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人像的辨认路径探析

2016-10-15 10:48庄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嫌疑人犯罪监控

庄华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510440)

视频人像的辨认路径探析

庄华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510440)

视频监控系统的侦查应用一直受到侦查部门重视,同时也是理论研究热点,但对视频人像的辨认路径探讨并不充分。通过全面回顾视频人像的利用路径,提出视频人像辨认的重要性,继而提出视频人像辨认应具备的客观条件、主体条件和主观条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视频人像的清晰化处理现状,之后对于视频人像辨认范围的确定进行重点探讨。根据视频人像辨认范围的不同,分别对在警方内部开展辨认、根据视频中目标对象的籍贯范围、职业范围、活动范围进行有限范围内的辨认,以及无限范围辨认的方式与风险作出深入探讨。

视频人像;视频监控;悬赏辨认;人脸识别

视频侦查在实践中的运用已经十分广泛。有学者提出,视频图像分析技术已成为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之后的侦查破案第四大支撑技术。[1]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架设摄像机数量接近1.5亿台,其中高清摄像机接近1500万台。①数据来源于《2013-2018年中国智能视频监控市场供需现状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实务部门在侦查实践中经常需要对视频中出现的人像进行辨认,但由于平台的匮乏、方法的单一、视频人像辨认通告发放范围的盲目,往往使视频人像辨认工作无功而返。尽管理论界对于视频侦查已经作出较多研究,甚至有相关专著出版,但对视频人像的利用路径缺少系统研究,尤其有必要进一步探讨视频人像的辨认路径问题。

本文所称的视频人像,指视频监控中出现的目标人物的人像。这里的视频人像特征,应当作广义的理解。这是因为人像特征从字面意思来看,主要指人物的人脸特征。但事实上,在辨认视频人像时,我们不仅考虑到目标人物的人脸特征,也包含身高、衣着等人物静态特征,还包含步态、步幅、摆臂行为、语音等动态特征。

一、视频人像的利用路径

公安机关对视频中人像的利用高度重视,从大量的侦查实践来看,视频人像的利用路径可以用下图进行概括。

视频侦查中有关视频中出现人像的利用路径,可分为基于人像特征和基于人物行为关联两大类。在基于人像特征的侦查路径中,又可以根据人像是否清晰分为不同的处理路径。本文的视频人像前期处理部分对模糊人像的清晰化处理将作简略描述。一旦获得足够清晰的人像,就可以用机器自动识别的方式,与人像库中的照片做比对,从而直接查清身份。但大多数视频人像所谓的“清晰”人像还仅仅是对于人工辨识来说是清晰的,其分辨率可能不足以让机器识别,因此就涉及到人工辨认的问题。如何提高辨认的有效性,是本文拟解决的现实问题。

视频人像辨认并非视频人像利用的唯一路径。实践中对于视频中出现的人物,即使面部特征模糊不清只能分辨出人影,我们往往还会根据目标对象的各种行为来关联查证其身份。如根据其活动产生痕迹或物证,用刑事技术方法提取痕迹、物证进行比对或物证追踪从而查清身份;根据其网络行为,通过网络轨迹来查清身份;根据通信行为,碰撞出通信号码来查清身份;根据入住旅店、驾驶汽车、使用银行卡等行为,结合各种情报系统和实地调查来查清身份,进而取证并抓捕。此外,我们还可以根据视频中人物的活动范围,来圈定其生活、工作的范围,从而根据其活动特点,伺机进行抓捕。

二、视频人像的辨认条件

表面上看,辨认视频人像非常简单,似乎只要让足够多的人看到需要辨认的视频截图,就能辨认成功。事实上,侦查实践中有大量的视频人像即使广泛发动群众却也无功而返。这是因为,要使视频人像获得有效的辨认结果必须同时满足客观条件、主体条件和主观条件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分别决定了视频人像的“可辨”“能辨”“愿辨”。

(一)客观条件——视频人像的“可辨性”

视频人像辨认的客观条件,是指视频监控中出现的人像需要达到常人通过肉眼能够正确辨识人像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影响视频人像特征的图像有模糊、干扰和变异等三大类型。其中模糊类图像根据其产生原因可分为:低分辨率图像、低码率图像、场交错图像、运动模糊图像和散焦模糊图像等;干扰类图像根据产生原因可分为:噪点和条纹图像、遮挡图像、低对比度图像、低亮度图像、低宽容度图像、杂光图像等;变异类图像可分为:变形图像、畸变图像、偏色图像和褪色图像。[2]由此可见,影响视频人像特征能否被辨识的因素众多,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展开,就实践中最常见的影响因素而言,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分辨率,这里是指视频画面中被拍摄对象所占有的像素数量。分辨率直接影响视频人像的特征数量,是最容易影响视频人像特征的因素。由于视频画面的分辨率在设计、采购视频时已经决定,也是区分视频是否属于高清视频的重要参数。在既有的视频监控系统中,不少视频设备由于存储容量的限制,往往较少使用高清视频设备,在分辨率上先天不足。视频中的人像仅仅是视频画面的一个局部,有的甚至仅是一个很小的部分,其所占据的像素数量极其有限,往往成为影响视频人像辨认的首要因素。有资料表明,人类正面信息至少需要32×32个像素时才能够识别人像。[3]尽管通过插值的方式可以提高分辨率,但实质上并未真正提高视频画面的素质。实践中,要选择适合辨认的视频人像,就需要选择高清视频摄像源,如专门的高清治安视频、卡口视频、停车场出入口视频等分辨率较高的视频来源。

拍摄角度,在此特指摄像头与被拍摄对象连线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拍摄角度直接影响视频人像的畸变程度,因此也是影响视频人像是否可辨的重要因素。由于绝大多数视频监控安装位置会高于人类的平均身高,因此视频监控摄像头与被拍摄对象总是呈现一定的夹角。视频监控摄像头的位置越高,夹角越大,拍摄角度越大,拍摄出来的画面变形愈大。移动中的目标人物从摄像头下方经过时拍摄角度达到最大,即使此时目标人物在摄像头的视角范围以内,也仅能拍摄到一个头顶,无法看清拍摄对象的面部特征,更无法获得清晰可辨的人像。因此,在选择视频人像时,在兼顾亮度和分辨率的同时,应当选择拍摄角度较低的画面。如确实无法取到低角度的画面,应当通过图像矫正,减轻图像的变形,从而降低辨认难度。

主体亮度,这里是指视频画面中被拍摄对象受到光线照射所反映的明亮程度。光源自身的亮度、光照方向、投影情况、被摄体与光源之间的距离、所处的位置都会直接影响主体亮度,从而产生过亮或过暗的不利情形。亮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导致被拍摄对象损失特征,如夜间视频监控中被光源近距离照射的部位常出现的高光溢出就属于典型的过亮对象。更多不利情况是亮度过低,即没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从而导致无法辨认拍摄对象。实践中,可以通过软件对画面作一定的增强处理,增减画面亮度条件,将不可辨对象适当调整成为可辨对象。

(二)主体条件——辨认主体的“能辨性”

众所周知,除了著名的公众人物,每个人都只能被曾经因为工作、生活接触过的少数人所辨识。这也就意味着:辨认主体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与被辨认对象在案发前后有一定接触,且辨认主体具有一定的识别人像的能力。此即视频人像辨认的主体条件——辨认主体的“能辨性”。具体体现在辨认主体与视频监控中出现的目标人物较为熟悉,能够识别出人物主要特征,如面貌特征、步行特征,甚至语音特征等。在成功实现视频人像辨认之前,这个辨认主体是不特定的,而警方在一宗刑事案件上投入的侦查资源是有限的,对于视频人像辨认而言,所选择的不特定的辨认主体不可能无限扩大。考虑到社会影响和侦查成本,办案部门也不愿意无限制扩大辨认主体的范围。最有效率的方式显然是结合案情和视频中人物的特征,分析其活动范围,让可能认识的人尽可能地参与辨认。然而,如何确定有效辨认人像的范围,需要根据视频人像的具体特征进行分析,该问题将在下文进一步讨论。

(三)主观条件——视频人像的“愿辨性”

视频人像辨认的主观条件,是指能够辨认视频人像的主体主观上愿意支持警方的辨认需求,能积极、主动地辨认视频人像。尽管我国新刑诉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证人必须具有愿意积极配合警方的主观愿望,才有可能向警方主动提出进行人像的辨认。

辨认主体不愿意主动辨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缺少社会责任心,认为是否辨认人像与己无关;二是害怕打击报复,担心辨认人像后受到犯罪嫌疑人或其势力的打击;三是与被辨认主体具有密切关系,不愿伤害亲朋;四是具有某些不便辨认的隐情,如嫖客不愿辨认卖淫女等。基于以上几种情形,要求警方在开展视频人像辨认的发动工作时,应当注意提高公众的责任意识,尤其注意保护辨认人的身份信息,建立健全相关的辨认制度,从而提高公众参与辨认的积极性。

三、视频人像的清晰化处理

视频人像辨认效果与所提供的视频人像质量密切相关。尽管前文已作分析,但实际上影响视频人像质量的因素远不止前文列出的三个方面。由于视频分辨率低、安装位置不当、现场光线太暗或太亮、目标运动过快、视频对焦不实、有损压缩等因素都可能导致视频人像质量下降。因此,有必要对视频人像进行清晰化处理。

由于公安机关提供辨认的视频人像更多是以静态图像形式出现,且由于对整个视频文件进行处理技术上更为困难和复杂,所以当前主要是对单帧图像进行处理。

(一)视频人像的机器处理

要获得单帧图像,通常会采取多方位、多次数视频截图法截取高质量画面。选取清晰度高、正面、侧面等多方位、多角度人像予以截取,以求全面反映检验对象的人像特征。

目前,视频清晰化方法常用的主要有图像增强和图像复原两种。图像增强主要是在原图像的基础上,通过诸如直方图均衡、图像锐化、中值滤波等方法有目的地突出图像的某些区域,扩大不同物体或同一物体不同特征的差异。图像复原则需先了解图像退化的机制和过程,据此找出相应的逆处理方法,再对图像作复原性处理。[4]近年来,对于单帧图像进行处理的技术发展较快,除了传统的Photoshop这样的通用图片处理软件外,各种针对运动模糊、光照缺陷的刑侦图像处理软件层出不穷,已经可以为单帧图像的清晰化处理提供一定的支持。

目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某些人像识别系统,就已经包含了模糊人脸重建技术和微人脸重建技术,通过一系列算法,可以将部分模糊不清、分辨率不足的人脸图像进行还原,重建成为可比对的图像。[5]尽管类似的人像识别系统的开发目标是在人脸特征库中进行比对,如果用于比对的人脸特征库数量不足,就可以尝试用人工辨认方式确定视频人像的身份。

(二)视频人像的人工画像

由于大多数机器自动识别处理图像是针对单帧图像,所利用的信息有限,而画像专家却可观察动态视频中目标人物的多帧图像,在头脑中建立目标对象的综合印象并将其表现出来。还有的模拟画像专家会根据模糊视频的第一印象,来画出目标对象的模拟画像。[6]与完全基于机器的视频人像清晰化处理相比,模拟画像的优势在于,画像专家可以根据目击者提供的其他情况,结合视频人像画出更为接近目标对象真实相貌的画像。当模拟画像与人像识别系统联合运用,在实践中可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四、视频人像辨认范围的确定

通过以上对于视频人像辨认条件的分析,明确了要实现对于视频人像的有效辨认,必须具备的“可辨”“能辨”“愿辨”条件。其中,视频人像辨认的客观条件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除了视频图像的处理处于可控范围,其他条件多属“先天”条件,只有在设计、安装视频时做好基础工作,才能进一步提升视频质量。视频人像辨认的主观条件尽管也属于警方开展视频人像辨认工作改进范围之内,但可作为的空间不大。因此,对于具体的刑事案件,最需要警方思考的问题在于,如何寻找“能辨”的辨认主体展开视频人像的辨认工作。寻找适当的辨认主体不仅关乎视频人像辨认工作的效率,还关乎视频人像辨认工作的成败。根据辨认范围的逐步扩大,可以按照以下层次进行。

(一)警方内部辨认

警方内部辨认是指通过警方内部的通报等途径,让警方内部的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如文职人员、辅助警方工作人员等)进行辨认。警方内部辨认是容易被忽视的一种辨认途径,但警方内部辨认的好处是明显的。一是利于保密,相对于社会面的辨认,警方内部辨认具有传播范围相对较小、社会影响面小、不易泄露秘密的优点。二是辨认效果好,警方内部人员接触的社会面相对较广,尤其是在派出所、戒毒所、看守所、刑警队、治安队等基层所队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接触了大量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危人员,这些高危人员进行犯罪或重新犯罪的比例相对较高。因此,通过警方内部发布通报,或者在内部网络上开辟专栏等途径辨认是一种高效、便捷且成本低廉的辨认捷径,也应当是首选的辨认途径。但从实践效果而言,应当充分利用公安网开展此项工作并配套一定的激励措施,激发辨认的积极性。

移动互联网时代,应当充分发挥各种手机软件客户端功能,通过彩信、微信、警务通平台,向警察或警方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发布需要辨认的人像信息,推动开展辨认。已有部分地区采用微信群发布犯罪嫌疑人人像及其他犯罪信息,在较短时间内获得有效反馈的报道。这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辨认途径还应当发挥优势,在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发展。

(二)有限范围辨认

这里的有限范围辨认,主要是指在警方人员之外的有限范围内进行辨认。严格说来,警方内部辨认也应属于有限范围辨认,但由于警方辨认的特殊性及优选性,前文专门列出以示区别。有限范围辨认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辨认的知情范围,更重要的是可以有的放矢,针对可能知情的对象范围开展辨认工作,可提高辨认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这里的有限范围主要是指通过分析视频人像的地域范围、职业范围、活动范围,从而有针对性地在其同乡、同行和活动圈内展开辨认。

1.视频人像的籍贯范围分析

视频人像的籍贯范围分析,主要是针对外来人口较多的地区,犯罪嫌疑人中外来人口所占比例较高,在视频监控中通过仔细查看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实施的犯罪类型,结合调查访问工作分析监控对象的籍贯,在此基础上根据其籍贯,选择同籍贯的秘密力量或者在押人员进行辨认。

当前地域性高危人员犯罪在各地均有所体现,通过研究犯罪嫌疑人的籍贯成为突破案件的又一着力点。地域性高危人群主要是指来自外省市同一户籍地区,在本地专门以某种手段、工具实施特定种类犯罪的人员群体,主要涉及多发性、侵财性犯罪案件,其犯罪活动多具有相似特征。[7]由于来自不同籍贯的犯罪嫌疑人不仅在本地实施的犯罪类型不一,在犯罪过程中团伙成员的组成与分工、犯罪成员的衣着服饰、乘坐的交通工具、携带的作案工具等均会有所区别,通过观察视频监控中这些细微特征,结合日常工作中搜集的地域性高危人群犯罪情报和积累的经验,可以有效缩小监控对象的地域范围。此外,结合被害人、证人反馈的犯罪嫌疑人的方言情况,可以更为清晰地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地域范围。

2011年,安徽蚌埠发生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万元的入室盗窃案件,警方发现2名特征较为清晰的嫌疑人视频,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是江西宜春籍高危人员。警方首先到宜春请当地的警察、特情、犯罪嫌疑人辨认,又与系统数据库中的照片比对;还联系多个省的情报部门传来高危人员照片辨认,最终在广东省违法人员的前科资料中发现与犯罪嫌疑人相似的照片,并在常州找到高危人员,成功辨认出犯罪嫌疑人身份。[8]除了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犯罪类型来确定地域范围,还应当重视视频中出现的语音信息,无论是犯罪嫌疑人持普通话与外人对话,或是同伙之间用方言交谈,都可能暴露出其方言相关的地域范围信息。

2.视频人像的职业范围分析

视频人像的职业范围分析,是指在视频监控中通过查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作、携带物品、衣着服饰,从而确定视频人像的职业范围或所属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其所属职业或单位,在其工作单位或同行中开展辨认。

传统的以现场勘查为基础的犯罪嫌疑人职业分析,由于可以利用的信息较少,要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职业具有较高难度。当前由于有了视频监控这一直观而连续的信息,为判断监控人像的职业或单位提供了更大可能。如在监控中通过多个视频监控的接力,发现犯罪嫌疑人案前、案后从某工厂宿舍出入,就很容易得出犯罪嫌疑人应属该工厂工人的结论。如某地接到华某、李某报警称:前晚8点30分左右,两人在去网吧的路上被四个年青人持刀挟持到一个小巷内殴打并被威逼出银行卡密码。侦查人员调取发案地附近的监控视频进行查找,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上身穿了一件很旧的校服,另一嫌疑人手还有一卷游戏宣传画。侦查民警根据监控视频提供的信息,决定对辖区内院校的学生进行排查和在网吧进行连夜蹲坑守候,最终在辖区内的一网吧将嫌疑人抓获,通过讯问,其中两名是被辖区内某院校开除的学生。[9]

3.视频人像的活动范围分析

视频人像的活动范围分析,是指在视频监控中通过查看犯罪嫌疑人的行走路线、携带物品、衣着服饰、年龄特征、个人爱好、行为动作等,进而分析犯罪嫌疑人可能经常活动的场所范围,在此基础上在其活动范围内开展秘密或公开辨认。

分析视频监控中人像的活动范围,重点应当分析三种情况:一是是否本地人员,二是是否在视频点附近居住、生活人员,三是有无可能从附近网吧、旅店出入。一旦分析视频人像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上述三种范围内开展深入辨认,或通过视频追踪、调查访问和情报查证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许多案件侦查过程中,即使视频人像特征不明显,有时只能看清衣着特征,但只要能够在时空上确定其在某一时刻进入网吧、旅店等有身份轨迹可查的场所,就可以通过情报系统直接比中身份。

如在视频监控中发现嫌疑人身着睡衣、拖鞋,可考虑其落脚点在视频监控点附近,可以找附近小区的保安、商铺店主等人员辨认;视频监控中发现嫌疑人从一食品店中购买矿泉水,可让食品店工作人员进行辨认;视频监控中发现嫌疑人早上天刚亮即出来作案,即使其并无上网轨迹,也可让网吧工作人员协助辨认。

(三)无限范围的辨认

无限范围的辨认,是指在常规的各种秘密辨认和有限范围公开辨认无法查清视频人像的身份,又因为案情重大,为了尽快破案必须在可能的无限大范围内开展辨认。无限范围辨认主要适用于案情重大,有限辨认无果的大案、要案。如2012年轰动全国的周克华系列抢劫杀人案的侦查过程中,在2012 年1月南京发生持枪抢劫储户案件后,公安机关将其与湖南、重庆等地发生的系列持枪抢劫案成功串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页、微博等新兴网络媒体开展最大范围的辨认,最终通过群众的举报获知周克华的活动范围并最终将其击毙,即属于无限范围辨认。

1.无限范围辨认的方式

无限范围辨认,可以采用最为广泛的辨认宣传方式,除了常见的张贴通告、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宣传以外,网络成为最为广泛的传播途径。尤其是近两年来的微博,已经成为传播速度最快的新媒体。因此,一旦视频人像辨认有必要采取无限范围辨认时,就可以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进行最广泛、最深入的传播,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信息传入千家万户。在周克华系列抢劫杀人案中,此举的功效不仅仅体现在确认周克华的身份上,在最终的识别其活动范围和抓捕过程中也得到充分的验证。

最近两年来,微信由于极大的用户群体,微信朋友圈或微信链接同样成为发布此类辨认的重要途径。2014年3月3日,广西桂林市发生一起宝马车内女子被杀案件,从视频中发现一名身高约165CM至170CM,年龄大约35—40岁的可疑男子,随后警方通过包括微信朋友圈在内的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悬赏通告,后经一名群众举报,在一周内破获此案。[10]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区公安机关已经充分认识到视频人像辨认工作的常规性,开始建立专门的平台用于无线范围的辨认,从而提高该项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如2015年8月12日,南通市公安局打造的“南通公安嫌疑人像有奖辨认”平台在官方网站“南通警民e家”正式上线,并向网民公开有奖征集破案线索。首批推出的8名辨认对象均为盗窃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对提供这些嫌疑人身份信息并经查证属实者,将得到100至5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2.无限范围辨认的风险控制

尽管无限范围辨认可以最大程度调动公众的参与,但此类辨认具有一定的风险:

其一,无限范围辨认与发布通缉令类似,可能最大程度惊动犯罪嫌疑人。无限范围辨认不仅仅最大程度发动了公众,也最有可能惊动犯罪嫌疑人及其亲朋好友,犯罪嫌疑人完全可能在得知警方全国追缉后,采取各种方法潜逃国外、改头换面、漂白身份等方式逃避侦查,从而让公开的辨认和查缉一无所获。因此,需要综合考量侦查工作所处的阶段,如果侦查尚未从秘密走向透明,不宜使用无限范围辨认。

其二,频繁使用无限范围辨认可能造成公众对于社会治安状况的误解和麻木。尽管每天都有恶性案件发生,但警方如果在短时间内多次发动公众进行无限范围辨认,极有可能造成公众对于社会治安状况的误解,造成公众的恐慌心理。此外,频繁使用无限范围辨认,还容易造成公众对于此类信息的不敏感甚至麻木,对于无限范围辨认可能视而不见。因此,无限范围辨认应当少用、慎用,一旦用就要发挥最大效益。

其三,无限范围辨认的法律风险。尽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但视频人像主要作为情报形式出现,要成为证据往往还需要经过视频人像检验鉴定程序。既然需要开展人像辨认工作,就说明尚不具备视频人像检验的条件。如果无限范围辨认的人像确是犯罪嫌疑人问题不大,但如果侦查中出现失误,导致普通群众被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并开展无限范围辨认,极有可能导致一系列法律风险。实践中,即使有人提供视频人像辨认的线索,公安机关也会通过审慎的情报分析,研判相应身份的人员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而不会完全依赖群众辨认。

五、结语

长远来看,随着视频监控建设的进一步开展,在侦查中涉及视频人像辨认的工作会更为普遍,有效开展人像辨认工作仍然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侦破刑事犯罪案件的重要途径。随着高清视频的普及,人像识别技术的发展,将视频中出现的目标人像进行清晰化处理将是技术上的热点。清晰化处理的水平和结果也将直接影响视频辨认的效果。通过打造全国范围内的视频人像辨认平台,创设常规的视频人像辨认奖励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警方内部的人力资源进行辨认将会有助于视频人像辨认工作的有效开展。

[1]孙展明.视频图像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1.

[2]丁红军,陈德俊.视频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6:77-87.

[3]高一卓.不同监控视频条件可识别人像特征研究[J].科教导刊(上旬刊),2015(12):169-170.

[4]王少仿,吴启.视频人像检验[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 165-168.

[5]王炜,田野.人像识别系统在视频监控领域的应用[J].警察技术, 2014(5):12-15.

[6]杨武杰.视频人像重建[J].刑事技术,2013(1):56-58.

[7]陈亮,张岩.侵财案件高危人群研判分析[J].中国刑事警察,2011 (2).

[8]曹卫,王金邦.前科视频比对现疑犯[J].中国刑事警察,2012(5).

[9]刘献荣,廖清早.浅析如何挖掘视频监控中的潜在信息[EB/OL]. http://gov.cps.com.cn/secuzw/2009/1216/3OMDAwMDE4ND 3 OA.html,2015-06-21.

[12]梁剑,刘青.“3·03”抢劫杀人案昨告破 [N].桂林晚报, 2014-03-11(A05).

【责任编校:边 草】

Discussion on the Path of Identifying Video Portraits

Zhuang Hua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Guangzhou 510440,China)

The application of CCTV investigation has been valued by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s, which has turn into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focus, but the discussion on the path of identifying the video portraits is insufficient. Firstly, it reviews the path of utilizing video portraits, and proposes the importance of identifying the video portraits. Secondly, it puts forward the objective conditions, subject conditions and subjective conditions of identifying the video portraits successfully. And on this basis it elaborates the status quo of the sharp processing of video portraits. Thirdly, it discusses mainly how to determine the scope of identifying the video portraits. Depending on the different scope of the video portraits identification, it conducts in-depth discussions respectively on the identification in the police inside, the identification in limited range according to the suspect's native place, carrier and living area. It also discusses on the ways and the risk in implementing the unlimited range identification.

Video Portraits; CCTV; Offer A Reward for Identification; Face Recognition

D631.2

A

1673―2391(2016)03―0054―06

2016-06-13

庄华(1979—),男,广西兴安人,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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