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清廉拒砚

2016-10-10 13:47
作文与考试·初中版 2016年26期
关键词:人师端砚气节

康定二年(公元1041年),包拯升任岭南端州(今广东省高要县)知州。包拯到任后,翻阅前任文卷,发现上任知州额外征收端砚太多。按朝廷进贡的要求,每年要供奉八块,可去年的登记中,写的都是“三十又六方”,比朝廷的要求高出数倍。包拯十分惊讶,当即了解原知州的下属官员。官员们皆异口同声地说:“大人,你哪里知道,前知州为贿赂当朝权贵,才动得大手大脚啊!”包拯诙谐地说:“对待权贵,恐只能小手小脚吧?”于是他下令:按朝廷规定,进贡之端砚每年只做八块。

一日,一个贵门亲临州府,送包拯一方石砚,说道:“大人每日躬笔耕耘,急需上砚。现送得一方,呈与大人,以为万民造福。”包拯说:“我这多年皆用普通石砚,如此高贵的,当呈圣上所用,我用则糟蹋了。”说罢,他坚辞不受。

直到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当他即将离任时,当地精制一方好砚,赠给他作纪念,他也婉言谢绝,“不持一砚归”。

【素材解读】

“一身正气为人师,两袖清风能生威。”这是晋代杨泉的话,也是对后人的一种告诫。包拯为官一方,面对赠予,两次都坚辞不受,拒绝的是一方好砚,留给后人的却是一世清名。包拯“不持一砚归”,看似事小,展现出的是一种大情怀、大气节。

【适用话题】学会拒绝;守住自我;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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