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小羊
最近在看《民国政要和他们的夫人》,写到民国外交家顾维钧与第三任太太黄惠兰的故事。黄惠兰曾经是顾维钧事业的好帮手,得到宋美龄的赏识,然而两人最终心生间隙,竟缘于黄惠兰家里太有钱。
顾维钧给黄惠兰约法三章:不是我买的衣服,不能穿;不是我买的首饰不能戴;你的穿戴不能让人一看就知道超出我的收入能力。黄惠兰不乐意,我爸给的跟你给的有什么区别?这件“小事”间接导致了这对共同生活36年的伉俪分手,可见在男人心里,“我给你买的”或者“我让你买的”,这件事有多重要。
“自己买花戴”一直是职业女性的梦想,即使分期付、用信用卡,只要我还得起,谁还能说什么。然而,当你恋爱结婚后,就会发现,黄惠兰式的烦恼你也有。
我身边自己买花戴的职业女性,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买了东西偷偷往家拿,价格贵的还要早早把价签剪掉。穿新衣服的时候,如果丈夫说,哟,新衣服啊,标准答案是,买好几年了,瞧,你一点儿也不关心我。这招叫“过失转移”。
然而防范再严,总有百密一疏的时候。我大学闺蜜,赚钱能力很好,花钱能力一流,喜欢一个小众设计师品牌。有一天,她把买衣服的小票扔在茶几上,丈夫随手一翻,发现一件绣花棉大衣竟然两万多。
“这么贵的东西,你怎么也不跟我商量一下?”“凭什么,我自己赚钱买件衣服,还要商量?”两人为这事吵了一架。一方觉得我没花你的钱,你凭什么管我,另一方觉得不是钱的问题,是态度问题,你什么都自己做主,是把我当空气吗?
这是一场没有答案的战争。得到即是失去,自由即是枷锁,在生活里,从来不存在双赢。自己赚钱买花戴,的确没有碍着谁,但夫妻关系的本质,是彼此尊重,避免做对方无法接受的事,或者至少有话好好说。
我见过不止一个女性,刚痛斥完男人仗着自己会赚钱,一天到晚跟哥们在外面玩,然后转头就说,我赚钱比他多,我买什么干嘛要向他汇报。这情景,让我想起另外一个戏剧性的画面,母亲刚抱怨完儿媳好吃懒做,马上鼓励自己的女儿,在婆家务必好吃懒做,千万别吃亏。
无论男女,走得快的人总要停下来等等走得慢的人,而不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忿忿不平。给男人留一点面子,就是给自己留一点里子,何必问那么多为什么,你不是哲学家,你只需要活成一朵花。
(浪淘沙摘自豆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