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100082)由悦
国家和社会对生育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并直接影响妇女的合法权益。虽然生育保险就基金规模而言是一种小险,就支付期限而言又是一个短险,但是就保险标准而言,生育保险则是一个重险[2]。生育险可分为定额支付和按项目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定额支付中又按分娩方式不同分为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和剖宫产三档。在定额付费中,一旦产妇的住院费用超过生育保险的最高定额,超额部分将由医院、科室甚至是医生本人承担,如果不加以控制,则会大大影响科室的经济效益,挫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而住院药品费用的控制,则是控制总费用的一大关键。
低位产钳术属于生育险定额付费中的人工干预类,本文选取2012~2014年某二甲定点医院住院生育保险人工干预定额付费患者在接受低位产钳助娩术后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探讨低位产钳术后是否需要抗生素预防性治疗以及选用何种给药途径为宜,以期为促进产科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另一方面,探索如何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的同时,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
1.1 研究对象 选择某二甲定点医院2012~2014年生育保险人工干预中产钳术后患者抗生素的使用进行分析比较,随机选取111例患者,排除贫血、肿瘤、慢性病等易感因素产妇,排除存在妊娠并发症产妇,切口愈合等级均为II/甲。将产妇按产钳术后是否应用抗生素治疗分为静滴抗生素治疗、口服抗生素治疗及未使用抗生素治疗三组。
1.2 研究方法 采用分组对照的方式,随机调取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保险孕产妇在院分娩的人均住院费(反映经济效果)、平均住院天数(反映治疗效果)、人均住院药费、药占比等进行对比研究。具体见附表。
附表 生育保险人工干预定额付费低位产钳术后患者抗生素使用情况对比
在此次随机调查中:三组患者中,未使用抗生素治疗的33人(占29.8%),使用口服抗生素治疗的39人(占35.1%),使用静滴抗生素治疗的3 9 人( 占35.1%);三组平均住院天数分别为3.24天、3.51天和3.38天,无明显差异,即是否给予抗生素预防性治疗,对于患者的病情转归并无明显影响;三组患者的人均住院费用分别为3317.03元、3331.65元和3738.72元,可见,静滴抗生素治疗组的人均费用明显高于口服抗生素治疗组及未使用抗生素治疗组,人均药费及药占比也明显高于其它两组。
哺乳期是女性的特殊时期,在此期间,抗生素应用可能影响母体及新生儿。哺乳期患者接受抗生素药物治疗后,药物可至乳汁分泌,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在乳汁中含量低,是临床上预防或治疗产褥期感染的首选药物。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含量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哺乳期患者使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3]。很多临床医生对哺乳期应用抗生素存在忧虑与担心,因为动物试验已证实少数抗生素有致畸作用,不能排除其对人类也有致畸危险。个别抗生素可能通过哺乳对新生儿产生毒性作用。
目前,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母乳喂养,因为母乳富含免疫物质,可为婴儿提供蛋白、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和维生素[4]。母乳喂养是爱婴医院的一大特色,也是临床产褥期护理的重点内容。住院分娩产妇接受抗菌药物治疗后,大多数抗菌药物可通过主动或被动机制进入到胎盘和乳汁中.对胎儿和新生儿产生潜在影响,使其无意中成为间接的用药者或受害者。因此,在产科使用抗菌药物时,要持谨慎态度,认真权衡利弊,考虑母婴双方面因素,遵循能窄不广、能低不高、能少不多的原则合理用药,掌握好抗菌药物用药的指征,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性,确保母婴安全[5]。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等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妇女的基本权利[6]。生育保险定额付费,属于总额控制下的分值结算的一类,针对参保人员产科分娩者的一种结算方式,对于一名医院医保管理工作者,严格把关抗生素的使用,不但可以增加对母亲及新生儿的保护,而且可以有效的降低生育保险的个人费用,增加医院经营效益,减轻老百姓的看病负担。能口服而不静滴,也可以减缓耐药菌株的出现,可谓一举多得[7][8][9]。
本文单从生育保险人工干预定额付费低位产钳术后患者的抗生素使用情况分析,也许稍显片面,但由此仍可见临床应用抗生素的风险-效益评估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希望此文能抛砖引玉,引起更多医院管理者的注意,通过建立合理的用药规范和诊疗常规,切实维护患者利益,同时,也能让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