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法定休假制度探讨

2016-10-15 09:31曾浩然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劳动法完善

曾浩然

【摘 要】 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休假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我国休假制度的重要措施: 构建并完善现代休假制度的理念;适当制定一些法定休假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标准划分享有休假权利的年龄段。

【关键词】 劳动法;休假制度;完善

一、我国目前的休假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公民的休假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对公民休假制度的规定尚未具体化,没有划清公民年龄的具体界限。在休假制度中最主要的主体是青年和妇女。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已经规定,妇女节假期当天应该休假。然而,妇女节当天,到底是所有女性还是成年女性才有休假,上中小学的未成年女生能否休假,这个问题还没完全具体规定。关于青年节的放假制度规定,只有年满14周岁及以上的青年才有权利,然而并没有说明青年年龄的界限,这就导致很多人不清楚能够享受休假的具体年龄范围,直至近些年,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并明确相关规定,享受青年节假期人群的年龄范围在14-28周岁。

2、法定放假凑合导致休假日错乱

根据我国休假制度的规定,若所有公民都休假的节假日,适逢双休日,则必须用工作日补齐。如果只是少数人的休假适逢周末,则不实施补假制度。当前,我国的法定休假主要来源于农历和公历。中秋、清明、端午及春节主要是采用农历休假原则,而其他的法定休假制度则是依据公历计算。毫无疑问,此类放假情况很容易导致休假重叠的状况,其中,最容易重复交织的是中秋和国庆。前几年有一年的中秋节和国庆节已经出现此类状况,这对人们的工作和休假安排造成很大影响,影响经济发展形势,不利于估测假期内我国经济增长的趋势。由此可见,至今我国还没具体规定在假期重叠时的休假制度,还包括休假时长和其他的相关要求。

3、一些地方政府决定放假不够规范

很多地方法律在决定临时放假时,并未获得法律的授权,地方政府在做出临时放假时应该先报经国务院的批准。因此,地方政府在实行临时放假时不具备法律效力,当然也就没有程序方面的规定。其次,各地区的企业工人是否能享受临时休假,由于地区差异,各地采取的措施各不相同。地方性政府规定能够享受休假的主体主要包含机关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然而,企业的休假制度与其不一样,企业可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及条件要求,从而自主实施休假制度,政府及相关法律并无具体和强制性要求。各地方政府临时放假的决定实施不同的方法,因此,并未强制性规定企业的休假制度,企业生产商不实行放假制度,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就难以实现。另外,劳动者在临时休假期间,能否享受资薪待遇还未具体明确,至今,地方政府仍没有明确临时放假的有关规定。

二、完善我国休假制度的重要措施

1、构建并完善现代休假制度的理念

通常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休假制度,前提是要对休假制度有着深刻和详细的认识和了解,同时,还要与现代社会的发展理念相同步。通过我国现代休假制度的发展,结合往年的运行状况及经验,共同达成一致意见,只有树立以下理念,才能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休假制度,进而努力发挥休假制度的文化及经济功能,坚持两者并重的理念。由于我国的传统节日大部分展现出了各不相同的文化因素,因此,重视借助各种节日来纪念及传递文化,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要充分发挥好节假日制度的文化作用。但是,我国目前实施的节假日制度,即使是传统节假日,经济方面的担忧仍然是人们最为常见的考虑。通过假日实施的旅游经济可以大大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占据GDP的较高比重,成为影响经济、政治、文化良好发展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科学有效地设定休假时间段,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在假期阶段施压给政府的管理压力。因此,错开休假时间,合理地设定休假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休假制度的逐渐完善。倘若休假时间较为集中,会影响公民的基本的休息权,若长假设定甚少,人们普遍集中在长假期间出去游玩,不便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2、适当制定一些法定休假制度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实施的法定休假制度在很多方面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系列相关规定来限制人们的出行。其涉及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降低放假频率及限制休假区域,具体而言,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适当地限制休假时间和空间范围,这已经成为国家休假制度的基本要求。严格限制休假制度的重要原因有:自然灾害、突发性灾难、公共安全及社会秩序事件,不适合实施休假计划。因此,国家应该适当地减少休假次数,避免节假日出现工作上劳动力的缺失及差错,科学地按照国家传统节日的日期有效地安排节假日,这对完善我国现阶段的休假制度有重要意义。各个区域按照自身的发展条件及规律,限制休假的要求,例如:在休假期间,该区域的人按照距离的远近、家庭人口数以及经济条件去不同的旅游区游玩,错开高峰期,有利于缓解休假带来的交通和环境压力。

3、按照标准划分享有休假权利的年龄段

目前,由于我国的节假日甚多,因此,其休假涉及的主体也较为广泛。不同节假日的主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享有青年节休假的主体,其年龄主要分布在14-28周岁之间;享受儿童节放假休息的儿童年龄段处于3-14周岁,并且明确规定儿童的监护人享有半天的假期,陪伴子女享受假期,保证儿童的人身安全;享受妇女节休假的人群年龄主要是18周岁及以上的所有女性。这种年龄界限主要按照国际社会设定妇女节的标准相关规定,符合此节日的主要涵义,也适合我国法律法规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休假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制度标准,对我国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休假制度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给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必须建立一项合理科学的休假制度来保障人们的休假权利,维护他们的各种权益。其也体现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劳动人民在城市化进程中,感受到个人价值、人生价值,以便在社会发展中让他们全面地发挥其主体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许建宇.社会法视野中的劳动权—作为社会权的劳动权之基本范畴解析[J].劳动法评论,中国人民大学,2015(09)12.78-80.

[2] 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J].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1)45.94-96.

[3] 张列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J].四川劳动保障,2016(12)27.21-23.

[4] 邵芬,李晓堰.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4.12(18).112-114.

猜你喜欢
劳动法完善
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法教育实践研究*
2018劳动法规定:员工因降薪调岗而辞职,单位必须支付补偿金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研究
贯彻《劳动法》 且行且完善*——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劳资冲突背景下的中国劳动法改革
劳动法中的工会角色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