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明确要求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规定称,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据公开报道,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之后,除本次新疆外,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也已相继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
相对于大多省份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更严的公务接待“禁酒令”,即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其中,黑龙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有关公务接待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此次《规定》特别指出,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而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的其他一些省份,对于什么酒属于被禁止范围,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今年7月安徽发布的《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提出,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7月13日面向全省法院系统下发的《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中,详细列举了被禁的酒品种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饮料。”
对于“禁酒令”的适用人员范围,新疆做出了细化的规定,包括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安徽则在上述适用人员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要参照该规定执行。同时还列明须禁酒的省内公务活动范围,如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
资料来源:新华社、人民网、各地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