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宽度不应小于7m,若合并设置,宽度不宜小于12m。

车辆出入口与非机动车、乘客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安全距离宜不小于5m,若合并设置,应用物理分隔。

车辆出入口宜设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不宜直接设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上,并应避免靠近平面交叉口。为减少公交车辆出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场站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桥梁等引道口的距离宜大于80m。

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和指示牌。

乘客出入口宽度宜与步行交通设施宽度相适应,并与行人通道、楼梯、电动扶梯及电梯相连。电动扶梯处应预留排队空间,排队区域长度不应小于3m。

七、回车道

回车道按营运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宽度满足高峰时段2辆车同时回车或后续车辆超车的要求,直行段宽度应不小于7m,转弯段的宽度宜适当增加,根据车辆在站内的通行速度和车身尺寸,计算满足其安全通行的转弯半径要求。按标准车车型,其最小转弯半径12米,考虑安全因素,公交车辆的最小转弯可参照13~15米计算。在公共交通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回车道可利用就近街道,以节约用地。

八、到发车位

到发车位应提供车辆到达轮候与发车的功能,每条线路宜满足3辆车同时等候发车。

到发车位有直列式和锯齿式两种形式,优先选用直列式到发车位。直列式到发车位宽度宜为3.5m,车辆间应设置安全距离3m;锯齿式到发车位宽度宜为3m,长度宜为13.5m,车位间隔宜为4.5m。

九、站台

应根据场地条件、客流需求、运营要求、换乘设置等情况选择合理的站台型式,且应结合建筑柱网形式设置。

站台净宽不应小于2m,站台长度应至少满足1辆公交车的停靠需求,不应小于15m,站台应高出地面0.2m。站台可设置隔离护栏,护栏离站台靠车道边缘不宜小于0.2m。

站台上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候车设施和行人通道。可在站台上设置自动扶梯与上盖建筑物相连。

十、行人通道

应设置连续平顺的行人通道与站内候车设施和出入口、外部道路人行设施(天桥、过街地道、人行道等)以及上盖建筑相连。行人通道宽度不宜小于3m。每2-3个到发车位宜设置一个过街设施,且合理设置防护栏、地面高度、导向标志及其他设施,引导乘客使用设计的行人路径。过街设施应设置显眼的彩色铺装,且连接到上下客区和候车区。过街点应设置缘石坡道,平顺行人通道与车行道的过渡。

十一、站务用房

站务用房应根据配建公交总站的用地条件、建筑类型、平面布局等灵活布置,宜与建筑物相融合,集约节约地利用场站空间资源。

场站须配置调度管理用房,面积不宜小于20m2,每增加3条公交线路需至少增加10m2。调度室须与车辆运行区在同一平面上,宜将调度室布置在站内视野较好的位置,方便对公交车辆的调度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响应。

上盖建筑设计应考虑兼顾配建公交总站的服务配套设施功能,如:配建公交总站的公共厕所可与上盖建筑共用,公共厕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其他站外空间,并在站內明显的位置设置相应的指引标志。

监控室、休息室、茶水间等后勤服务用房可结合配建公交总站用地大小与实际需求配置,监控室可与调度室共用,以节约用地。具体设置参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的规定。

参考文献:

[1]《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2]《公交场站配建设计导则(0325)》.

[3]《深圳市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

[4]《无障碍设计规范》.

[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

[6]《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