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原
[关键词]刑事赔偿制度;现状;发展方向
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我们可知国家的主权是属于缔结社会契约的全体人民,而政府不是社会契约的一方,因而人民才是国家主权的享有者,而不是政府。政府只是介于国家和人民中间,帮助人民管理的组织。当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侵害人民的权利,政府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人民的损失。国家赔偿这一概念应运而生。刑事赔偿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国家对遭受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赔偿的制度。
一、我国刑事赔偿的现状
自从《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以来,刑事赔偿案件不断上升,许多受到冤情的受害人都勇敢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国家请求赔偿,维护权益。
但是,当今中国仍然有很多受害者不愿或者不敢去向国家追偿,追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受到我国个人、集体、国家关系的观念影响,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利益应该让位于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而在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中也是一样,公民的利益为了让位于国家利益,不得不放弃向国家追偿的想法。其次,“民不与官斗”的思想一直从古代延续至今,大多数人觉得相对于当官的,自己能力太渺小,大都是为了息事宁人,不敢或不愿向国家求偿。再次,国家对刑事赔偿法的宣传不到位,致使有些不学法,不懂法的人不知道有这一保障制度,从而错过了向国家追偿的时机。最后,在现行刑事赔偿制度之下,追偿的成本高、历时长、得到的赔偿少、举证难等种种难题,一般的公民都望而却步。
二、完善刑事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当地约束和监督
在刑事赔偿案件中,要适当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约束和监督,设立相应的制度来约束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自由裁量权,检察院加大对案件监督管理。只有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监督,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更好地从源头上减少国家刑事赔偿案件的发生。
(二)适当地对追诉权进行限制
对追偿行为应该把握一个度,追偿制度如果过于严肃,那么对于侦查、起诉、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便会诸多忌惮、缩手缩脚,不利于侦查、起诉、审判、监狱工作的有效发挥。如果对追偿权过于放松,那么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监狱管理机关权力便不受限制,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可能为了个人私利而滥用自己的权利,受害者刑事赔偿权便得不到保障。所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是必要的,但要保持一个度,既要保证相关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罚,也要保障相关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有效工作。
(三)完善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
1.转变赔偿观念,根据国家实情确立完全赔偿标准
单一的抚慰性赔偿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现在的刑事赔偿标准,造成了很多实质极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单一的抚慰性赔偿与我国一直崇尚的个人、集体、国家观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当个人的利益和国家集体的利益出现矛盾的时候,我们要优先考虑国家集体的观念一直影响着我们的思想,导致国家赔偿给个人的钱越少越好的现象出现。“说到底还是将国家的利益看得很重,觉得国家的钱就是全民的钱哪能随便赔偿呢,只要意思一下就可以了”要想实现刑事赔偿更加公平,必须转变现有观念,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受害者的身份和工作划定不同的标准。改革单一的抚慰性的赔偿标准,切实向完全赔偿的标准靠近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2.深入剖析精神赔偿的认定标准和程度
精神赔偿纳入我国刑事赔偿法的行列是我国司法史的一大进步,但我国缺乏相应的赔偿认定标准,导致具体实施起来产生的问题不断涌现。立法机关应高度重视,及时制定相关立法解释去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具体实践中我们应做到如下三点,第一,立法中应当规定不同的赔偿标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精神损害类型和不同的损害程度来制定不同的标准。第二,不能根据不同地方、不同的经济状况制定不同的经济赔偿标准,因为精神损害不像财产损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不应造成“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出现。第三,我们应该给国家赔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留适当的自由裁量权。
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直是我们的治国方略,如何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民主建设、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一直是每一个学法之人的梦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国家侦查、司法机关和人民联系最紧密的刑事诉讼法的推进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侦查和审判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是侦查和审判机关的活动纲领,关系到我们能否做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权利与权力,乃构架人类社会制度之栋梁”。刑事诉讼制度在现实中给有冤情者提供了一个申诉的平台,从源头预防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就如一种事前调解手段;而刑事赔偿制度则是给受得了冤情的人物质或精神上的赔偿,更像是一种事后调解手段;两方面共同调解和平衡侦查、审判机关和公民的关系。所以及时调整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并去完善它,才能解决好保障公民权利,稳定国家次序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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