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上贴广告盛行引争议

2016-10-11 02:06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寄件人收件广告法

据媒体2016年7月7日报道,中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2015年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百度百科也出现了“快递广告媒体”的词条,意思是在快递单上或者快递包裹上做的商家广告,是一种新颖的广告模式。不少人也收到过类似的包裹,上面的广告涉及旅行社、网店、培训机构等。有人认为只要不耽误收件就行,可以接受这种形式;也有人担心广告内容不健康或影响收件地址的辨识。

在包裹上贴广告是否符合规定?据悉,邮政业相关国家标准针对快递封装用品的封套、包装箱、包装袋有“任何部位不能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的要求。但法律界人士指出,上述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而《广告法》等法律没有对快递广告做出明确规定。

包裹贴广告至少要过两道坎

商业社会里广告无处不在,包裹上贴的广告就和公交广告、火车票广告一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看上去很美”到真正可行,至少要迈过两道坎:一是法律许可,二是消费者接受。而且某种程度上来说,后者更为重要。

由于快递包裹直接投递到消费者的手中,其理论上是一种很理想的广告发布媒介。然而,与报刊等大众读物不同,无论快递包裹是否已被签收,其所有权都是属于消费者的,快递公司只是负责运输而已。快递公司或分拣点未经包裹主人许可就张贴广告,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想让消费者不反感甚至心甘情愿接受广告,就需要创新出一个科学有效的商业逻辑,让发件方、快递公司、广告业主、收件人都能受益。消费者接受报纸广告,是因为有廉价的信息资讯做补偿;接受电视或网站视频广告,是因为有免费的内容观看做补偿。当你把广告贴在了我的包裹上时,又拿什么补偿呢?其实,让消费者接受快递广告并不很难,像滴滴打车“你打车我补贴”一样,大声喊出来:“你购物我包邮!”估计不少消费者会举双手欢迎。但假如快递公司事先不告知就慷他人之慨,事后还独吞好处,则既不讲道义也有违市场经济规律。

包裹贴广告不可违法任性

作为一种新兴的商机,“包裹上贴广告”近年来深受一些快递公司青睐,成为其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这种商业行为,按律师的观点属于“不违法”,但也要厘清一个误区,即不违法不代表合法,不违法的行为并不等于是合法行为,不能擅自而为、任性而为。违法是指法律明确禁止,合法是指法律明确准许,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还存在中间地带,即不合法也不违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律规定不可能事无巨细、包罗万象,而且法律规定具有滞后性,总有一些行为、现象处于法律的空白地带。虽然“包裹上贴广告”不直接违反《广告法》,但很可能会触及、违反其他民事法律,造成违约或侵权,导致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由于张贴包裹广告时,不但会耽搁时间,还容易影响收件地址的辨识,使快递变成“慢递”“误递”“不递”,也会造成违约、侵权,直接损害寄件人的信誉和收件人的利益。所以,包裹上贴广告不可任性而为,不可无所顾忌,也不能拿“不违法”来打擦边球,或者作为“挡箭牌”。损害寄件人、收件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也会伤害到快递公司自身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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