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海公布了2016年第一批食品安全“黑名单”,也是迄今为止公布的第十批,即庄智贤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庄智贤列入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
【案件详情】
庄智贤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9月8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定区安亭镇黄渡绿苑南路32、34、36及18弄13号的“安亭镇庄原烧鸡公火锅店”(业主:庄智贤,男)的待用火锅底料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底料中罂粟碱、吗啡和那可丁成分,不符合《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卫生部整顿办函〔2011〕1号)要求。经查,庄智贤用多种调味料自行炒制加工火锅底料,并销售给顾客食用。
2016年2月16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庄智贤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并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庄智贤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2016.2.16~2021.2.15)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