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冬宁
摘 要 证据效力是公证的基础法律效力,所有依法制作的公证书都应具有很强的诉讼证明能力,但由于公信力、公证员素质及公证程序等方面的瑕疵问题,这种诉讼证明能力在司法实践中却很难得到司法机关强有力的认可,所以需要维护并增强公证的公信力,强化诚信意识并提升业务素质,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执行相关业务,严格遵守“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规定。
关键词 公证 证据 效力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1公证的证据效力概述
我国《公证法》在第36条、第37条和第38条分别规定了公证的三大效力,即法定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及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效力。公证的证据效力是公证效力的一种,是公证的基础效力,也是公证在证据上的最高效力。凡是能够证明事实情况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在这点上,公证与私证并无差异。当然,公证的证据效力并非仅指公证文书可以作为证据的效力,而是指经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在证据上具有最高效力,亦即公证文书法律上的证明效力。一般而言,公证的证据效力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公证证明的内容属于司法认知的范畴;二是从证据材料的优先性来看,经过公证的书证证明力大于一般的书证。根据《公证法》36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或者虽有相反的证据,但不足以推翻公证证明时,公证书具有可靠的、强有力的证据效力。这充分说明了公证书在诉讼中的证据地位高于其他一切文书,其证据效力也强于其他文书。
2影响公证证据效力问题
2.1社会对公证的公信力认识不足
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强制公证的情形非常少,大多数民事行为及事实是否予以公证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把公证书等同于其他证明文书的看法现象仍然存在,这是对公证文书的法定效力的误解,导致公证书在诉讼中对审判没有产生预期的约束力。直接影响公证制度在我国法制建设中作用的发挥,降低公证的证据效力,进一步削弱了整个社会对公证公信力的认可。
2.2个别公证机构或人员不良行为降低公信力
在工作实践中,部分公证员对公证工作存在认识不清、模糊操作的问题。个别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能严格履行公证程序,造成投诉、申诉案件上升,如西安宝马彩票案,湖北武汉彩票舞弊事件。在公证质量与经济效益之间,个别公证单位存在着重收费、轻服务的问题,这些现象都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公证的公信力,动摇了社会公众对公证的信任感,影响公证事业的发展。
2.3公证程序存在瑕疵
我国目前有关公证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然而有关公证程序的法律规范还存在瑕疵。部分公证人员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由于程序问题处理不当,导致对方当事人对公证书的证据效力表示怀疑。这种不甚完善的公证程序规定在阻碍了公正目的实现,影响法官对公证证据效力的认证和采信,降低了公证的证据效力。
3提升公证证据的效力建议
3.1维护并增强公证的公信力
公证的公信力是公证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公信力,是公证制度的灵魂和生命,是维系公证事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基石。公证的公信力关系到人们对公证行业和公证制度的评价和信任,关系到人们对国家法治的评价和信任。这种能力直接取决于公证法律制度规范、公证活动和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是否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和信赖。法官应在审判活动中对公证证据采取优先态度,通过审判活动宣传公证制度的优越性。当然,核心问题是公证机构及人员要提高公证证据的可信度、真实性与合规性。
3.2强化诚信意识并提升业务素质
公证的信用是公证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诚实守信是公证员的基本要求。公证行业应以创建诚信为中心,制定相应的规范,实行全方面跟踪监督,严惩违反诚信的行为。通过公证员、公证处及公证员协会的努力,使公证的信用更加牢固,使公证的信用地位得到提升。公证员以行使公证证明权为己任,必须具备法律职业者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公证员只有具有较高的素质才能胜任公证工作。
3.3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执行相关业务
公证程序是公证参与者进行公证活动时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与方式,公证程序是公证法的核心内容,是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活动的法律基础。只有严格遵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提存公证规章》中规定的相关公证程序,才可能保证公证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依法行使公证职权,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从程序上来保证公证活动的高质量运行,提高公证机构的信誉,从而保障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我国公证行业的长远发展。
3.4严格遵守“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规定
公证文书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但与法院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一样,其所载的公证事项并非就一定是客观事实本身,加上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有限,所以,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只能是法律上的事实。既然不是客观事实本身,当发现公证书出现错误时,就可以推翻其证据效力。但由于公证书具有特殊证据效力,所以,要推翻公证书,对推翻公证的证据及程序应有严格要求。在证据要求上,用于推翻公证证明的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更强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要求。在程序要求上,须通过法定方式推翻公证证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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