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富,李 妍,李璞璞
(天津财经大学 统计系,天津 300222)
【统计应用研究】
如何恰当地界定中国高技术制造业的统计范围
周国富,李妍,李璞璞
(天津财经大学 统计系,天津 300222)
在简要考察美国商务部和OECD等国际组织对高技术产业的界定方法及其合理性的基础上,对中国官方界定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范围及其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对能否从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和高效益等特征出发筛选高技术产业以及如何恰当地界定中国高技术产业的统计范围做了进一步的讨论。研究结果认为,应从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整体的技术水平出发,以“R&D经费强度”和“科技人员比重”二者之一高于中国制造业的平均水平为标准,确定中国高技术制造业的统计范围。
高技术产业;界定指标;统计范围
中国经济在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目前正处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的换档期,如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制造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主体,为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中国制造业大而不强,在自主创新能力、资源利用效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等方面差距明显。在此背景下,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拟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第一步,到2025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第二步,到2035年中国制造业整体达到世界制造强国阵营中等水平;第三步,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中国的制造业大国地位更加巩固,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制造强国前列[1]。
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目标,必须大力发展中国的高端制造业。那么,到底哪些制造业适合作为高技术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和加快发展?中国现行的高技术制造业的统计范围是否合理?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据考证,“高技术”(High Technology)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1971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出版的《技术和国家贸易》一书中再次使用了这一术语[2-3]。之后,随着高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高技术产业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然而由于各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人们对高技术产业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英国学者R. P. Oakay认为,高技术产业不仅要生产高技术产品,而且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技术和设备也必须是高技术的[4]542-544。美国学者R. Nalson指出,高技术产业是投入大量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迅速发展的产业[5]。荷兰学者M. Schaaper则认为,高技术产业是那些在国际贸易中扩张十分强劲, 并且有助于推动其他部门进步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在以下三方面的特征中至少满足某两个方面:(ⅰ)高水平的创新活动;(ⅱ)通过中间投入或资本投资,在生产过程中高强度利用已有技术和创新;(ⅲ)劳动力具有高知识密集型特征[6]。
由于人们对高技术产业的认识不尽一致,世界各国关于高技术产业的界定及划分也有所不同,且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1982年美国商务部以各产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工业销售产值的比重”及“科学家与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占整个产业职工人数的比重”两个指标来界定高技术产业[7]。但是,1986年OECD提出“R&D经费强度”是唯一能够量化高技术产业的指标,并以此作为界定高技术产业的依据,将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专用科学仪器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制造业等六大类产业确定为高技术产业[6-7];1994年OECD考虑到间接R&D经费支出(也即中间投入以及资本品中包含的R&D经费支出)的影响,以“整体的R&D强度指标(直接R&D强度和间接R&D强度之和)”作为新的筛选标准,对高技术产业的统计范围进行了调整,将高技术产业的范围缩小为以下四类: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7-9]。
从其他国际组织来看,由联合国制定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依据产品的性质以及产品生产过程的投入结构和生产工艺方面的主要特征,将全部产业分为21个门类、88个大类、238个中类和420个小类。ISIC虽然为各国制定与本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产业分类标准提供了统一的参照系,但并未直接讨论如何划分高技术产业和其他中低技术产业的问题。联合国牵头修订的《国民账户体系(SNA2008)》,虽然在其第5章中专门讨论了产业部门分类的分类标准、分类单位等问题,但其总的出发点是希望与联合国最新修订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保持一致;该手册虽然在其第15章也偶尔提到了“高技术产品”,但主要不是讨论如何界定高技术产品,而是讨论如何通过特征回归方程来更真实地反映高技术产品质量上的变化,以使不同时期高技术产品的价格更具可比性[10]98-105,351。联合国牵头制定的另一极具影响力的统计标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Rev.4)》,主要按商品的产业部门来源和加工程度将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10个大类,其中SITC0-SITC4属于“初级产品”,而 SITC5-SITC9则属于“工业制成品”。自1951年颁布实施以来,该标准目录虽然经历了数次修订,但上述10个大类的分类框架始终未变。近年来,虽有学者尝试在SITC二位数分类的基础上将所有对外贸易商品按技术水平进行重新分类,分为资源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4大类[11],但是据此确定哪些属于高技术产业或产品的文献还未见诸报道。
综上,不难看出,在具体选定高技术产业时,目前最具影响力的主要是美国商务部和OECD的做法,而且都仅限于制造业的范畴,但是二者的做法不尽相同。美国商务部采用了R&D经费投入强度和科技人员投入力度两个指标来界定高技术产业,而OECD则仅依据R&D经费投入强度这一个指标来界定高技术产业。那么,哪一种做法更合理呢?对此,M. Schaaper的看法是,无论直接R&D强度还是间接R&D强度,都只考虑了R&D强度,但“研究”不是高技术产业的唯一特征,其他因素也应受到重视,例如科技人员、包含在专利中的技术、许可和诀窍等[6];此外,当某些部门的产值或营业额在某些时段因强劲的市场需求而快速增长时,其R&D强度也可能被低估。可见,美国商务部依据R&D经费投入强度和科技人员投入力度两个指标来界定高技术产业,较OECD仅以R&D经费投入强度这一个指标作为界定高技术产业的依据要更合理。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尽快提升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高技术产业逐渐受到中国学术界和政府决策层的关注。1986年国务院在制订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简称“863计划”)中,将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材料技术、海洋技术等8个领域确定为高技术;1991年原国家科委在制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中,基于各产业科技人员占全体职工的比重、R&D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产品和生产的复杂程度及产业特征,将微电子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天航空技术等11类技术作为高技术。之后,中国又比照OECD1986年的“六分类法”和 OECD 1994年的“四分类法”提出了划分高技术产业的两种方案,但从实际落实的情况来看,大多采用的是“六分类法”[7]。2002年7月国家统计局印发《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将核燃料加工、信息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和公共软件服务等8大类产业界定为高技术产业[12]。但该文件同时要求,为了便于国际比较,计算相关指标时,“高技术产业计算范围用《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中扣除核燃料加工、信息化学品制造和公共软件服务以外的全部行业”,也即对外仅公布其他五大高技术产业(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的统计数据,之后这一统计口径(指上述“五大高技术产业”)便一直为《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所采纳。很多与高技术产业相关的统计分析,也都是基于这一统计口径[13]。
但是,尽管中国官方对高技术产业的统计范围做了几次修订,学术界仍一直不满意。归纳起来,学者们的批评意见主要有:(ⅰ)在选择界定标准时,未充分考虑经济与竞争这两方面的重要性[8];(ⅱ)对于高技术产业的界定应具有动态性,在一个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其高技术产业的范围也应有所不同[9];(ⅲ)确定高技术的划分标准,应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如果仅依据指标值作为高技术的划分标准,可能是不确切和不科学的[14];(ⅳ)依据国际标准界定中国的高技术产业,与中国的经济和科技水平不相符[15]。针对上述问题,部分学者在借鉴美国商务部和OECD指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其他的界定指标。比如,吴林海认为在界定高技术产业时,还应考虑技术开发条件、单位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耗量和需求收入弹性系数等其他辅助指标,与主体指标相辅相成[9];察志敏等则建议,中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历史阶段制定R&D经费投入、高技术人才投入指标的量化标准,由此来界定中国的高技术产业[15]。
或许正因为学者们所指出的上述问题,2013年国家统计局重新修订了高技术产业分类,并将《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16]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分列。但是,其对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界定,仍仅依据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将该比重相对较高的制造业行业确定为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具体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和信息化学品制造业等6大类;而且从其二级分类和细分类来看,虽然新增了“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光纤、光缆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但删除了“核燃料加工”、“公共软件服务”[后者已归入高技术产业(服务业)],与高铁技术相关的“铁路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也未纳入高技术产业的统计范畴。可见,中国现行的高技术制造业的统计范围仍然难说是十全十美的。
1.能否从产出的角度对美国商务部的界定指标加以补充?一般认为,高技术产业具有知识、技术密集度高、发展速度快、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等特征[17]114。但是,从美国商务部选取高技术产业所依据的两个指标来看,似乎仅考虑了高技术产业的“知识、技术密集度高”,而没有突出其“发展速度快”、“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等特征。换句话说,美国商务部主要是从R&D经费投入强度和科技人员投入力度两个角度选取高技术产业,而不是从产出的角度筛选高技术产业。鉴于此,我们首先想到能否从产出的角度对美国商务部的界定指标加以补充,用R&D经费强度、科技从业人员比重以及附加值率三个指标来界定高技术产业。但是,依据各产业的产值数据测算的结果很意外(结果从略),多数制造业部门的增加值率甚至不如农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的增加值率高!究其原因,这与各产业总产出的计算方法不同有关。按现行的统计核算方法,制造业因为社会化分工程度较高,其总产出中包括有较多的中间投入从而存在严重的重复计算,导致在计算其增加值率(也即附加值率)时其分母明显偏大,制造业的增加值率与其他产业不具可比性。
2.能否从高成长性和高效益等特征出发筛选高技术产业?那么,是否可以从高技术产业的高成长性和高效益等特征出发筛选高技术产业?对此,我们也做了相应的尝试(见表1)。可以看出,基于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计算得到的各制造业部门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在行业排序和是否高于整个制造业的平均水平方面,与美国商务部所依据的两个指标并不完全一致,而是互有高低。而且,某些理论上应属于高技术产业的部门(如生物制药所属的医药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或主营业务利润率并不是很高;相反,某些明显不属于高技术产业的部门(如食品制造业),其主营业务利润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反而较高。可见,依据各制造业部门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单纯从高成长性和高效益等特征出发筛选高技术产业,也缺乏可行性。
表1 各制造业部门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等指标
注:根据全国经济普查的产业分类数据整理得到。由于中国历次经济普查的产业分类不完全一致,本表按中国现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_T4754-2011)》中制造业的“大类”整理,“产业代码”为相应的两位数代码。“*”表示高于制造业的平均水平。
3.如何恰当地确定中国高技术制造业的统计范围?综合上述讨论,我们认为美国商务部依据R&D经费强度和科技人员比重两个指标来界定高技术产业,虽然仅考虑了高技术产业的“知识、技术密集度高”,而没有突出其“高成长性”、“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等产出方面的特征,但从可操作性来看,还是有其优势的。但是,考虑到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整体的技术水平还不高,我们认为即使沿用美国商务部所采用的R&D经费强度和科技人员比重这两个指标来界定高技术产业,也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做一些变通处理:一是不要求选定的高技术产业部门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指标,而是只需至少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二是从每个指标的数量界线来看,也不能直接以美国商务部选取高技术产业的标准为依据,而是只要高于中国制造业平均水平的产业,即可考虑入选高技术产业。因为据考证,OECD在20世纪80年代按R&D经费强度达到4%来划分高技术产业,90年代后期进一步将该标准提高至8%;美国则按科技人员比重达到2.5%、R&D经费强度达到3.5%来划分高技术产业[15]。而如表1所示,中国没有一个产业的R&D经费强度能够达到上述标准;科技人员比重指标也只有两个产业(医药制造业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能够达到美国的标准,但这两个产业的R&D经费强度都未达到上述标准。可见,如果直接套用OECD或美国的上述标准,那么会得出中国没有高技术产业的结论。基于此,我们以至少1个美国商务部指标(也即“R&D经费强度”和“科技人员比重”两个指标中至少1个)高于中国制造业平均水平为标准,得到如下的表2。
表2 至少1个美国商务部指标高于中国制造业
注:数据根据全国经济普查的产业分类整理得到。由于中国历次经济普查的产业分类不完全一致,本表按中国现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_T4754-2011)》中制造业的“大类”整理,“产业代码”为相应的两位数代码。*表示高于制造业的平均水平。
从表2可以看出,“R&D经费强度”和“科技人员比重”两个指标中至少1个高于中国制造业平均水平的大类产业共计有14个,分别是: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其中有11个产业的这两个指标都高于制造业平均水平。考虑到烟草制品对人体健康有害,尽管烟草制品业的科技人员比重高于制造业的平均水平,但不宜作为高技术产业,所以本文认为可以将其余的13个产业作为高技术产业。
通过对比上述13个高技术产业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的高技术产业类别,可以看出,官方统计的高技术产业都在本文所选出的13个高技术产业类别中。换句话说,本文基于中国的国情,以“R&D经费强度和科技人员比重两个指标中至少1个高于中国制造业平均水平”为标准所选出的13个高技术产业类别,比官方统计的高技术产业类别要略多一些。具体讲,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共8个产业未被纳入中国官方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范畴。除此之外,其他5个选出的高技术产业与官方统计的5个高技术产业类别大致对应,但是在范围上仍略大于后者。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业”和“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业”,在官方统计中并不作为高技术产业看待,官方仅将其中的“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作为高技术产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铁路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和“船舶及相关装置”在官方统计中也不作为高技术产业看待,官方仅将其中的“航空航天器制造业”作为高技术产业。可见,中国官方统计的高技术产业范围太小,甚至国人引以为骄傲的高铁技术及相关设备制造(属于“铁路运输和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也不在中国官方统计的高技术产业之列。可以说,正是因为中国官方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范围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促使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当然,在上述13个高技术产业类别中,对于个别产业类别的某些细分产业和产品,我们也要区别对待,应选择扶持和发展那些技术含量高、既节能又环保、具有广阔市场的细分产业和产品,而对于那些产能已明显过剩的细分产业和产品,则应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的矛盾。正如李克强总理日前所指出的那样,虽然“目前中国钢铁、煤炭装备很多都处在世界先进水平”,但是“我们在钢铁产量严重过剩的情况下,仍然进口了一些特殊品类的高质量钢材”,“我们还不具备生产模具钢的能力,包括圆珠笔头上的‘圆珠’,目前仍然需要进口”[18]。对于这样的细分产业和产品,就需要区别对待、优化结构。
本文从高技术产业的特性出发,在简要考察美国商务部和OECD等国际组织对高技术产业的界定方法及其合理性的基础上,对中国官方界定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范围及其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对能否从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和高效益等特征出发筛选高技术产业以及如何恰当地确定中国高技术产业的统计范围做了进一步的讨论。我们认为,鉴于中国官方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范围与现实不完全相符,从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整体的技术水平出发,将本文以“R&D经费强度和科技人员比重两个指标中至少1个高于中国制造业平均水平”为标准选出的13个产业都纳入高技术制造业的统计范畴,较为现实。
希望本文对高技术制造业统计范围所做的上述讨论,能够对改进中国的高技术产业统计工作,让人们客观认识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同时也使我们的统计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制造2025》这一战略目标,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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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国平)
How to Properly Define the Statistical Scope of High-tech Manufacturing Industry of China
ZHOU Guo-fu, LI Yan, LI Pu-pu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Tianjin 300222, China)
On the basis of a brief review of the definition method of the U.S. Commerce Department and the OECD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the high-tech industry and its rationality, the article makes a summary of the statistical coverage of high-tech industry and its evolution process, and discusses whether the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e high value-added, high growth and high benefit can be selected for high technology industries, and makes a further discussion about how to properly determine the statistical scope of high technology industry in China. According to the article, we should start from China's stag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overall technology level, taking the R&D expenditure intensity and the propor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ersonnel which one of the two indexes higher than the average level of China'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s the standard of determining statistical scope of high technology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n China.
high-tech industry; defined indicator; statistical scope
2016-02-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京津冀一体化的雾霾治理与产业关联统计研究》(15BTJ020)
周国富,男,湖南石门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民经济统计分析;
F121.3
A
1007-3116(2016)09-0043-06
李妍,女,山西阳泉人,硕士生,研究方向:国民经济统计分析;
李璞璞,女,河北衡水人,硕士生,研究方向:国民经济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