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从容
产业转移、环境规制与污染集聚:基于污染密集型产业空间变动的分析*
姚从容
[提要]环境污染伴随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呈现显著的区域特征,从产业转移的空间梯度看,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正在由经济发达地区梯次转移至欠发达、不发达地区,由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东北和西北地区转移;与轻度污染密集型产业相比,重度污染密集型产业向中东部地区的集聚程度更高。污染密集产业呈现空间梯度转移,不仅依赖于产业链的空间演化规律,而且与迁入地市场发育程度和制度环境有关。2003~2013年,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主要转入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安徽、陕西和广西,而同期环境污染状况加剧地区集中在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宁夏、安徽和河北。研究结果表明,污染产业集聚并不必然导致环境污染集聚,及加剧区域之间的环境不平等。产业集聚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具有阶段性、不确定性和交替性,基于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促进污染密集型产业的集群式转移具有经济效率和技术效率。
产业转移污染集聚环境不平等污染密集型产业环境规制相对强度
产业转移的基础是区域之间由于资源禀赋、要素成本、技术水平和产业分工差异而形成的产业梯度,环境污染伴随着产业空间布局呈现显著的区域特征。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区域转移促使污染物排放在不同地区之间重新分配,与产业转移特征相同,污染转移也具有空间梯度特征(贺灿飞等,2014)。现阶段中国制造业发生不同程度的“由东向西”转移景象,异质性大国区间“雁阵模式”业已形成(张其仔,2014;唐根年等,2015);同时,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也正在由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到欠发达地区(沈静等,2012;仇方道等,2013);从产业集聚程度看,中国部分地区已达到集聚饱和状态,而中西部很多地区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工业污染排放强度在东部地区较低,在中部及西部地区则强度较高,构成“东低西高”的基本格局(杨帆等,2016)。
多数学者的实证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导致的“污染避难所”效应会影响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空间分布,同时,环境规制也成为应对污染产业转移的有效的政策工具。然而,当前驱动污染产业转移的关键因素是产业空间布局、要素成本、还是环境规制级差?不同学者基于不同数据模型得出了不同结论。本文利用2003~2013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相关数据,以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空间变动为研究对象,探讨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空间转移及其对环境污染状况的影响,试图回答下述问题:(1)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背景下的污染产业转移,是要素成本驱动、环境规制级差、还是产业链空间演化所致?(2)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是否带来了环境污染的空间再分布?污染产业转移促进经济集聚的同时,是否导致了污染排放集聚?加剧了区域之间的环境不平等?(3)影响环境污染状况的关键因素是污染产业转移、要素成本、环境规制级差,还是污染治理投入水平?(4)污染避难所效应在中国是否成立,各地区环境规制级差是否促进了区域之间的污染产业转移?通过实证分析和模型检验,探讨污染产业空间转移背后隐含的资源配置和福利含义,以及地方政府应如何应对污染产业转移导致的污染集聚与环境效应。
环境介质污染的空间溢出效应普遍存在,空间因素对于环境经济问题研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Anselin,2001)。Walter & Ugelow(1979)提出“污染避难所假说”(Hypothesis of Pollution Haven,HPH),认为发达国家或地区环境规制标准较为严格和完善,而欠发达国家或地区对环境问题不够重视,导致污染产业从发达地区转移至欠发达地区,使后者成为“污染避难所”。由此产生的“污染避难所效应”(Pollution Haven Effect,PHE),即环境规制会影响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及梯度转移,加强环境规制会对企业选址和贸易流向产生边际效应。部分学者从实证角度出发,证实了“污染避难所”的存在(Feiock & Rowland,1990;Smaraynska & Wei,2000;魏玮等,2011;沈静等,2012)。
驱动产业转移的因素,包括区位条件、市场规模、资源禀赋、技术水平、要素成本、能源效率以及生态阈值等。产业在区域之间的自由进入与战略选择,除了考虑到生产企业的沉没成本和规模收益递增之外,还受当地经济结构和环境规制的约束。同时,经济开放、市场容量、城市化、基础设施改善和政府作用的弱化也是促进地区工业集聚的重要因素(金煜等,2006)。田东文(2006)分析影响污染密集型产业FDI区位选择的因素,发现环境管制对污染产业转移具有明显抑制作用;李志敏(2012)基于新经济地理学内生模型分析污染产业转移的动力机制,发现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竞争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污染产业转移的主要因素;杨蓓蓓(2013)研究发现,环境管制强度差异对污染产业区际转移有促进影响,中西部地区已成为东部沿海地区“污染避难所”,虽然环境管制并不是引起污染产业从东部转移到西部的决定性因素,但却已成为污染产业转移的主要因素之一。
污染产业转移表现为污染密集型产业在空间布局上的位移。何龙斌(2013)利用污染密集型产业相关工业产品产量面板数据,发现西部地区成为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净转入区,东北地区是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净转出区,东、中部地区成为污染密集型产业的选择性转移区;周沂等(2015)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普查数据,认为污染密集型产业正在进行空间结构调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污染密集产业不断转出,山东及中部地区成为污染密集型产业新的集聚地。关于污染产业集聚的环境效应,国内外学者并未获得一致结论。在以往研究中,虽然相关的实证分析成果丰富,但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大致分为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污染产业集聚导致污染排放集中,加剧了环境不平等。Frank(2001)运用欧盟200个城市环境质量数据,发现产业集聚与空气污染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未良莉(2010)通过构建产业转移与环境污染的空间动态面板模型,发现环境污染存在显著的空间相关性;李中建(2013)认为中部地区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中,承接的多为不利于环境的产业,由此加剧了环境污染;马丽梅、张晓(2014)发现产业转移加深了地区间经济与污染的空间联动性,由于产业转移与污染溢出的存在,本地区产业结构的“绿色调整”意味着邻近欠发达地区产业结构一定程度的“黑色调整”,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存在着“损人利己”效应。
第二种观点认为污染产业转移会促进迁入地区的污染治理,从而改善环境污染状况(Stafford,1985)。彭文斌等(2011)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和协整分析,发现我国污染产业转移在促进了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也带来生态环境质量恶化,但由于相应污染治理费增加,先进生产设备、节能减排技术的引入,使得污染排放有所下降,环境污染程度有所缓减;类似的研究还有,Zeng & Zhao(2009)提出产业集聚将有利于污染避难所效应减小;龚健健等(2011)发现中西部地区高耗能产业份额增加产生的集聚效应带来了范围经济,并且由于集聚产生的知识和技术外溢使得高耗能企业在节能减排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有助于中西部地区的节能减排。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污染产业集聚并不必然导致污染集聚,污染产业转移带来的环境影响不确定且不同步。在不同环境规制水平下,环境质量可能恶化也可能改善。闫逢柱等(2011)运用制造业行业分类数据和面板误差修正模型,发现短期内产业集聚发展有利于降低环境污染,但长期看,产业集聚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产业集聚并不能从根本上降低环境污染;李平、慕绣如(2013)认为环境规制通过“挤出效应”和“创新补偿效应”影响污染产业转移;污染产业转入未必会造成不利影响,加强环境规制能刺激企业降低单位产品污染排放,也能减少污染排放总量,能够使污染产业转入实现经济与环境上的双赢(张彩云、郭艳青,2015)。
类似的研究,彭可茂等(2013)认为我国总体、东部及西部并不显示污染避难所区域效应,而中部则存在长期稳健的污染避难所区域效应;国有投资工业不显示污染避难所区域效应,而港澳台投资工业及外商投资工业存在该效应;刘友金等(2015)发现污染产业从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分散转移,污染产业转移对环境损害具有正向影响,但污染产业转移和环境相对损害并不同步,且不同污染程度的污染产业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存在显著差异;杨仁发(2015)发现产业集聚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具有显著的门槛特征,在产业集聚水平低于门槛值时,产业集聚将加剧环境污染;而在产业集聚水平高于门槛值时,产业集聚将有利于改善环境污染;杨帆等(2016)通过比较产业组织以及空间组织与产业污染排放强度的关系,发现产业集聚水平越高的行业,污染排放强度越高;且不同企业类型的行业集中度与污染排放强度变动方向存在显著差异。
关于污染产业的划分,不同学者运用不同标准给出了不同界定方法。常用的划分标准有产业的环境治理成本、单位产值的污染排放量、排放规模等。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延续性与可比性,本文根据国务院2006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中颁布的11个重点污染行业,考虑到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特殊性,以及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缺乏完整的连续数据,选择其中9个污染密集型产业进行实证分析。即:农副食品加工业(13)、食品制造业(14)、纺织业(17)、造纸及纸制品业(22)、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3)。
1.环境污染相对指数(EPI):在综合借鉴已有研究基础上,本文采用《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作为衡量各地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指标,并根据各类污染排放占全国比例的变动之和,构建环境污染相对指数,以此表征各地区总体环境污染的相对水平。
EPIit=APIit/∑API+WPIit/∑WPI+SPIit/∑SPI
其中,APIit、WPIit和SPIit分别是i地区第t年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API、∑WPI和∑SPI分别是全国同期工业废气、废水排放量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总量。EPI值越大,表示该地区环境污染占全国份额越高,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环境状况恶化或污染排放集聚,反之,则表明该地区环境污染状况改善。
2.污染产业集聚度(PIA):基于2004~2014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公布的污染密集型产业相关数据,分别用各地区9个污染产业占全国份额的总和表示该地区污染产业集聚度,正值表示增加,负值表示减少。
PIA=PIAijt/∑∑PAI
其中,PIAijt是i地区第t年j污染产业的销售产值,∑PIA是全国同期j污染产业的销售总产值(j=1,2…9, 分别代表上文选择的9个污染密集型产业)。PIA值越大,表示该地区污染产业占全国份额越高,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污染集聚或污染产业移入地区;反之,则表明该地区污染产业占全国份额有所下降,视为污染产业减少或移出地区。由于污染产业集聚产生的污染排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模型中引入了污染产业集聚度滞后一期(PIAt-1)表示。
3.环境规制相对强度(ERI):在彭克茂等(2013)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工业污染治理投入的相对水平,构建环境规制相对强度指数。
ERIit=PGit/PG
其中,PGit是i地区第t年工业污染治理投入的总和,包括治理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费用,PG是全国各地区第t年工业污染治理投入的均值。ERI越大,表示污染治理投入强度越高,环境规制水平越严格。如果ERI>1,说明该地区环境规制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反之环境规制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关研究发现,环境规制水平对污染企业生产决策的影响存在滞后性,因此模型中引入了环境规制相对水平滞后一期(ERIt-1)表示。
4.产业结构(IR):污染排放水平与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密切相关,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不仅反映了当地的工业化水平,同时也是污染排放的主要生产部门。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第三产业比重迅速提升会减缓工业污染排放。本文重点关注污染密集型产业及其污染排放的空间变动,故采用第二产业产值占该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产业结构。
5.劳动生产率(LP):劳动生产率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经济越发达、市场化程度越高,劳动生产率越高。本文采用各地区某年工业增加值与从业人员数的比值表示劳动生产率,一方面反映出t时期工业企业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该地区的产业规模和集聚程度,显然产业集聚程度越高,劳动生产率越高。
6.要素成本(FC):采用城镇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衡量区域劳动力成本的差异。平均工资水平一方面反映当地的劳动力成本,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不同的劳动力质量。因此,工资水平对污染产业转移的影响包括两种含义:一是污染产业倾向于流向低工资地区以获得低劳动力成本优势,二是污染产业倾向于流向高工资地区以获得高质量的劳动力,故本文同时引入平均工资的二次项进行解释,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分地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7.计量模型:为了检验污染产业集聚对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我们参照相关文献的实证模型,利用31个省份2003~2013年的面板数据构建如下的计量模型:
lnEPIit=α+β1lnPIAit+β2lnPIA2it=β3lnERIit+β4lnERI2it+β5lnIRit+β6lnLPit+β7lnFCit+β8lnFC2it+uit+vit
式中:i和t分别代表地区和年度(i=1,2…31;t=1,2,…11);EPI为各地区环境污染相对指数,用来衡量环境污染水平;PIA和PIA2是污染产业集聚度及其二次项,ERI和ERI2是环境规制相对强度及其二次项,IR为产业结构,LP为劳动生产率,FC和FC2为要素成本及其二次项;uit为不可观测的不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因素,vit为误差项。
8.数据来源:由于2001年以前各行业污染排放没有详细统计,2002年的统计数据中只有工业废水排放量,缺乏其它污染物类型的排放统计,故本文选择2003~2013年31个省份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主要数据来源于2004~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一)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空间集聚
通过比较各地区9个污染密集型产业占全国份额的变动情况,发现2003~2013年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出的区域相对集中,包括上海(-28.32①)、广东(-24.86)、浙江(-21.02)、江苏(-13.03)和北京(-12.82);以及山西(-8.5)、黑龙江(-4.23)、甘肃(-2.52)、河北(-1.89)、贵州(-1.44)和云南(-0.92)等。同期,中部和西部地区成为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入的主要区域,包括山东(18.23)、河南(16.38)、江西(15.79)、湖南(10.43)和湖北(10.39),以及安徽(8.60)、陕西(6.43)、广西(6.1)、内蒙古(4.78)、吉林(4.52)、福建(4.52)、四川(4.35)和辽宁(3.36)等。
表1 中国污染密集型产业空间再分布(2003~201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04~2014)
从污染产业转移的行业分布②看(见图1和图2),轻度污染密集型产业中的纺织业从东南沿海地区转移到中部地区的趋势显著,其中,份额下降幅度较大的地区为:浙江(-5.88)、江苏(-5.8)、广东(-3.41)和上海(-2.96),而份额上升幅度较大的地区为:山东(8.65)、河南(3.32)和湖北(2.07);农副产品加工业从东南沿海地区转移至东北及中部地区的趋势明显,产业转出的区域为:浙江(-2.52)、山东(-6.69)、广东(-3.65),产业转入的区域为:辽宁(3.74)、湖北(3.35)、吉林(2.50)、黑龙江(2.04)和安徽(2.03);食品制造业份额下降最多的地区是上海(-4.05)和广东(-3.67),份额上升最多的地区是河南(2.52)和湖南(2.31);同期,造纸业下降份额最多的地区是广东(-3.10)和浙江(-2.91),而份额增加的地区相对分散,包括辽宁(1.92)、湖南(1.64)、江西(1.50)、广西(1.46)、福建(1.25)、四川(1.21)和河南(1.2)。总体上,轻度污染密集型产业在逐渐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东北地区集聚。
注:图中数据含义为各地区轻度污染密集型产业占全国份额的变动值,正值表示份额上升地区,负值表示份额下降地区,数值越大表明变动幅度越大。
图12003~2013年轻度污染密集型产业空间变动
注:图中数据含义为各地区重度污染密集型产业占全国份额的变动值,正值表示份额上升地区,负值表示份额下降地区,数值越大表明变动幅度越大。
图22003~2013年重度污染密集型产业空间变动
重度污染密集型产业中,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占全国份额显著减少和增加的区域都较为集中,前者为辽宁(-5.16)、上海(-3.98)和黑龙江(-3.46),后者为山东(7.68)和陕西(2.43)。同期,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产业份额显著减少的区域为上海(-14.72)、广东(-11.16)、北京(-7.43)、浙江(-6.75)、山西(-6.54),相比而言,产业份额增加的区域较为集中,包括山东(11.26)、江西(10.36)和河南(8.91)。近十年5类重度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部地区转移的趋势显著。
与轻度污染密集型产业相比,重度污染密集型产业在中东部地区的集聚程度更高。2013年,5个重度污染密集型产业占全国份额(加总)排名前十位地区为:山东(69.98)、江苏(55.75)、河南(34.82)、广东(33.86)、辽宁(32.59)、河北(29.06)、浙江(23.92)、江西(19.36)、湖南(18.6)和湖北(17.72)。实证研究表明,工业污染排放与污染产业转移存在显著的正相关,作为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主要承接地,上述地区也成为当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
(二)环境规制相对强度指数
采用工业污染治理投入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的比值,衡量各地区环境规制的相对强度。2013年,环境规制相对强度最高的是山东,工业污染治理投入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1倍,其次是内蒙古(2.24)、江苏(2.12)、浙江(2.06)、山西(1.99)和河北(1.83)。这与同期污染产业空间转移基本相符,山东作为污染产业集聚程度最高的地区,污染治理投入在全国的占比也最高。相比而言,环境规制强度较低的地区包括:青海(0.11)、海南(0.13)、北京(0.15)和上海(0.19)。除上海之外,海南、青海和北京恰好也是重度污染密集型产业比例最低的地区。与其他产业结构相似地区相比,能源效率和技术水平较高,可能是造成上海重度密集型产业在全国比例不低,而工业污染治理投入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
2003~2013年,环境规制强度提升比例最高的内蒙古,2003年工业污染治理投入是全国平均水平的0.42倍,2013年骤然上升至2.24倍,环境规制相对强度指数上升了1.82;其次是陕西、浙江和安徽,分别提升了0.97、0.96和0.88;环境规制强度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四川,2013年环境规制相对强度指数为0.67,比2003年的2.15倍下降了1.48,其次是广东(-1.38)、辽宁(-1.22)和福建(-0.81)。这一方面与各地产业结构调整的规模与速度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各地区在承接污染产业转移以及加速工业化进程中,污染治理投入程度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
(三)环境污染相对指数
通过比较2003~2013年各地区工业废气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占全国相应污染物的份额,本文构建了各地区环境污染相对指数,并用其加总之和反映该地区环境污染变动的相对水平。环境污染变动相对指数为正,表明该地区污染排放占全国份额上升,环境污染状况相对加重;数值为负,表明该地区污染排放占全国的份额下降,环境污染状况有所改善;数值的绝对值越大,表明污染状况变动越显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污染转入或转出的区域。
整体上,2003~2013年全国环境污染状况喜忧参半,17个省份的环境污染有所改善。其中,污染状况好转较显著的地区包括:四川(-3.80)、上海(-3.67)、辽宁(-2.54)、广西(-2.37)、浙江(-2.35)、黑龙江(-2.16)、北京(-1.99)、江苏(-1.63)、湖南(-1.54)、湖北(-1.48)、重庆(-1.36)、天津(-1.27)和江西(-1.03);同时,14个环境污染加剧的省份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8.30)、青海(3.97)、新疆(3.91)、内蒙古(3.80)、云南(2.13)、安徽(2.05)和宁夏(1.13)。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西部大部分地区在经济缓慢增长的同时,面临沉重的环境压力;中部地区的许多省份尽管是近些年污染密集型产业集中迁入的地区,但环境污染状况却出现小幅改善,初步实现了产业集聚和环境质量的双赢。
从污染物介质类型的变动情况看,工业废气排放显著下降的地区包括:辽宁(-2.02)、上海(-1.93)、广东(-1.64)、浙江(-1.57)和山东(-1.07);工业废水污染排放份额显著下降的地区包括:四川(-2.57)、重庆(-2.27)、湖南(-1.45)、广西(-1.35)、江苏(-1.15);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份额显著下降的地区相对集中,包括:江西(-2.64)、贵州(-1.26)和山东(-1.21)。同期,工业废气排放份额显著增加的地区包括:河北(3.89)、贵州(1.91)、安徽(1.53)和新疆(1.28);工业废水污染排放份额显著增加的地区相对集中,包括山东(3.17)、广东(1.11)和新疆(0.88);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份额显著增加的地区包括河北(4.27)、青海(3.40)、内蒙古(2.50)、新疆(1.75)和云南(1.49)。山东虽然是污染产业转入比例最高的地区,但工业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放比例却都出现小幅下降,表明山东在工业污染源治理方面成效显著,其经验值得其他污染密集型产业承接地借鉴。此外,新疆虽然环境污染状况恶化不是最严重,但却成为全国三类污染物份额都显著增加的唯一地区。
(四)实证结果分析
首先,对变量进行平衡性检验,确定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均为平稳性序列;由于同一省份不同期之间的扰动项存在自相关,估计时采用聚类变量的聚类稳健标准误(Cluster-Robust Standard Errors)。考虑选择具体回归模型类型时,通过F检验发现固定效应模型优于混合OLS模型,Hausman检验确定随机效应模型优于固定效应模型,故最终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逐步回归分析。
为了验证污染产业集聚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倒U型关系是否存在,在模型1中同时引入污染产业集聚度及其二次项;为进一步验证环境规制强度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模型2加入了环境规制相对强度及其二次项;模型3在模型2基础上又加入了产业结构、劳动生产率、要素成本及其二次项等控制变量;考虑到污染产业集聚产生的环境污染恶化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反映出来,模型4将模型3中各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估计结果见表3。
结果发现:(1)污染产业集聚的一次项系数显著为正,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验证了污染产业转移与环境污染水平之间的关系为倒U型(见图3左图)。大部分省份的污染产业集聚和环境规制水平都处于拐点的左边,表明对于大多数地区而言,污染产业集聚还会继续带来环境污染的集聚,但是也有部分地区已经处于拐点或拐点之后,产业集聚带来规模经济的同时,环境污染状况不会进一步恶化,有望实现产业集聚与环境质量的双赢。
(2)环境规制强度的一次项系数显著为正,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证实了环境规制相对强度与环境污染水平也呈倒U型曲线特征(见图3右图)。同时,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集聚的正向相关性,其含义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理解。静态地看,环境规制水平较高的地区,反而是污染产业集聚的地区,换言之,污染密集型产业并没有迁入环境规制强度较低的地区,证明污染避难所效应在我国并不存在;动态地看,环境规制会随着污染产业转入而加强,承接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同时,地方政府也会加大污染治理投入的力度,因此,环境规制与污染产业集聚正相关。
表2 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P<0.1、P<0.05和P<0.01,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标准差,回归结果由STATA 13.1给出。
图32003~2013年污染密集型产业变动、环境规制相对强度与环境污染水平分布
(3)解释变量中产业结构对污染状况的影响显著为正,表明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越高,带来的环境污染压力越大,滞后一期的产业结构影响不显著,显示第二产业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具有强时效性。劳动生产率、要素成本及其二次项对环境状况的影响均不显著,反映出当前我国工业污染水平在更大程度上与能源结构、能源效率有关,而与劳动力成本和生产力水平的关系不大,并且证实了污染产业转移并非与低劳动力成本相关,同时,当地的劳动力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也不显著。
(4)模型4将所有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后,发现污染产业转移、环境规制强度与环境污染状况依然呈倒U型关系,验证了污染产业集聚与环境规制相对强度的可靠性以及研究结论的稳健性。同时也显示,污染治理的投入对环境质量的改善需要一定时间,而环境规制成效的滞后性,往往会影响地区污染治理的短期投入。
从产业转移的空间梯度看,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正在由发达地区,梯次转移至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在空间地理分布上,表现为从东南沿海地区逐渐向中部、东北和西北地区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之所以呈现梯度转移,一方面与空间地理位置有关,将污染产业转移到相邻省份,能高效遵循产业链的空间演化规律,与原来产业链保持联接,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设施和市场规模;另一方面与迁入地市场发育程度和制度环境有关,从经济发达地区渐次转移至欠发达、不发达地区,能够有效节省企业转移成本和沉没成本。
新经济地理学认为,地理位置和历史优势是集聚的起始条件,生产要素和消费者在不同区位之间的可移动性是集聚产生的前提,规模报酬递增和正反馈效应导致了集聚的自我强化。由于地理经济和新经济地理因素的作用,以及工业发展中的规模经济和收益递增效应,产业集聚和地区间联动发展成为工业社会的必然趋势。实证结果发现,要素成本、劳动生产率对污染产业转移及环境污染水平的影响不显著。从环境规制级差的视角看,污染避难所效应在全国范围没有普遍出现,污染产业也并非向环境规制水平最低的区域流动。“波特假说”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能够倒逼污染密集型产业实施技术创新,降低污染排放并提高市场竞争力,但由于部分污染密集型产业对技术、资源、区位条件等要素的依赖,环境规制水平并不是促使其产业转移以及空间格局调整的决定性因素。
然而,污染产业转移是否导致了污染排放集聚?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空间转移是否进一步加剧了区域之间的经济不平衡与环境不平等?本文通过实证研究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2003~2013年,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主要转入中部的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安徽、陕西和广西等地,而同期环境污染状况加剧的省份主要集中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包括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宁夏、安徽和河北。从空间地理上看,污染产业集聚并没有带来严重的污染排放集聚。刘友金等(2015)研究也得到类似结论,即污染产业转移和环境损害并不同步,污染产业相对增加的部分省份环境相对损害减轻了,污染产业减少的部分省份环境相对损害却增加了,即污染产业转移对环境损害的影响在不同地区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因素对环境损害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方向不同。因此,污染产业集聚并不必然导致环境污染集聚。
总的来看,产业集聚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具有阶段性、不确定性和交替性。一方面,产业集聚的环境负外部性,表现为产业规模扩张与生产集中带来污染物排放的集聚,导致环境污染加剧;另一方面,产业集聚的环境正外部性,源自规模经济、技术扩散、知识外溢和竞争效应,并且产业集聚也有利于环保新技术的推广普及,降低污染削减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因此,产业集聚带来的环境外部性不具有一致性,不仅与所在行业的能源效率和环境规制强度有关,而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有关。产业集聚可能会抑制该地区的污染排放,也可能会加剧环境污染。从近十年我国污染产业空间分布和环境污染变动情况看,虽然污染产业集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迁入地污染水平的局部上升,但尚未造成当地环境质量的整体恶化,没有加剧区域之间的环境不平等。
从污染预防和工业生态学的角度看,污染产业分散转移不利于污染治理,基于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促进污染密集型产业的集群式转移具有经济效率和技术效率。那么,产业集聚过程中如何避免污染排放集聚?具体措施包括:(1)优选转移产业,培育优势产业,通过鼓励技术创新和引进先进设备,提高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节能减排效率,引导污染密集型产业先升级后转移;(2)综合考虑污染产业转移的规模效应、集聚效应与环境效应,促进污染产业升级换代的同时,对承接重度污染密集型产业设置严格的环境规制,控制重度污染产业向生态脆弱的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避免污染产业转移加剧区域之间的经济不平衡与环境不平等;(3)地方政府应从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区位条件、生态承载力等方面统筹考虑,通过产业链内涵深化,拓展市场范围和产业领域,实现区域之间的延伸与拓展,促进产业链的区域整合;(4)充分借鉴工业化国家及发达地区工业生态园和新技术示范区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各地区在承接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同时,积极优化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引进先进的污染减排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与节能减排的效率,同时实现产业集聚与环境质量的双重目标。
①括号内的数字表示2003~2013年各地区污染产业占全国份额的变动值,正值表示份额上升地区,负值表示份额下降地区,数值越大表明变动幅度越大,下同。
②参照相关研究,本文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划分为轻度和重度两类。轻度污染密集型产业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和造纸业;重度污染密集型产业包括:石油加工焦炼及核燃料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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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莉]
F205
A
1000-114X(2016)05-0043-12
姚从容,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副教授,博士。天津300071
*本文系广东省生态文明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碳市场有效性及其运行绩效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城市化、经济增长与碳排放收敛机制研究”(项目号NKZXB1415)的阶段性成果。