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佳丽
作为推广“互联网+医疗”的重要环节,网络药品零售试点工作的暂停对医药领域内诸多参与方来说是不小的打击。7月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所涉电商平台天猫医药馆、1号店与八百方均需在8月1日起陆续停止互联网药品零售业务。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试点结束属于正常程序,今后预计会有更详细的规范政策出台,进而梳理市场。
网络零售监管严重缺失
话虽如此,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短期内却难以回归。以往,试点工作结束后将会进入推广阶段,此次叫停无疑为互联网药品零售带来身份上的考验。
“这种情况的确比较少见,但叫停不意味着没有后续工作,只是更好地说明,互联网医药领域的监管与法律规范建设需要一步一步展开,以后是否会重开试点工作,要看这次试点工作发现的问题解决到何种程度”,中国医药信息新闻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述湘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徐述湘所说的“问题”,就是食药监总局在暂停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通知中提到的结束试点原因。7月28日,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显示,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等不利因素。
他告诉记者,三大类问题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权责分配问题。网络零售药品因为无法证明药物来源,一旦出现问题,不仅消费者不好维权,就连监管机构也难追踪溯源、找到最终责任人。
可是,《经济》记者随机走访发现,不少在网络电商平台上有过药品购买记录的消费者,并未遇到过需要维权的事情。家住北京朝阳区芍药居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到网上买的药一定是非处方的家庭常备药品,不用太担心安全问题。
对于上述现象,徐述湘强调说:“消费者虽然是一个庞大群体,但毕竟包括你我在内的人们都不会去做系统的调研工作,医药领域事关生命安全,不能说等出了问题监管机构再去行动,这样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对民众也不负责任”。他认为,在问题还没有广泛暴露出来之前及时改变策略,恰恰是食药监总局做得到位的地方。
另外,网络药品零售的监管规则也一直广受关注。
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存续期间一直属于试点工作,并没有专门的监管规定。《经济》记者了解得知,试点工作当中,主要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尽管2014年5月28日,食药监总局公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曾就第三方平台做出一些原则性的监管要求,但该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实施。
“国内电商监管往往给人力度不够的感觉,实际上有些领域已经做得不错。可是互联网影响范围大、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相同领域里,线上的销售弊端会被扩大,对医药互联网领域而言,监管问题线上线下都存在,”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腾立章律师这样告诉《经济》记者。
根据他的分析,互联网药品零售行业当前最大的问题是缺乏监管办法。虽然《征求意见稿》试图在整个互联网药品领域做出统一监管规范,但因涉及处方药、第三方平台、药品销售与运输等多环节、多争议焦点,大一统的立法模式讨论不断,相关规定迟迟无法出台。
网络售药并未停止
监管规范尚且没有定数,试点叫停也无可非议。不过,政策变动往往有人欢喜有人愁。
上海万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CEO、电商专家鲁振旺公开表示,食药监总局的做法相当于让单体药店承担电商重任,导致整个网上药店倒退十年,“老百姓买药便利、便宜了,为何又要推倒重来”?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资深IT律师赵占领也表示,消费者网上购药习惯正在逐步形成,这会对推进传统医药改革起到一定作用。他认为监管部门会寻求新的发展途径,而非单纯地叫停。
事实上,食药监总局在通知中也明确表示,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一边在叫停试点工作,一边好像又在鼓励相关参与方继续保持信心。是食药监总局态度闪烁吗?想要解答这个问题,先要知悉一个概念——医药电商。
腾立章指出,医药电商平台目前在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通常广义上指各类医药经营者进行医药产品交换或提供相关服务所采用的互联网媒介。因此,医药电商与网络药品零售之间的区别也很分明。
“将医药电商看作一个整体,其中包括三大类,实体药店开展的网络店铺或实体药店借助第三方平台展开的店铺,也包括不存在实体药店、通过第三方平台展开药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与企业进行医药交易的企业”,徐述湘这样分析。因此,此次暂停试点工作,只针对上述第二类进行。换言之,消费者仍能在网络上购买药品。
以此来看,“倒退十年”的说法或许需要斟酌。
“原本试点的目的就是让药品价格更加透明、实体药店与网上药店可以互相比较、消费者更加便利,现在因为出现问题而停止也不能算作失败,毕竟与便利和透明相比,安全健康更加重要,而作为未来发展趋势,目前的处理办法绝不会是最后的结果”,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网络零售部主任莫岱青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电商与药企合作更密切
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网络药品零售试点的叫停,让不少人对医药电商的其他“出口”抱有不小期望。有观点指出,采取O2O模式的企业因存在实体药店,或许可以趁机发展。
不过对上述说法,徐述湘并不完全赞同。“好酒也怕巷子深,实体药店想要做好O2O也需要懂得网络经营才好,毕竟销售方式和营销理念、团队都不相同”。在他看来,除非对网络销售有一定经验,否则盲目相信“你退我进”可能会遭受损失。他还强调,医药市场的风向奇妙又奇怪,细节就在于,“很多时候,专业人士看好的药品、业务不一定受消费者喜欢,反之亦然”。
莫岱青则认为,试点暂停会促使传统药企与电商的合作向更密切方向发展。一方面,原本医药电商就能够提升行业透明度与效率,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实惠,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目前网络药品零售暂时叫停,一些电商不能单独出售药品,只能选择与实体药店合作,以期夯实自身在医药行业的基础。
短期来看,网络药品零售试点的停止,可能会为实体药店的O2O模式带来一定利好。但整个行业应该认识到,眼下的停止只是暂时,并不意味着第三方平台的消亡。互联网第三方药品零售依然存在发展空间,试点不仅让我们认识到它的缺点,也让社会看到这种模式的优势。
滕立章对记者强调:“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拥有成熟的商业推广模式、优渥的资金支持,它庞大的市场非常可观,相信监管部门不会因噎废食,也相信假以时日,监管规范必将出台”。退一步说,如果监管规范不能及时出台,他认为会出现第三方平台信息服务模块和零售模块的分离,从而推动互联网企业与医药零售企业在资本、业务层面的更多融合。
无疑,在新的医药电商政策出台前,现有互联网平台需要在既有法律规范下调整各自业务模式,例如,平台不能开展线上交易,但可以做药品信息展示、线下交易,或者收购持有网上药品交易资格证书的企业,拓展自营业务等。截至发稿,一位入驻天猫医药馆的商户内部工作人员已告诉《经济》记者,天猫医药馆今后只有药品展示功能,不再支持任何线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