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公证服务模式的创新

2016-10-19 19:13马颖
文化产业 2016年6期
关键词:公证服务模式互联网

马颖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持续推进,公证事业作为我国现代改革化建设事业的构成也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对公证行业是把双刃剑。它冲击着公证行业,占领传统公证业务领域;但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也给公证行业发展带来了创新机遇,本文就互联网时代公证服务模式的创新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公证;服务模式;创新

在互联网时代深入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公证行业的发展呈现出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情况,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方向,需要针对公证行业探究新的发展思路。本文就互联网时代公证服务模式的创新做简单的分析。

一、开辟新业务领域

在开辟新业务领域方面,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权公证大有可为。2004年11月,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贾斯汀在伊拉克执行任务时被炸死,海军陆战队把他的物品寄给其父亲约翰,包括信件。父亲约翰认为电子邮箱也是儿子遗留之物,要求雅虎公司告知儿子的电子邮箱的密码。但雅虎公司认为此举会侵犯死者以及相关人士的隐私权,因此拒绝。约翰便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在判决中提出一个使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雅虎公司将贾斯汀的邮件复制在光盘上交给约翰,密码并不一同交付。虽然这个案件本身得到妥善解决,但学者、民众由此就互联网环境下虚拟财产继承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现今,网络遍布全球,与人类的生活越来越密切,网上购物、玩网络游戏、发微博、传照片等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相应地便产生了账号、密码、文字、图片、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所以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并非不可行。根据台湾“法务部”于2001年11月23日作出的函释:“对于以电磁记录形式储存在网络服务器中的游戏账号、角色及装备,账号所有人对于此类物品享有支配权,可任意处分或转移这些虚拟物品。”上述规定,是对网络虚拟财产性质的认定,充分说明了无形财产与有形化财产具有同等地位。2014年,美国第一部较为完善的关于“数字遗产”的法律在特拉华州颁布,此后,继承人接受被继承人的数字账户或数字资产就有了法律依据。2015年,金华磐安县公证处办理了一起淘宝网店继承公证,淘宝网也认可继承这种网店过户形式。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在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和继承等问题上存在许多空白之处,但国家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应是大势所趋,只有尽快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地位,承认其财产属性,将其纳入继承法中遗产保护的范围中,才能更大程度的保护用户及近亲属的财产权益,充分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

二、改变传统服务方式

在传统的公证事项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在公证的咨询、申请、缴费等环节必须前往公证处与公证人员面对面办理,由于信息交互不畅或沟通不及时,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申报材料和办理事项偏差时有出现,而且由于办证现场人数众多接待资源有限等原因,给当事人带来不佳的办证体验。努力探索互联网和传统公证模式的融合途径,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开发公证在线申办平台,优化传统工作流程,提高效率,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公证行业积极回应社会需要的必然选择。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在公证行业的应用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一是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一些大的公证处利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的字处理;二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个别公证处开始利用局域网建立公证信息处理系统,一部分公证处活动流程在网上进行,改变了传统的纯粹人工操作的办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本世纪初,部分公证处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宣传公证知识,推介自己的形象,并且对以互联网为平台的著作权侵权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探索网上受理公证的可行性。例如上文提到的上海东方公证处的淘宝网店铺确权服务,使淘宝网全国各地的卖家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此项公证,申请人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时通过视频摄像头、麦克风和阿里旺旺,发表相关声明,服务便可购买成功。有人认为,传统公证业务不可能在互联网上开展,审查原件、验证当事人身份、当面签署文件,这些都是传统公证不可放弃的原则。但笔者认为,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手段的不断进步,政府各职能部门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的开放,我们可以通过网上查验证件、执照、许可证和批文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未来的公证业务处理原则可能变为身份认证、信息安全完整传递的确认、申报资料联网核查。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广东等地区的公证机构开通了网上公证办理平台,公证事项主要涵盖了出国留学、探亲、旅游、商务考察、定居移民、工作劳务等涉外公证业务,在线公证办理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了高度自由和灵活的公证申请环境和明确的办证指引,为当事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在研究互联网背景下知识产权形态和特点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研发将传统的知识产权公证法定程序和互联网技术相融合的方法和工具,在遵从公证真实合法要求、法定程序和证明标准的前提下,借助现代科技的优势,实现公证服务方式和保护手段的全面升级。2008年,我国第一个电子证据保全系统——伊时代电子证据保全系统已开始运营,充分说明了建立网络化的公证平台成为可能,該系统采用了以时间戳为代表的许多先进的技术用来识别和标注网络证据,进而可以随时为当事人提供证据保全等服务,充分实现了网络证据收集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公证机构可以借鉴该技术,以期建立完善的网络化平台并逐步将其运用到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以满足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需求。

三、结论

在汹涌而来的互联网社会发展趋势下,公证行业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找准自身角色定位,抓住机遇,分享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通过合理利用互联网的强大创新力量,实现公证与互联网的良性互动,从而为大众通过更高品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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